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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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2 │新大洲A(000571):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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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6 │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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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 │新大洲A(0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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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 │新大洲A(000571):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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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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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 │新大洲A(00057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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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 │新大洲A(00057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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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 │新大洲A(000571):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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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 │新大洲A(00057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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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 │新大洲A(00057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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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02│新大洲A(000571):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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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五九集团”)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牙税二分限改【2025】1118
号)。主要内容为:
五九集团 1、2017 年 1月至 2017 年 8月增值税申报缴纳 42,662,632.23 元,2017 年 1月至 2017 年 8月城建税申报计税依
据 19,304,136.09 元,少申报城建税计税依据 23,358,496.14 元,少申报城建税 1,167,924.8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
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 2月 8日国务院发布根据 2011 年 1月 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
纳。”
2、2017 年 9月至 2025 年 8月按税率 1%申报缴纳城建税 6,510,211.74 元,按税率 5%应申报缴纳城建税 32,551,184.91 元
,少申报缴纳城建税26,040,973.1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第四条 城市维护
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二)纳税人所
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限五九集团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下发 15 个工作日内自查及整改并向第二税务分局提供整改报告。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
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五九集团通过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存在异议,拟向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五九集团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
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620ad51a-5f27-4c9a-a3e5-b9c058d01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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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6│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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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dbfce5ab-382e-4e42-8be2-3e9662b81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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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新大洲A(0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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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
工作,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总裁
任组长,公司部分中
高层管理人员任小组成员。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二)拟定或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四)初步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五)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的考核评价及薪酬标准的确定。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工作组的要求,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负责薪酬体系
及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实行月度津贴制度。根据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决议,董事现津贴
标准如下:
职务 津贴标准(含税)
董事长、副董事长 15000 元
董事 12000 元
此外,根据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可向服务于董事会的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适当津贴。
第九条 主要精力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且不在其他单位担任管理职务及领
取薪酬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和等级标准的规定,
根据职务等级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
董事长年薪总额不超过总裁年薪总额的 1.1 倍。其他董事对应所担任的管
理职务领取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年薪工资和绩效薪酬组成,即薪点式岗位工资+
固定津贴+风险收入+绩效薪酬。
第十一条 薪点式岗位工资:
(一)岗位薪点:依据各工作岗位的难易程度、所需技术水平高低、责任大小确定。
(二)薪点值:依据市场价格因素、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支付能力、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
(三)薪点式岗位工资 = 薪点值 × 岗位薪点数
第十二条 风险收入:根据所任岗位的职责、重要性确定风险收入的金额,每
年依据《考核管理》,按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实际所得。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年终时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责任状》或《事业方
针书》
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四条 固定津贴: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包括工龄津贴、工作餐津
贴和岗位津贴。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第十七条 应缴扣除
公司发放的薪酬,在支付给个人前一律应作如下统一扣除:
(一) 社会保险、公积金中个人的应缴款;
(二) 依据国家法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税款;
(三) 依据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个人的应缴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是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的,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
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整体调整依据公司盈利状况、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组织结构等。个别调整主要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决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报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司薪酬管理有特
别规定的,按照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2f6e571-2b24-4c7b-a77d-fe0aeedc8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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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新大洲A(000571):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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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
准后方可对外报送。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同外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
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时除外。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
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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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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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修订稿)
4.0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修订稿)
5.00 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新大洲控股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1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就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
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3 日(9:30~11:30,13:30~15:30);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5:30 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
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0afb624e-c582-4d47-a848-e6af228267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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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新大洲A(00057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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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c21b3878-4347-4ff6-b79e-5955968b2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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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新大洲A(00057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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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9f222f0-7ff0-47e6-89b7-8a1fcdd89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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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新大洲A(000571):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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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202904f-4515-49a6-9ce3-6b36d6ce4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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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新大洲A(00057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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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04b0e1e0-42f0-489f-a311-711499da7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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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4│新大洲A(00057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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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本次修订。具体包括:
序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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