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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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7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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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7 │新大洲A(000571):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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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7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参加海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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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大洲A(0005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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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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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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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新大洲A(000571):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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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新大洲A(00057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 │售条件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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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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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新大洲A(00057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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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7│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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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69,129,328.22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2026)琼 0108 民初13484 号],原告本公司与被告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内蒙古新大洲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美兰区法院于 2026 年 5月 13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
能源科技公司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目的为从事煤转化项目。2012年本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
,通过增资扩股后本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司 50%股权,合资前部分项目投资资金计入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017 年,子公司上海
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 50%股权。后,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能源科技公司另 50%股权。至此,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2021 年,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与宜宾
名曦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宜宾铭曦受让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成为能源科技公司控股股东。能源科技公司股权变更后,长期未
向本公司清偿因过往财务资助而确认的债务,本公司遂依据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向美兰区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具体为:2013 年 1 月 1 日,经原告本公司与能源科技公司结算,并经审计调整后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215,131,233.29 元。双
方于 2013 年 6月以财务资助余额签署《借款合同》,全额转为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2013 年 12 月 1 日,原告与能源科技公司
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载明:以 2013 年 1月 1日借款合同持续计算的借款本金余额为:54,345,324.94 元,还款期限为:自
2015 年 12月 1日起三年内还清;双方还约定自 2013 年 12 月 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一年期贷款利率:6
.56%)。因被告能源科技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双方签署《〈财务资助协议〉补充协议》确认剩余借款本
金余额为 54,345,324.94 元,资金占用利息为:6,797,568.76 元,还款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延长三年,资金占用利息继
续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该协议
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确认的本金和利息总额69,129,328.22 元作为新的借款本金。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能源科技公司未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另,2017 年 4月,原告将持有能源科技公司的 50%股权全部转让,
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2023年 9月 19日,被告宜宾铭曦变更登记为持有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的控股股东。
(二)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能源科技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69,129,328.22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 69,129,328.22 元为基数、按照起
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的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2.判令被告宜宾铭曦对上列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三)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告能源科技公司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按期偿还欠
款;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能源科技公司逾期还款应当依法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利
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宜宾铭曦作为能源科技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与能源科技公司在财产、经营管理及意志层面存
在高度混同,已丧失法人独立人格。被告宜宾铭曦应当对能源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审理结果及影 (仲
响 裁)判
决执行
情况
1 2026年4月,原告王扣彪诉禹王 352.0501 一审中 不适用 不适用
(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禹王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
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五九集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要求判令禹王公
司给付原告工程款3520501元、
利息;判令五九集团在未付工
程款范围内对以上债务承担连
带给付责任;二被告承担诉讼
费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琼 0108 民初 13484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王扣彪《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01e49c5-8b3d-4a09-85dc-0128fe07f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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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7│新大洲A(000571):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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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主要内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商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编
号:2026年信债转通知 HXXDZ-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华夏银行已向信达公司转让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华夏银行与信达公司已经签
署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信达公司。请借款
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等债务人立即还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信达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ac3ef4c-720c-40ae-a712-0f26abb17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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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7│新大洲A(000571):关于参加海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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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海南证监局主办,海南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海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4:3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
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
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8aee6f4-e456-4b2a-a278-e4e49c4e6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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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大洲A(0005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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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25c04eb-0d2b-4b22-b4f3-95201e6f1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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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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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
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3
14,975.15 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1,506,768,203.72 元。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839,12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 0元,送红股 0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0元。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3,314,975.15 -111,187,003.18 -109,410,762.5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06,768,203.7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7,182,559.3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4,637,580.3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2025 年度母公司仍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9aff4b-5040-4c4f-b341-a6ca019b3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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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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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fbc6f5-6d30-48ba-bc37-4fb93079a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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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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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
司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现向各位董事报告如下:
根据在任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孟兆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就上述评估结论出具专项意见,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1115c9-878f-45e7-abe8-9b6d8ee0a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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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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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回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bd0568-864a-4935-8f6c-885eeca3d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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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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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本公司尚未完成第一期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39,129,000股。两期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39
,129,000股变更为 814,064,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3,912.90万元变更为 81,406.4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对现
行《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912.90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406.40万元。
第二 十条 :公 司已 经发 行的 股份 总数 为 第 二十 条: 公 司已 经发 行 的股 份总 数为
839,129,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14,064,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39,129,000 股。 814,064,000股。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法; 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c6898c-fc6f-4d22-b8d9-e5b4b09f1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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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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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事务所负责人:李文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40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已经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
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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