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3 德龙汇能 更新日期:2026-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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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9:16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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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9:16 │德龙汇能(0005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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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8:17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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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6 │德龙汇能(000593):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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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8 │德龙汇能(0005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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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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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德龙汇能(0005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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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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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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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1 │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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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9:16│德龙汇能(000593):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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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刘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鑫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17,983,500股,持股比例达到5.01%。
3.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26年7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17,9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5.0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61319**********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鑫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40,000 4.56% 17,983,500 5.01%
二、其他说明
1.刘鑫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增持后,刘鑫持有本公司股份17,9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属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持股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49e547ef-115e-43bc-bebd-9ad5d082a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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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9:16│德龙汇能(0005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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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德龙汇能
股票代码:000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
住所和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26 年 07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龙汇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汇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德龙汇能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报告书 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德龙汇能、上市公司 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刘鑫先生持有德龙汇能股份比例增加至5%以上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61319**********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坚决响应国家关于中长期价值投资的指示,长期看好德龙汇能的未来和前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6 年 7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 1,643,500 股股份(占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共计持有上市公司 17,983,500 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
.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股) 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刘鑫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340,000 4.56% 17,983,500 5.01%
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权益变动发生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
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
股东姓名 交易期间 股票 交易方式 成交均价 变动数量
种类 (股)
刘鑫 2026年 1月 人民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14.34元 3,665,300
2026年 2月 币普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13.81元 3,600
2026年 3月 通股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14.67元 3,693,300
2026年 4月 (A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16.2-24元 5,505,100
2026年 5月 股)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22.265-25.83元 200,300
2026年 6月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19.837-19.95元 60,900
2026年 7月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16.179-19.952 4,980,100
元
(二)卖出情况
股东姓名 交易期间 股票种 交易方式 成交均价 变动数量
类 (股)
刘鑫 2026年 1月 人民币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14.754 元 241,800
2026年 2月 普通股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13.847 元 1,470,900
2026年 3月 (A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14.838 元 1,693,394
2026年 4月 股)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16.26-25.315 元 747,806
2026年 5月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20.972-25.77 元 2,901,300
2026年 6月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21.448-21.698 280,100
元
2026年 7月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15.58-21.448 元 77,0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易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德龙汇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深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61a0363a-1600-473a-94a2-166454212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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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8:17│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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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别董提事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420万元及以同期LPR为计算标准,自逾期退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天然气”)与广东广
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骏”)的合同纠纷,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公司依法
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8日、2026年6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子公司提起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旌能天然气收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川06民终130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次诉讼案件已二审立案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480d12fe-a128-40e4-a171-4eab98cd27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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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6│德龙汇能(000593):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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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进展概述
(一)子公司担保情况
1、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元支行
(以下简称“农商行天元支行”)与旌能燃气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数额为 5,000万元整,保
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6年度公司和/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年度内新设立或股权收购全资、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2,829 万元;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
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调剂使用。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24日、2026年 2月 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 2026年度预计
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2026预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提供 本次担保后已 本次担保后尚可 本次贷款
担保额度 已使用 担保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使用的担保额度 银行
(1) 2026年预 (3) (4)=(2)+(3) (5)=(1)-(4)
计担保额度
(2)
旌能燃气 10,900 0 5,000 5,000 5,900 农商行
天元支行
3、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紫金山南路 4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友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 9月 30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
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旌能燃气 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旌能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旌能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 日 2026年 3月 31日(未审)
资产总额 596,380,613.71 607,298,496.21
负债总额 307,958,339.48 307,893,019.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288,422,274.23 299,405,476.39
项目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3月(未审)
营业收入 717,900,602.59 153,089,232.23
利润总额 38,322,469.46 12,500,831.47
净利润 33,137,019.04 10,983,202.1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公司为旌能燃气与农商行天元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旌能燃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
司同意为其担保。
2、本次担保被担保方旌能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拥有旌能燃气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
、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经 2026年 2月 9日公司股东会审批后,扣除因续贷重复统计担保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50,099万
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9,1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6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3,45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相关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5a38ef3c-1119-42e5-891b-85661bd5a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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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8│德龙汇能(0005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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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德龙汇能,证券代码:000593)股票交易价格
