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8 兴蓉环境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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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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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41  │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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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40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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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39  │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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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26  │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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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24  │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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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24  │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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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4  │兴蓉环境(000598):国泰海通关于兴蓉环境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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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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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56  │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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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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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d28d22e-5acc-426f-916a-3004b6977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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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41│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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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武侯服务网点施工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经公开招标产生,合同暂定金额为2,712.49万元(含
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58)。                                                                                                     
    关联董事刘嫏女士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赵健先生、董事会秘书胡涵先生在完成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后,年度税前薪酬标准为: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标准(万                                                                            
                            元/年)                                                                                 
    1     赵健  副总经理    35                                                                                      
    2     胡涵  董事会秘书  35                                                                                      
    除公司调整薪酬标准外,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每年按此执行。                                                  
    关联董事胡涵先生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ff8d997-1b84-4add-807e-c0142f442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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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40│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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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武侯服务网
点项目实施了施工标段公开招标,经评审和公示,确定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建设公司)为中标人,中标含税
价 2,712.49万元(不含税额 2,488.52万元)。由于环境建设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累计
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嫏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上述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 9号 2-3层                                                                    
    (四)法定代表人:代勇                                                                                          
    (五)注册资本:11,223.77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85年 3月 12日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关联关系:环境建设公司为成都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履约能力:环境建设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十)主要财务数据:                                                                                            
    环境建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609,162.86万元,净资产 25,524.39 
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0,480.79万元,净利润 2,467.61万元。                                                    
    环境建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 9月 30日,总资产 650,146.21万元,净资产 25,256.62
万元;2025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69,145.14万元,净利润 1,906.60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包括武侯服务网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中标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武侯服务网点项目。                                                         
    2、工程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和武科西三路交界处簇桥街道办事处瓦房村六组。                                   
    3、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服务大厅、供水管网建设维护点、应急供水安全保障点等,工程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施工 
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为 274日历天。                                                                
    (三)合同价格:含税暂定金额为 2,712.49 万元(不含税额2,488.52万元)。                                          
    (四)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五)支付方式: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生效:在承包人按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自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交易价格符合市场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自来水公司武侯服务网点项目将建成为集用户报装服务、供水管网建设、日常维护抢修、应急供水安全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
综合性给水服务网点,便于城区居民用水业务办理,进一步加强武侯区及城市西南片区的自来水供应服务保障,提升服务品质。本次
关联交易系项目建设所需,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采购定价采用竞标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
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 1月 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 8.10亿元(含 
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中标通知书;                                                                                              
    (三)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武侯服务网点项目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55f4a0b-57f1-42a7-90c2-19df0664e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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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39│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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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13ccb88-db5a-4e11-ba9b-df64172d3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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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4 19:26│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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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增补杨雨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杨雨澄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f5b1ecf4-6ff8-4d0a-b407-8e4653e46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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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4 19:24│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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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6人,代表股份 1,765,047,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14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1,259,692,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087%。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人,代表股份 505,355,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33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2人,代表股份 61,659,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2人,代表股份 8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0人,代表股份 61,572,571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063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7,008,21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5%;反对 7,984,889股,占出席公司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4%;弃权 54,3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620,28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20%;反对 7,984,889股,占 
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00%;弃权 54,3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676,59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6,317,11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9%;弃权 53,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288,66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77%;反对 6,317,111股,占 
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2%;弃权 53,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景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c73c631-9b5c-48e5-b0a2-45dd4385b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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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4 19:24│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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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Beijing W&H Law Firm, Chengdu Office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 7 栋 1 单元 38 层 3801 号、39 层 3901 号 邮编:610000No. 3801, 38th Floor, Unit 1
, Building 7, No. 1777, North Section of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Chengdu                                      
    610000,China www.whlaw.cn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炜衡成都(律意)字[2025]第1394号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复梁、景洋律师(以下简称为“本所
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为“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为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 2025 年 9月 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公告;                                     
    3、贵公司于 2025 年 9月 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为“《董事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根据《规则》之要求,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和召集
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公
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如前所述,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股
东大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贵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在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4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册,对贵公司法人股东账户
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等资
料进行了核对与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为: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1,259,692,39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42.2087%。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43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505,35
5,00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933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证。                                                                                                              
    (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
列明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已做成会议
记录及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57,00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5%;反对 7,984,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4%;弃权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58,67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1%;反对 6,317,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9%;弃权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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