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81 威孚高科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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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 │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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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 │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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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 │威孚高科(000581):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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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 │威孚高科(00058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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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 │威孚高科(00058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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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7 │威孚高科(00058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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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6 │威孚高科(000581):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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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5:59 │威孚高科(000581):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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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5:58 │威孚高科(000581):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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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5:56 │威孚高科(00058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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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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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5eab5028-9a6f-420c-ac04-d2072cf13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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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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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75d9e068-255e-4904-aea8-cb6c1613d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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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威孚高科(000581):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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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2d4f3564-b625-480e-ab2f-efa56e733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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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威孚高科(00058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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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41c60340-996f-4a0d-b14a-16a6dba84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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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9│威孚高科(00058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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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a5558603-012d-4b95-a81a-58c72d1d8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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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7│威孚高科(00058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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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拟将已发行的 172,380,00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转换上市地并以介绍方式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053)。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制度》。在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
1、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
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聘请了财务顾问、保荐人、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并要求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承诺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等文件,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在披露交易方案和董事会决议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了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股票交易自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即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三)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威孚高科 A 股及 B 股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自查范围对象不存在买卖
威孚高科 A 股及 B 股股票的情形: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过二级市场自营业务累计买入威孚高科 A 股股票 11,036,227 股,卖出威孚高科 A 股股票 10,831,991 股。
本次交易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母公司华泰证券自营部门之间已建立良好的隔离墙制度。上述自营部门买卖公司股份
的行为,完全为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及对威孚高科的投资价值判断而做出的市场化行为。
2、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人员存在如下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
姓名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吴柏熹 中介机构人员 2025-04-18 100.00 - 100.00
2025-04-21 - 100.00 0.00
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吴柏熹已出具书面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交易时,未知悉本次方案相关内幕信息,未参与本次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对于本次方案相关事项
,本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向他人及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方案内幕信息的情形,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作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建议或指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本人基于上市公司股票价值及个人独立判断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
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买卖股票行为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主要股东、本次方案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及其他参与本次方案的主体不存在相关性。
2、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人员存在利用相关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e3b90f7b-561c-4705-936c-f5c8c269c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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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6│威孚高科(000581):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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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
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上述回购于 2025 年 7 月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0),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520.06 万股 A 股回购股
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71,986,293 股变更为 966,785,693 股。公司于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相应将注册资本由 971,986,293 元修改为 966,785,693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
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 年 8 月 5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17:00
3、联 系 人:徐 看、郑思涵
4、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5、传 真:0510-80505199
6、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98a35bec-3ac3-4871-9f38-d6a5dd96c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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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5:59│威孚高科(000581):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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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
加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提案内容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
025 年 7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无锡产业集团现持有公司 213,202,1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
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
交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
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B 股股东应在2025 年 7 月 2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
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3.00 关于聘任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 √
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4)
6.01 修订《公司章程》 √
6.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6.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6.04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
7.00 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7.01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 √
7.02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7.03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8.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事项说明
(1)议案 1、2、4、5、6、7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中,议案 1、2、4、5、7 还需出席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以及出席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
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
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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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5:58│威孚高科(000581):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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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无锡威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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