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0 苏常柴A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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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苏常柴A(000570):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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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苏常柴A(000570):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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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4 │苏常柴A(000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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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4 │苏常柴A(000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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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27 │苏常柴A(000570):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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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5 │苏常柴A(000570):苏常柴了解铸造厂地块被征收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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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5 │苏常柴A(000570):苏常柴了解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涉及的铸造厂地块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资产评估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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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4 │苏常柴A(00057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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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4 │苏常柴A(0005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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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4 │苏常柴A(00057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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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苏常柴A(000570):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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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常牛机械有限公司合并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常州市常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牛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奔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承继原常奔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
合并完成后常牛公司继续正常经营,常奔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常州市常牛机械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浩
3、注册资本:3778 万元人民币
4、经营期限:1994 年 11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6、经营范围:内燃机配附件制造;黑色铸件,模具,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166,778,547.93 102,035,293.14
负债总额(元) 124,018,451.44 59,933,881.10
净资产(元) 42,760,096.49 42,101,412.04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5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97,317,344.78 85,458,189.10
净利润(元) -10,236,682.98 -941,912.07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浩
3、注册资本:5506.3 万元人民币
4、经营期限:199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5、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牛公司母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92,404,386.11 92,303,977.24
负债总额(元) 55,178.74 24,565.11
净资产(元) 92,349,207.37 92,279,412.13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5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00 0
净利润(元) 612,023.30 -69,795.24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1、常牛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常奔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常牛公司存续经营,常奔公司依法注销独立法人资格。此次
合并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2、常奔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常牛公司承继。
3、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基准日至合并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常牛公司承担和享有。
4、合并完成后,常牛公司承继原常奔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
5、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合并双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税务、工商等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
其他程序。
四、吸收合并前后股权关系
(一)吸收合并前股权关系
(二)吸收合并后股权关系
五、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是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质。有利于深
化子公司之间资源整合与股权结构调整,符合公司“整合资源联动增效”的发展战略。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内容发生变化,也不会
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ffdd3538-e8eb-4576-ab31-adc9bd7ef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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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苏常柴A(000570):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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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
025 年 6 月4 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 8 名董事,实到 8 名,为张新、谢国忠、谈洁、蒋鹤、杨峰、王满仓、张燕、贾滨。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常牛机械有限公司合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常州市常牛机械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
他一切权利和义务,承继原常奔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合并完成后常牛公司继续正常经营,常奔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77017bee-1b02-468c-8749-eec60467b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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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4│苏常柴A(000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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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柴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薛峰律师、李烁律师出席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已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星期一)14:30 于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 123 号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按照会议通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32,094,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88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27,663,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2610%(其中 A 股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227,663,417 股,B 股股东未有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
代理人)1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430,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分别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验证。
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主持,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 1个审议事项:
1.关于签署铸造厂《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签署铸造厂《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31,338,308 99.6744% 638,600 0.2751% 117,200 0.0505%
其中:A股 231,334,308 99.6744% 638,600 0.2752% 117,200 0.0505%
B股 4,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表 3,674,891 82.9417% 638,600 14.4131% 117,200 2.6452%
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020a2f37-1c22-4296-aa54-6fc1f205c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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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4│苏常柴A(000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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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新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人数 代表股 占公司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个 (股) 表决权股 (个 份数 有表决 (个 (股) 表决权股
) 份总数的 ) (股) 权股份 ) 份总数的
比例 总数的 比例
比例
A股 1 227,663,417 32.2610% 175 4,426,69 0.6273% 176 232,090,108 32.8883%
1
B股 0 0 0.0000% 1 4,000 0.0006% 1 4,000 0.0006%
总体 1 227,663,417 32.2610% 176 4,430,69 0.6279% 177 232,094,108 32.8889%
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签署铸造厂<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获表决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总表决情况 231,338,308 99.6744% 638,600 0.2751% 117,200 0.0505
%
其中:A股 231,334,308 99.6744% 638,600 0.2752% 117,200 0.0505
%
B股 4,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
中小股东表 3,674,891 82.9417% 638,600 14.4131% 117,200 2.6452
决情况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峰、李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d08ce07-2dd3-4401-9711-7b1d9b260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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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27│苏常柴A(000570):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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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2024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05,692,507 股(其中 A 股股本 555,692,507 股,B 股股本 15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7,056,925.07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692,5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09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10000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09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
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
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未作出规定,
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5 月 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
927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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