公司公告☆ ◇000605 渤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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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9 │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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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9 │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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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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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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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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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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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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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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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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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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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9│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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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9:15至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人,代表股份 146,245,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2,859,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83,386,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21,176,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6,99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4,185,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681,438 97.5627% 3,481,920 2.3809% 82,500 0.05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7,612,386 83.1683% 3,481,920 16.4421% 82,500 0.3896%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镇山、吴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eec4943-b432-4268-a1e6-6e93fce51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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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9│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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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新
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24人,代表股份146,245,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95%。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681,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627%;反对3,4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809%;弃权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02c17ff-9c87-47b9-8301-330fe9793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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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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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9:15至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
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 2025年 8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
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2、登记时间:
2025年 9月 10日-9月 1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
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374bfc9f-5d4a-475b-899a-81e5728ee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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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渤海股份(00060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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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9日上午 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人(全部监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文清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b1b028a1-5b8c-4f50-b9df-d09585a48c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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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渤海股份(00060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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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9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c6cbbcd4-4704-4667-921e-a1b40c0da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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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渤海股份(00060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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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84d91dbf-1f20-4dcb-a0d3-04fb5c70e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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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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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月 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6(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人员信息:2024 年末合伙人 93 人,注册会计师 48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0余人。
(7)审计收入: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0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6.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01亿元。
(8)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家(含 H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0.61亿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8,510.7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亿元,相关职业
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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