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6日、7月 7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20.27%,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
快速下跌的风险。
2、近期公司关注到市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注入资产的不实传闻。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澄清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公司注入其持有相关资产的计划。
3、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五年公司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 90%,仍聚焦
天然气主业,无半导体相关业务。
5、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围绕清洁能源服务领域形成以下业务板块:城市燃气类
业务、LNG类业务以及新能源与多能联动业务。
6、截至 2026年 7月 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6.25元/股,静态市盈率 462.91,市净率 10.65。根据中证指数网(www.csindex.c
om.cn)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18.47,市净率为 1.81。公司的市盈率和
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
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证券简称:德龙汇能,证券代码:000593)股票交易价格 2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6日、7月 7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
离 20.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关注到市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注入资产的不实传闻。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澄清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公司注入其持有相关资产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预计将于 2026年 8月 22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6年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测算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
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五年公司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 90%,仍聚焦天然气主业。
5、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围绕清洁能源服务领域形成以下业务板块:城市燃气类
业务、LNG类业务以及新能源与多能联动业务。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2026年 7月 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6.25元/股,静态
市盈率 462.91,市净率 10.65。根据中证指数网(www.csindex.com.cn)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燃气生产和
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18.47,市净率为 1.81。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
性炒作的情形,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
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364fc05-b8da-4774-aa6a-d7a8dfee8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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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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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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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德龙汇能(0005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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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
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按劳分配,责、权、利、贡献相一致;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及个人工作目标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及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
方案(包含不限于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考核标准、发放安排)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等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础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该部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对履职情形采取自我评价、相互
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
面进行考核,并依其的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
责履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经营状况;
(三)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结构调整、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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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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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别董提事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4,950万元及按照年7%标准,自2023年5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2024年度净
利润未达到1,500万元,触发公司与高戈、艾雪、郝梦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原股东应当按照协议约定
回购公司持有的盛能燃气剩余股权。公司仅收到高戈支付的股权款2,060万元,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特诉至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5)川01民初52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
5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1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被告艾雪、郝梦宇、高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1%股权对应的剩余未付股权回购款30
430000元及利息;
2. 被告高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1%股权对应的剩余未付股权回购款5970000元及利息
、违约金;
3. 被告高戈、艾雪、郝梦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9%股权对应的回购款119070000元及
利息;
4. 被告高戈、艾雪、郝梦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5. 原告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高戈质押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180万元)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至三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6. 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结合协议约定、双方履行情况、被告违约情形、实际损失情况等综合权衡,法院裁定上述利息以年利率5%为宜,违约金亦调减为
年利率5%。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小额诉讼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是否上诉、判决最终可执行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820f6e7-20bb-4028-af5c-06b9b787e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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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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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别董提事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420万元及以同期LPR为计算标准,自逾期退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公司已积极与代理律师及相关方磋商沟通,将依
法提起上诉,并充分做好二审应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天然气”)向广东广
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骏”)采购液化天然气,双方停止交易并最终结算后,广东广骏未按合同约定向旌能天然
气退还其多收取的液化天然气预付款。经多次催告未果,旌能天然气特诉至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
10月 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旌能天然气收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603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小额诉讼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公司已积极与代理律师及相关方磋商沟通,将依法提起上诉,并充分做好
二审应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cc258df-5e6e-4159-b4bd-045633ee9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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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1│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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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
并于 2026年 5月 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ecc3d08-361d-4703-a492-ae8f1f7c8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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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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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燃气”)
与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润科技”)签署《加油站合作经营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阳新燃气拟向梦润科技出租现有加油站建设场地及部分营业用房,由梦润科技负责加油站的投资和建设;项目
建成后,梦润科技在承包经营期间依法独立经营加油站,开展成品油销售等业务,按时向阳新燃气支付固定租金或收益分成。加油站
承包经营期限为 12年,以加油站首次对外公开加油时间开始计算承包经营期限,阳新燃气年度固定收益不低于 81万元(含税),自
第二承包经营年度起,阳新燃气还可另行按该年度营业收入的 5%获得收益分成,年度结算时,若收益分成高于年度固定收益,则阳
新燃气按照收益分成计算年度收益;若低于或等于年度固定收益,则阳新燃气收取 81万元年度固定收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文华园商住楼二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海华
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 12月 2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服装服饰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张海华持股 99%,何健丰持股 1%
9、梦润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梦润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
(一)承包经营期限
1、加油站承包经营期限为壹拾贰年整,以加油站首次对外公开加油时间(即“开业日”)开始计算承包经营期限。乙方应在开
业前书面通知甲方,开业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若双方有异议,则以加油站管理系统首次记录营业收入的日期为准。
2、因乙方经营问题,年度经营收入(计算口径与本合同第 5.1 条中营业收入的定义及扣除项目一致)在前三年中任意连续两年
未达到 1300 万元/年,或在第四年至第十二年中任意连续两年未达到 1500 万元/年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
证金。
(二)经营收益分配
1、收益模式:收益由年度固定收益和年度收益分成两部分组成。若年度收益分成高于年度固定收益,则按照年度收益分成计算
该年度收益。
2、年度固定收益为:不低于 81 万元。(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若合同期间国家增值税率调整,该含增值税金额保持不变。)
3、年度收益分成为:自第二承包经营年度起,甲方还可另行按该年度营业收入的 5%获得收益分成。年度结算时,若收益分成高
于年度固定收益,则甲方按照收益分成计算年度收益;若低于或等于年度固定收益,则甲方收取 81 万元年度固定收益。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约定的事由、不可抗力及有权机关要求以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也不能
以任何理由调整年度固定收益。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承包经营的前 5年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赔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投入的全
部建设成本的折旧余额、设备购置费用的折旧余额,以及相当于 4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5年后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的应赔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投入的全部建设成本的折旧余额、设备购置费用的折旧余额,以及相当于 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
收益损失。
2、乙方依法自主经营,不得违规、违法经营,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财务风险,不得利用该站名义集资、融资,不
得利用该站抵押进行商业活动,不得以该站名义贷款,不得将经营权擅自转让、分包和转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加油系统、加油枪数
据进行篡改、作假,未按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加油站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变更登记的,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建成,出现前
述情形的,属于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场地和设备,并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
