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81 威孚高科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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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0 │威孚高科(00058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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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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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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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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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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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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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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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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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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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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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0│威孚高科(00058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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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IRD Fuel Cells A/S(以下简称“IRD”)提供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742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IRD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300 万欧元
的借款。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该合同以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开立的保证
金账户及账户内货币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为 IRD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2025 年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直接或 方最近 度经审 保前被 保金额 保后被 用担保 关联
间接持 一期资 批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 额度 担保
股比例 产负债 额度 担保余 担保余
率 额 额
威孚 IRD 100% 21.08% 5,742 0 2,490 2,490 3,252 否
高科
说明:本次担保金额折算汇率以2025年8月31日的汇率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8.3008元)进行折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IRD Fuel Cells A/S
2、成立日期:1990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Emil Neckelmanns Vej 15A Fraugde,Denmark
4、法定代表人:胥胜
5、注册资本:127,321,035.00 DKK
6、经营范围:燃料电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8、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4,784万元,负债总额23,690万元,净资产21,09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457万元,利润总
额-2,371万元,净利润-2,04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51,183万元,负债总额10,791万元,净资产40,391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198万元,利润
总额-895万元,净利润-538万元(未经审计)。10、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担保金额:300万欧元
4、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
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
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保证金和实现
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47,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38%;除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f5b5007-06d8-4ae2-aa1d-58ef58c33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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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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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9月 15日(周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9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震源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分类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 代表 占公司有表 人 代表 占公司有 人数 代表 占公司有
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数 股份数 表决权股 股份数 表决权股
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A股 10 329,104,691 34.0411% 489 27,435,667 2.8378% 499 356,540,358 36.8789%
B股 78 60,333,153 6.2406% 22 1,308,301 0.1353% 100 61,641,454 6.3759%
总体 88 389,437,844 40.2817% 511 28,743,968 2.9731% 599 418,181,812 43.254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6,067,447 99.8674 434,101 0.1218 38,810 0.0109
B 股 60,363,239 97.9264 397,400 0.6447 880,815 1.4289
表决汇总 416,430,686 99.5813 831,501 0.1988 919,625 0.2199
其中:中小股东 53,473,956 96.8291 831,501 1.5057 919,625 1.6652
表决结果: 通过
2、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483,301 98.3012 6,025,957 1.6901 31,100 0.0087
B 股 36,777,939 59.6643 24,858,015 40.3268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387,261,240 92.6060 30,883,972 7.3853 36,600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 24,304,510 44.0099 30,883,972 55.9238 36,600 0.0663
表决结果: 通过
2.02、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514,799 98.3100 5,989,157 1.6798 36,402 0.0102
B 股 36,796,739 59.6948 24,839,215 40.2963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387,311,538 92.6180 30,828,372 7.3720 41,902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 24,354,808 44.1010 30,828,372 55.8231 41,902 0.0759
表决结果: 通过
2.0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514,901 98.3100 5,993,457 1.6810 32,000 0.0090
B 股 36,795,939 59.6935 24,839,215 40.2963 6,300 0.0102
表决汇总 387,310,840 92.6178 30,832,672 7.3730 38,300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 24,354,110 44.0997 30,832,672 55.8309 38,300 0.0694
表决结果: 通过
2.04、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535,101 98.3157 5,978,257 1.6767 27,000 0.0076
B 股 36,796,739 59.6948 24,839,215 40.2963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387,331,840 92.6228 30,817,472 7.3694 32,500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 24,375,110 44.1378 30,817,472 55.8034 32,500 0.0589
表决结果: 通过
2.05、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523,101 98.3123 5,981,457 1.6776 35,800 0.0100
B 股 36,796,739 59.6948 24,839,215 40.2963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387,319,840 92.6200 30,820,672 7.3702 41,300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 24,363,110 44.1160 30,820,672 55.8092 41,300 0.0748
表决结果: 通过
3、关于制定及修订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5,952,057 99.8350 560,601 0.1572 27,700 0.0078
B 股 61,556,454 99.8621 79,500 0.1290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417,508,511 99.8390 640,101 0.1531 33,200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 54,551,781 98.7808 640,101 1.1591 33,200 0.0601
表决结果: 通过
3.02、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5,936,257 99.8306 570,801 0.1601 33,300 0.0093
B 股 61,556,454 99.8621 79,500 0.1290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417,492,711 99.8352 650,301 0.1555 38,800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 54,535,981 98.7522 650,301 1.1775 38,800 0.0703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杨楠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2ffe99e-989a-4650-a68e-587dfc35d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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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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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74edca1-d42f-4ee7-b3bd-d144c803b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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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威孚高科(000581):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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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
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
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
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公司投票代码为“360581”;
投票简称为“威孚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第十三条 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
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 B股股东账户投票;
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 A股、B股、优先股分
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
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制度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
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
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数。
第十六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
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
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七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
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
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
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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