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6 古井贡酒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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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52 │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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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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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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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古井贡酒(000596):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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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00:33 │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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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16 │古井贡酒(00059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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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15 │古井贡酒(000596):中金公司关于古井贡酒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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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15 │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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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12 │古井贡酒(00059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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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12 │古井贡酒(00059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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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52│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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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其中A股总股本408,600,000股,B股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5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643,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45.0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0
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5.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
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64)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5年6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5年6月30日办理
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5年7月 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
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67147e07-e136-422c-83ac-355d8b8ec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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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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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公司总部古井贡酒年份原浆主题酒店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538人,代表股份316,45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8661%。其中
,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3人,代表股份271,957,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4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
65人,代表股份44,494,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4174%。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84人,代表股份315,940,663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227%。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股份511,59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3%。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16,415,559 99.9884% 15,600 0.0049% 21,099 0.0067% 通过
其中:A股 315,903,964 99.9884% 15,600 0.0049% 21,099 0.0067%
B股 511,5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45,011,537 99.9185% 15,600 0.0346% 21,099 0.0468%
议案2: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16,415,359 99.9883% 15,400 0.0049% 21,499 0.0068% 通过
其中:A股 315,903,764 99.9883% 15,400 0.0049% 21,499 0.0068%
B股 511,5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45,011,337 99.9181% 15,400 0.0342% 21,499 0.0477%
议案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16,414,859 99.9882% 14,500 0.0046% 22,899 0.0072% 通过
其中:A股 315,903,264 99.9882% 14,500 0.0046% 22,899 0.0072%
B股 511,5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45,010,837 99.9170% 14,500 0.0322% 22,899 0.0508%
议案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16,414,559 99.9881% 15,100 0.0048% 22,599 0.0071% 通过
其中:A股 315,902,964 99.9881% 15,100 0.0048% 22,599 0.0071%
B股 511,5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45,010,537 99.9163% 15,100 0.0335% 22,599 0.0502%
议案5: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16,420,958 99.9901% 15,800 0.0050% 15,500 0.0049% 通过
其中:A股 315,909,363 99.9901% 15,800 0.0050% 15,500 0.0049%
B股 511,5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45,016,936 99.9305% 15,800 0.0351% 15,500 0.0344%
议案6: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16,421,958 99.9904% 19,100 0.0060% 11,200 0.0035% 通过
其中:A股 315,910,363 99.9904% 19,100 0.0060% 11,200 0.0035%
B股 511,5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45,017,936 99.9327% 19,100 0.0424% 11,200 0.0249%
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16,359,687 99.9707% 69,572 0.0220% 22,999 0.0073% 通过
其中:A股 315,848,092 99.9707% 69,572 0.0220% 22,999 0.0073%
B股 511,5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44,955,665 99.7945% 69,572 0.1544% 22,999 0.05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婷婷律师、侯天健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148f0a6c-871b-434e-84c5-25d1bb076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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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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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宋婷婷律师、侯天健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股东提出议案的资格和程序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列席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和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30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公司总部古井贡酒年份原浆主题酒店会议中心如期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3人,代表股份 271,957,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4487%,其中,参加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及其代表共 72 人,代表股份 553,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0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股东共计 465 名,代表公司股份 44,494,5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174%。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B 股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述人员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金辉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并
予以公布。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
日程的议案共 7 项,表决情况为: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 316,415,55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84%;反对 15,600 股,占参加投
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9%;弃权 21,09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11,537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185%;反对 15,600 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46%;弃权 21,099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68%。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 316,415,35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83%;反对 15,400 股,占参加投
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9%;弃权 21,49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11,337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181%;反对 15,400 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42%;弃权 21,499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77%。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 316,414,85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14,500 股,占参加投
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6%;弃权 22,89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10,837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170%;反对 14,500 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22%;弃权 22,899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508%。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 316,414,55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81%;反对 15,100 股,占参加投
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8%;弃权 22,59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10,537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163%;反对 15,100 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5%;弃权 22,599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502%。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 316,420,958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01%;反对 15,800 股,占参加投
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弃权 15,5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16,936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305%;反对 15,800 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51%;弃权 15,5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344%。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 316,421,958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04%;反对 19,100 股,占参加投
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0%;弃权 11,2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17,936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327%;反对 19,100 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4%;弃权 11,2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4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 316,359,687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707%;反对 69,572 股,占参加投
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20%;弃权 22,999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955,665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945%;反对 69,572 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544%;弃权 22,999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51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290cb017-5b60-4576-bb81-451df974a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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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古井贡酒(000596):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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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正式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
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30 在全景网举行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
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总经理周庆伍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李静女士;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闫立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许
鹏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朱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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