受的全部损失,包括:(1)甲方为恢复经营、解决遗留问题所支出的所有费用;(2)相当于 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3)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或加油站需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罚款。
3、项目未能建成的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如根本违约、资金问题、逾期未建成等)导致项目失败或合同被解除的,视为乙方根
本违约。因乙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对于项目场地内的全部投入其所有权及处置权均归属于甲方,且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因甲
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4、承包经营期限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后 30 日内乙方负责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变更登记回甲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提供办
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文件并予以配合,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5000 元/日】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60
日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对加油站经营场地、相关房屋、设备的使用,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
为恢复经营而产生的费用,以及相当于 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5、乙方应确保加油站合法经营手续的持续有效,确保加油站的合法经营,如乙方经营期间导致手续被吊销、注销或者其他不能
正常使用的情形出现的,属于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返还经营场地和设备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2个年度固
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对于乙方的投入,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剩余承包经营
期限内年度固定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向甲方返还经营场地和设备,双方另行协商除外。但因甲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非因乙
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7、若乙方违反第三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逾期超过60 日,属于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同时支付相当于 2个年度固定收
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8、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营业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审计核实数据误差超过【4%】,乙方应承担审计费用。若该误差系因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人为篡改、故意隐匿收入等)所致,则乙方除承担审计费用外,还须补足差额+双倍赔偿因此造
成的甲方收益分成损失。若单一年度误差超过【12%】或连续两年误差超过【4%】,且均系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视为乙方根
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经营场地和设备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9、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向其主张权利或者第三方向守约方主张权利,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
等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阳新燃气与梦润科技开展合作事宜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稳定收益。本次合作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其
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协议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
在协议各方不能正常履行协议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8e87e47-a0cf-476a-bca9-29fda8f6e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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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9│德龙汇能(0005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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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经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二〇二六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
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按劳分配,责、权、利、贡献相一致;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及个人工作目标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及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
方案(包含不限于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考核标准、发放安排)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等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础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该部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对履职情形采取自我评价、相互
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
面进行考核,并依其的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
责履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经营状况;
(三)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结构调整、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f7b72f3-3936-4d28-a6e1-b8d713ca4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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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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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别董提事示、: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1、、本误次导股性东陈会述未或出者
现重否大决遗提漏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樊春田先生。
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樊春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6人,代表股份107,97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07%(截至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631,00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226,8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404,209股,下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6,30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0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67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702%。
③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5人,代表股份1,69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谢艾玲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1: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5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提案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6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提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6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同意 1,57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2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 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5%。
提案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6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2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 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5%。
提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6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85%;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2%。
提案 6.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6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67%;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0%。
(1)提案5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1-4、6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罗楠、迟国敬、刘志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谢艾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eb740f6-7efc-4fd1-a8e5-3c6f844e2f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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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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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0e286d8-bf70-4bcb-ae26-c2e7f51e8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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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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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20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 55号华联东环广场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
资相关事宜的提案》
6.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 √
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5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4、6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提案 3-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快件)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5月 19日(9:15—11:45,14:15—17:1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所需证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
(1)信函(快件)、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17:15。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德龙汇
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原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6、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 55号华联东环广场 10层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指定邮箱:sz000593@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德龙汇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登记)
联系电话:(028)68539558(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詹培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德龙投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547c656-11e3-47df-bdef-06067c96f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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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3│德龙汇能(0005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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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德龙汇能,证券代码:000593)股票交易价格
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4月 23日、4月 24日、4月 27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30.74%,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
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五年公司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90%,仍聚焦天然气主
业。
3、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围绕清洁能源服务领域形成以下业务板块:城市燃气类
业务、LNG类业务以及新能源与多能联动业务。
4、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3.13元/股,静态市盈率 407.89,市净率 9.38。根据中证指数网(www.csindex.c
om.cn)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19.21,市净率为 2.06。公司的市盈率和
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
决策,审慎投资。
5、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证券简称:德龙汇能,证券代码:000593)股票交易价格 3个交易日(2026年 4月 23日、4月 24日、4月 27日)收盘价
格涨幅累计偏离 30.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五年公司燃气供应及其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90%,仍聚焦天然气主
业。
4、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围绕清洁能源服务领域形成以下业务板块:城市燃气类
