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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98(兴蓉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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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98 兴蓉环境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00:00 │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00:00 │兴蓉环境(00059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 │2026-05-15 20:02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 ├─────────┼──────────────────────────────────────────────┤ │2026-05-15 20:01 │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5 20:00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5-07 11:47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的公告 │ ├─────────┼──────────────────────────────────────────────┤ │2026-04-27 20:27 │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4-27 20:27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7 20:27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6-05-20 00:00│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玉清。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3人,代表股份 1,799,156,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29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1,259,856,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20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4人,代表股份 539,300,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73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人,代表股份 95,838,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8人,代表股份 25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人,代表股份 95,587,83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2033%。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181,2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7%;反对 12,386,401 股,占出席公司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5%;弃权 2,588,8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979,565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反对 2,090,30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61,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86%;反对 2,090,30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1%;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090,1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6%;反对 14,667,201 股,占出席公司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2%;弃权 399,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665,0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5%;反对 14,264,001 股,占出席公司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8%;弃权 227,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746,1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3%;反对 14,850,701 股,占出席公司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5%;弃权 489,6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4,294,7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反对 4,755,301股,占出席公司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弃权 106,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2、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4,114,7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8%;反对 4,935,301股,占出席公司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3%;弃权 106,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0468dd2-47c2-4168-be84-639f28ea4a5e.PDF ─────────┬──────────────────────────────────────────────── 2026-05-20 00:00│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Beijing W&H Law Firm, Chengdu Office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 7 栋 1 单元 38 层 3801 号、39 层 3901 号 邮编:610000No. 3801, 38th Floor, Unit 1 , Building 7, No. 1777, North Section of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Chengdu 610000,China www.whlaw.cn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炜衡成都(律意)字[2026]第97号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复梁、向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兴蓉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及 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及相关公告; 3、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根据《规则》之要求,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 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如前所述,贵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股东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在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长杨玉清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册,对贵公司法人股东账户登 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 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查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为: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1,259,856,19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42.2203%。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32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539,300, 27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073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 (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另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召开及表决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84,18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7%;反对 12,38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5%;弃权2,5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796,979,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反对 2,09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 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784,09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6%;反对 14,667,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2%;弃权3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784,665,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5%;反对 14,26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8%;弃权2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 1,783,74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3%;反对 14,85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5%;弃权4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同意 1,794,29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反对4,75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43%;弃权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2、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同意 1,794,11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8%;反对4,93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f3f30e6-d82a-48b0-a555-0dda87521f28.PDF ─────────┬──────────────────────────────────────────────── 2026-05-20 00:00│兴蓉环境(00059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经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实际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独立履行职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合规官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认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可类比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其薪酬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核心,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高管人 员分管工作目标实施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社会通胀水平及公 司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对薪酬水平适时予以优化调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 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其实际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 ,其薪酬标准与方案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责范围、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经济效益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激励或奖励等。由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 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当期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经营目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 经营目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指标。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拟订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结果与其聘任或解聘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被考核者的绩效考核结果,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其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约束机制及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的追索扣 回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按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aef8144-c3a0-45e0-af7c-a3bc88dc5d5e.PDF ─────────┬──────────────────────────────────────────────── 2026-05-15 20:02│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 为进一步聚焦水务环保核心主业,优化内部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提升各业务单元之间的协同效应与运营效率,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对下属部分子公司的股权架构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架构调整总体方案 本次子公司股权架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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