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0 建投能源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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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3 │建投能源(000600):建投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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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建投能源(0006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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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建投能源(0006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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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37 │建投能源(000600):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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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0 │建投能源(00060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投能源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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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21 │建投能源(000600):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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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9 │建投能源(000600):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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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9 │建投能源(0006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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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44 │建投能源(00060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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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44 │建投能源(000600):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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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3│建投能源(000600):建投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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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由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行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24 年 6
月 18 日到 2025 年 6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建能 01(149516)。
3、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5.0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2%。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1 建能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42%。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 6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2025 年资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及《河北建投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建能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1 建能 01”的票面利率为 2.42%,每
1 手“21建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2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2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19.36 元。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次债券计息期限: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2、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
3、本次债券债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4、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42%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21 建能 01”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
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
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嘉
联系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欣
联系电话:0755-81917033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8f866aa6-1ec5-424b-8e57-b224e9788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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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建投能源(0006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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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 6 月 13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93名,代表股份1,315,92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12%,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175,9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9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2 名,代表股份 140,01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8%;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492 名,代表股份 140,018,73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8%。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曹欣先生、王剑峰先生、邓彦斌先生、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
司监事有:冯震先生、赵建群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廖婉婷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赞成 101,768,84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6823%;反对 38,109,18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72%;弃权 1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01,768,84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23%;反对 38,109,1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72%;
弃权 1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
。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廖婉婷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14e9b7f9-dba1-4abb-9c0a-98d8ca065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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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建投能源(0006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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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0006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3a3afe85-b2ca-43dd-aa03-81f6457a7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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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37│建投能源(000600):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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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809,299,3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208,918.8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4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9,299,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9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13F
咨询联系人:孙原、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eaf4af30-8733-43df-b2c5-fa92cc7ca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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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0│建投能源(00060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投能源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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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以及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概况
(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交易所确认文件及规模:2020年11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
]3280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建能01”)
。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建能01,149516.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2.42%。
(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交易所确认文件及规模:2020年11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
]3280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1建能02”)
。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建能02,149743.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2.37%。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背景原因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
师事务所原则不超过 8 年。鉴于利安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限,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已就
上述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利安达进行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2、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3、发行人决策情况
经综合评审,发行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建议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发行人此前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影响分析
以上事项相关预计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性。
平安证券作为 21 建能 01、21 建能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
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平安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发行人关于 21 建能 01、21 建能 02 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 21 建能 01、21 建能 02 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01d0ce4b-8125-4f1c-ad55-95583aa16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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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21│建投能源(000600):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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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9 人,全部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将〈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欣先生、李建辉先生、邓彦斌先生、王涛先生、李国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的详细信息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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