业务、LNG类业务以及新能源与多能联动业务。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2026年 4月 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3.13元/股,静
态市盈率 407.89,市净率 9.38。根据中证指数网(www.csindex.com.cn)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燃气生产和
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19.21,市净率为 2.06。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
性炒作的情形,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
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826e39-ac13-42b2-8445-eb67e5d2d1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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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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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89f57b7-0f66-4929-b542-079e9c05fd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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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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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c37db9-0e0c-4d51-a732-6c84c9515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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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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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20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 55号华联东环广场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
资相关事宜的提案》
6.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 √
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5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4、6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提案 3-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快件)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5月 19日(9:15—11:45,14:15—17:1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所需证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
(1)信函(快件)、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17:15。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德龙汇
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原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6、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 55号华联东环广场 10层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指定邮箱:sz000593@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德龙汇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登记)
联系电话:(028)68539558(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詹培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德龙投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95e2239-cb3b-4834-909f-119fc60e9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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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德龙汇能(00059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迟国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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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迟国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b67043a-fe76-4a33-ac11-eafb63221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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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德龙汇能(000593):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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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进
一步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以下合称“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
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
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及其他业务担保等。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但子公司对本公司提
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无
权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
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
,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 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条 公司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
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担保对象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
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 50%: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
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三章 担保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
否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
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公司为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
,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十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十九条 参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任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对外担保的情况向董事会办公室做出通报,并提供
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及时偿债,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诉讼
、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按照规定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的,公司有权视损失大小、风险
大小、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如出现规定不一致和未尽事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16bf541-e8a3-4da6-beba-e4cf71e1c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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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德龙汇能(00059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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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8b70a7d-0a38-4199-974b-56cb907aa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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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德龙汇能(0005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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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至(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八)项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除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
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
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授权指定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
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交接。人财物交割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
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
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后三年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
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
竞争等义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
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17f4345-8d4b-4ba0-82a7-920ff66f4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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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德龙汇能(0005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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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
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按劳分配,责、权、利、贡献相一致;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及个人工作目标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及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
方案(包含不限于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考核标准、发放安排)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等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础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该部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对履职情形采取自我评价、相互
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
面进行考核,并依其的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
责履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经营状况;
(三)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结构调整、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予以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83e5949-6856-4299-b181-3fa1d77d8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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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德龙汇能(00059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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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罗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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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德龙汇能(0005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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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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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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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3
36,489.3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67,298,554.1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962,06
4.7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9,502,115.62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202
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336,489.37 19,047,054.51 -241,326,305.1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46,962,064.77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39,502,115.62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7,314,253.7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截至 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围绕清洁能源主业,激发新增长动能;把握控制权变更战略契机,优化产业布局,提质增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股东
