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7 东北制药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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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59 │东北制药(00059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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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59 │东北制药(00059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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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59 │东北制药(00059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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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41 │东北制药(000597):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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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40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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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40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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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39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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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39 │东北制药(00059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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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39 │东北制药(000597):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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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37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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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59│东北制药(00059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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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4 日
(星期三)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根据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2026 年 2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
超过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未多于 7 个工作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
股东会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4 日下午 14:00 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4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 月 4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22,290,78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7.620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9,700,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372%。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590,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5830%。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360,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8%。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
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0,084,606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56%
;反对 11,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2%;弃权 207,67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54,551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10%;反对 11,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9317%;弃权 207,67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14033f0a-425d-4f7c-add3-5eb39cde3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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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59│东北制药(00059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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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凯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2 名,代表股份 822,290,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799,700,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37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8 名,代表股份 22,59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240 名,代表股份 35,360,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08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56%;反对11,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
592%;弃权 207,6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65.4810%;反对11,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
.9317%;弃权 207,6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3%。表决结果:该议案为
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王冰
3.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a10831a2-f3e1-49a4-8936-9a4efc500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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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59│东北制药(00059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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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0059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d145ebee-cf76-456a-882b-aefcf83040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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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41│东北制药(000597):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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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05)。
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4票。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制定《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五:关于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08)。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853679d3-e6b8-45eb-8fe0-3778b8d33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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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40│东北制药(000597):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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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
等。
2.投资金额: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 7.5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7.5 亿元投资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 2026 年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
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三)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 7.5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投资产品的赎回及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投融资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3.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
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层及投资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
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公司审监法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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