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9 青岛双星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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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7 │青岛双星(000599):2025-04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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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4 │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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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2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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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2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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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1 │青岛双星(000599):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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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0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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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4 │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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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4 │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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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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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青岛双星(0005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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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7│青岛双星(000599):2025-04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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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青岛双星;证券代码:000599)于 2025 年 10 月24 日、10 月 27 日、10 月 28 日,连续 3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正在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 INC.)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前述审核通过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本次交易及已公开披露的事宜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4891c3c-fe6d-48ef-9e68-65be8f4bc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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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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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dc910a3-9c82-4f03-a53d-06c251354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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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2│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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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受国内外政治
、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等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外汇风险也显著增加。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
,聚焦主业,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的负面影响。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类型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
(二)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未来十二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三)交易期限
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
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五)交易对手
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流动性安排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原则上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
(七)交割方式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全额交割或净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
、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
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
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
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
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
行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
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执行程序、职责分工、日常管理、风险管
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
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
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定期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
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制定操作规程,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
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综上,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7f67289-28bd-468a-a69e-ffc828f57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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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2│青岛双星(00059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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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
2.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
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
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3名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赵君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
最近三年负责并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数量1家。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5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刘金梅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
最近三年负责并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数量1家。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尹淑英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
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复核过赛轮股份、威海广泰、山东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
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4. 项目中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承担的工作量和耗费的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决
定。
2.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
变化。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
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74af98c-906e-4051-aebe-4ede3f9f6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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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1│青岛双星(000599):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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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人,其中,董事陈华、
王静玉、权锡鉴、谷克鉴、王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折合人民币 6亿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95 万元(含税)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70 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ec1f01e-86d4-4a3e-ba74-cc64be166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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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0│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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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存在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外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规避和
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业务概述
本次公司(含子公司)拟在折合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业务需经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业务品种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限
此次开展的业务总额在折合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对方
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适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潜在损失。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
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
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
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
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
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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