创造可持续回报和长期的投资价值。同时,公司将在内外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落实分红的可行路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收益权。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川华信审(2026)第 0026000号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853ae7-4ec3-4ef8-a9b5-fbba66046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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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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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的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授权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五)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 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
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
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
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1e7e1a4-8e09-4210-874b-09d5f98c0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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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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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 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
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应当计提
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2,860.77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报告期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812.60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2,005.45
小计 2,818.05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2.72
小计 42.72
合计 2,860.77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均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按照三个阶段,采用相
当于未来 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
,将其根据款项性质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818.0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812.60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2,005.45万元。主要
是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合计 2,221.78万元。
2025 年 9月,公司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广东广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骏”)退还液化天然气预付款余额本金人民币 2,420万元以及以同期 LPR为计算
标准,自逾期退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2025年 10月,旌能燃气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及保
全结果告知书,实际保全金额严重不及预期。考虑到有关诉讼及执行相关事项面临较长的周期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于 2025
年三季报时对其他应收款(广东广骏)采用单项计提的方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420 万元,其中三季报计提1,936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合同资产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报告期公司计提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2.72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合计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2,860.77 万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于 2025 年度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计提 2025年度减值准备,本次对于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
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d99f649-34c8-4154-b455-702a7c55b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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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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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本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 6月(转制换证 2013年 11月 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号楼三单元 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6 月,1996 年获得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 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军工涉密业
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52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4人。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其中: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478.80万元。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10
,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23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何寿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1998 年 5月,自 2001 年 7月加入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凡波,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14 年 7月,自 2010 年 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庞慧,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24年 12月,自 2018年 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刘梅,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17 年 5月,自 2013 年 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慧和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梅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
寿福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凡波近三年分别受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
0万元。审计收费较 2025年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四川华信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3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0b13050-8ee2-4522-b1ba-73923eb60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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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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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德
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
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中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德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能
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11%,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7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漏洞。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0.2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25%
说明: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
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
发现该错报;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0万元
重要缺陷 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0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3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严重决策失误;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失效。
重要缺陷 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部分流失;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失误;
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失效。
一般缺陷 决策部分失误;
经营行为轻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少部分流失;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e6ec111-b07a-45db-8ba1-857e5a3c7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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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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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2日、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2023至 2025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70%股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7,010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高戈、艾雪、郝梦宇(三人合称“原股东”)持有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
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标的公司”)合计 70%的股权,并于当日签订《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年 3月 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原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经收购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2024和 2025年度(以
下称“承诺期”)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称“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9,000
万元。
2、估值调整
当承诺期扣非净利润累计低于 9,000万元时,则公司有权对标的公司整体估值进行调整,新估值=(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3)
×8.1 倍 PE。估值调整后,公司有权要求任一或全部原股东以现金或无偿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并在公司当年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或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补偿金额=(原估值 2.43亿元-新估值)×70%。
补偿股权=(补偿金额÷新估值)×100%。
逾期未支付或未完成工商登记,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额外每日按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罚金。
3、股权回购
承诺期内,若发生下列任何情形,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通知要求原股东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
股权:
(1)任一会计年度当期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500万元;
(2)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 5,400 万元,且公司未按估值调整约定调整标的公司估值;
(3)2025年某季度累计出现亏损并导致截止目前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 5,400万元。
回购方法:任一或者全部原股东按收购方已经支付的收购款本金加年化 7%单利利息回购收购方所持标的公司 70%股权。回购对
价=Σ收购方已支付的各期股权款×(1+单利【7%】×已支付天数÷365)。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6)第 0297000号《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
公司 2023 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3至 2025年度,盛能燃气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累计已完成
合并报表归属于标 16,143,326.60 -3,996,172.47 -10,866,868.25 1,280,285.88
的公司股东净利润
减:非经常性损益 28,646.24 -12,354.75 88,399.77 104,691.26
合并报表归属于标 16,114,680.36 -3,983,817.72 -10,955,268.02 1,175,594.62
的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盛能燃气 2024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 1,500 万元,已触发原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公司已采取措施,敦促原股东履行回购
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 4 月 2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由于承诺期国内天然气供应持续宽松,盛能燃气经营区域 LNG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叠加下游工业用户需求不足,未能完成业绩承
诺。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2025年 4月盛能燃气 2024年度净利润触发原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后,公司积极对接原股东,敦促其按协议约定履行回购
义务。由于原股东未按照原协议股权回购约定回购股权,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5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原股东银行账户;2025年 10月,案件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5年 5月 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
