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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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4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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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4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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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02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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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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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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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新大洲A(000571):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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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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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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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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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 │新大洲A(0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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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4│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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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
娟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
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年 1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5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5 日 9:15-9:25, 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2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6人,代表股份176,41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2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 176,41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23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人,代表股份 7,58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03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7,580,26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9033%。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19,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2%;反对 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3%;弃权 33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50%;反对 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8%;弃权 33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2%。
就上述全部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
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5e75d9d8-4a00-4540-be7e-cdc78225a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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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4│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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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e2f1b788-ed31-4e4b-8c4f-25e8ecf6a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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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02│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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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3fe068af-e2b5-4a3d-a536-aa6f7fe3b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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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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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085432fb-6bbf-46fe-aae8-53777c466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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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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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1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8人,实际参加董事 8人
。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与会董事以 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袁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松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
件,同意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如经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刘松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与会董事以 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马鸿瀚先生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刘松先生为公司总裁。新聘任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一致。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述两个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3、与会董事以 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5f96c37c-834d-457e-8509-9f9c2e513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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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新大洲A(000571):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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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袁伟先生、总裁马鸿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袁伟
先生、马鸿瀚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11 月。现因工作调整原因,袁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其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鸿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马鸿瀚先生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马鸿瀚先生因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600万股(其中 300 万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目前尚在办理当中,另300 万股将按照《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仍按照上市公司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执行。马鸿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
项。辞职后马鸿瀚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新任总裁做好工作交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伟先生、马鸿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袁伟先
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董
事会对袁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马鸿瀚先生于 2020 年加入公司,在公司最困难的时期勇于担当,以其坚定的意志、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带领团队,在较短的时
间内消除了公司退市风险,积极推动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马鸿瀚先生
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
议案》,经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
议认为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如经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刘松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松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刘松先生为公
司总裁。新聘任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一致。
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报告》。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09a3f79e-1499-4273-8659-6c0adfe90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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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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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 月 0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1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
3、特别强调事项:无
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02 月 02 日~02 月 03 日(9:30~11:30,13:30~15:30);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26 年 02 月
03 日 15:30 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
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541c4a19-4afc-487a-8939-e9c71c7b6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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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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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1月 16日(星期五)14:30时。(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
6日 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6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1 人,代表股份 174,075,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4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74,075,1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744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5,238,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24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5,238,01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624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回避表决处理,其他关联股东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未参与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7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8%;反对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47%;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9,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0%;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9%;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2%。
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由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提供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股东大
连和升、股东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为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股东韩东丰担任大连和升的
董事,均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7847136 股,北京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3203244 股
,韩东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8000000 股。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按回避表决处理,关联股东北京和升、韩东丰未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774,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2%;反对 2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99%;弃权 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4%;反对 2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31%;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
3、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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