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将继续一方面稳步推动诉讼相关工作与进程,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另一方面积极
督促原股东寻求合理途径切实履行原协议约定的回购责任和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d666aa3-eddc-4b85-87a1-abc485cf3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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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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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06ab8ad-a46a-4173-bf05-bbbe67dbf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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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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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 6月(转制换证 2013年 11月 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号楼三单元 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 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11月转制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四川华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8家,收费总额 4,478.8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5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提供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了认真审阅,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四川华
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续聘四川
华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80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人民币 40万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以及曲靖市马龙区盛
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川华信审计项目组于 2025 年 9月进场预审,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员进行了预沟通,确认审计重点。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2月,四川华信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交流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沟通年报审计安排与审计重大事项
等内容。2026 年 1月至 4月,四川华信审计项目组正式推进年报审计,并与公司保持持续沟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
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有效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 4月 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四川华
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
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6年 1月 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与四川华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与四川华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与四川华信充分沟通和讨论了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进展。
(五)2026年 4月 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四川华信出具的公司 2025年度相关审计
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内容进行了确认;同时综合评价后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43af88d-5d5c-4c2b-9103-5d94d4cc3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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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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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楠女士、戴志
乐先生、黄恩霖先生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情况表》。经自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罗楠女士、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46cc17f-1511-44c2-8ee9-9c77f9407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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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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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02499f7-10f4-4be9-ac78-0872a11b6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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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6│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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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012391c-c249-44b9-b292-13ffabf75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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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6│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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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e430b98-5997-450a-af95-88f79ce72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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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6│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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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9926590-6181-40b1-a1e4-fa3cd3b59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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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6│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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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f7b360b-3f11-4214-8d16-a78f575d9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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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5│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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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e7b47bc-3627-468b-bfaa-8313745ad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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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5│德龙汇能(000593):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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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db0c088-301a-46e0-bc2c-54d73f8a1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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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41│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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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86c60ac-1b18-42a6-8a38-41774c99f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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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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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20f50c-b706-46c7-87fa-0462263b4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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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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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别董提事示、: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1、、本误次导股性东陈会述未或出者
现重否大决遗提漏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朱明先生。
受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朱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4人,代表股份107,7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69%(截至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631,00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226,8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404,209股,下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6,2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42%。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4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027%。
③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3人,代表股份1,4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赵志莘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
序 提案 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是否
号 名称 情况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获得
(股) (股) (股) 通过
1.00 《关于修 表决 107,661,500 99.9531% 28,800 0.0267% 21,700 0.0201% 通过
订 公 司 < 结果
章 程 > 并
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的提案》
2.00 《关于修 表决 107,663,300 99.9548% 24,800 0.0230% 23,900 0.0222% 通过
订 公 司 < 结果
董事会议
事 规 则 >
的提案》
累积投票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 表决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4人 是否
届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比 当选
3.01 选举王新杰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448,321 98.8268% 当选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167,621 11.7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2 选举樊春田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434,696 98.8141% 当选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153,996 10.75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3 选举黄超利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612,497 98.9792% 当选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331,797 23.18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4 选举李雷为公司第十三 表决结果 106,435,691 98.8151% 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154,991 10.82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 表决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2人 是否
届独立董事的提案》 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比 当选
4.01 选举戴志乐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436,582 98.8159% 当选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 155,882 10.89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02 选举黄恩霖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525,186 98.8982% 当选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 244,486 17.0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
1、“表决结果”行“占比”,指总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行“
占比”,指中小股东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非累积投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4、若存在未投票情况,则默认为弃权。
提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4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赵志莘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b08f36c-ffb1-4ec0-a41d-5e2e05fe5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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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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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经营管理班子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代表人义务。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协助总裁进行工作。
第五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总裁职权;
(二)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除外);
(三)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 联席总裁、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四)决定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裁授权代总裁职务;
(八)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五)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
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由公司总裁召集、主持,并根据审议事项情况,确定具体参会人
员。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董事会提议或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列席人员范围经总裁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
。联席总裁、副总裁参加会议的为会议出席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的为会议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请示总裁。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
议原则上不得穿插临时议题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除特殊情况外,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包括:
1.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2.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5.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6.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8.公司《章程》规定由总裁决定或提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9.涉及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管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0.审议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交的改革、管理、营销、技术进步等方案;
11.听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汇报、述职报告;
12.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班子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拟订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各
种费用开支计划、及资本运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班子在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
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会议出席人员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总裁的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或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
、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
经总裁签署后,由经营管理班子负责实施,总裁指定的专人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
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不得推脱或拒绝执行。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设行政管理负责人员,具体处理总裁日常事务,组织办理总裁办公会议会务工作,保管、存档总裁办公会会议纪
要或决议。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行政管理负责人员收回。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用员工,须报总裁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裁
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签署权限: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对外文件,总裁需严格把关,维护公司利益,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达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由总裁审批或授权后实施。
前述交易事项达到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总裁应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和交易产生的利润等其他指标的重大性进行判断,对于判断属于重大的交易,即便成交金额在总裁审批权限以内,也应该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若存在评估值的依高者计算,所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
第五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裁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及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以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报告。
第二十三条 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a939203-bac4-4d3b-8912-40d98ecf4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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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章程(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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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章程(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22b404b-4f62-410f-9175-614b626a9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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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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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6年3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二○二六年三月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
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未达到由董事会审议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裁根据《总裁工作细则》批准。
第四条 本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
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及通知方式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下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可
以电话等简便方式进行,通知时限不晚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 24 小时。
如遇紧急情况,在 1/2 以上董事同意的情况下,临时董事会会议可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豁免提前通知的规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
集和主持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 董事会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电子邮件或电子
签名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并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
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
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对董事会表决的通过方式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
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
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不超过”,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7717b2e-81bc-4cbe-92f6-10b5b0805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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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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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f9a8c91-3977-48ea-8a70-6ba1009cd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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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7│德龙汇能(000593):关于董事会完成改组、选举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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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的提案》,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完成改组。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产
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改组情况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变更为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王新杰先生、樊春田先生、黄超利先生、李雷先生。其中,王新杰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独立董事:罗楠女士、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
新任董事任期为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新杰、樊春田、李雷。主任委员:王新杰。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黄恩霖、戴志乐、王新杰。主任委员:黄恩霖。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罗楠、黄恩霖、李雷。主任委员:罗楠。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戴志乐、罗楠、黄超利。主任委员:戴志乐。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收到总裁朱明先生、副总裁许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明先生、许罡先生申请辞去总裁、副总裁职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朱明先生、许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辞职后,朱明先生、许罡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朱明先生、许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朱明先生、许罡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朱明先生、许罡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总裁聘任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樊春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樊春田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管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公司联席总裁聘任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联席
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朱明先生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管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6dcc709-18fa-4563-84c9-f3b3c049a0c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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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德龙汇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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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9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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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德龙汇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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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德龙汇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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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德龙汇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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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德龙汇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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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德龙汇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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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德龙汇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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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德龙汇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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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德龙汇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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