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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7(海德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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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67 海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2 15:40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海德股份(000567):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00:00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7 18:03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7 18:02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参加2024年度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 ├─────────┼──────────────────────────────────────────────┤ │2025-05-05 16:36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 ├─────────┼──────────────────────────────────────────────┤ │2025-04-29 03:25 │海德股份(00056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04-29 03:25 │海德股份(00056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9 03:25 │海德股份(000567):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5-04-29 03:25 │海德股份(000567):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 │ │意见 │ └─────────┴──────────────────────────────────────────────┘ ─────────┬──────────────────────────────────────────────── 2025-06-02 15:40│海德股份(0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概述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近期,海徳资管与长安信托就上述借款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将借款金额由人民币 2亿元调整为人民币 3.2亿元; 同时公司与长安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安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 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 约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29日和 5月 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号楼 1单元 203、204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 7月 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 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763,375,215.45元,负债总额3,667,430,682.5元,流动负债总额 2,698,378,353.88 元 ,净资产 5,095,944,532.95 元;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635,778,438.00元,利润总额 335,093,006.91元,净利润 304,828, 866.68 元。2025年 3月末,资产总额 9,020,330,998.1元,负债总额 3,812,792,466.64元,流动负债总额 2,821,485,994.06 元, 净资产 5,207,538,531.46 元 ;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180,070,627.83元,利润总额 122,630,767.59元,净利润 111,593,9 98.51元(未经审计)。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 1.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债权人(甲方):长安信托 保证人(乙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署补充协议后保证范围:1、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2亿元,主债权金额最终应依据主合同约定 计算。2、除上述主债权外,主债权所产生的的利息、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等)以及长安 信托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强制执行费、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并已支 付的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合理费用,亦属于保证范围。 其他: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照原合同执行。 2.股票质押合同 出质人:海徳资管 质权人:长安信托 质物:海徳资管持有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伦哲”)部分流通股股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45,53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公司资产累计抵押、质押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抵押、质押的主要资产将超过总资产的 30%。公司抵押、质押的资产均用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身融资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363764a8-1e72-47be-a5a9-631230ced25a.PDF ─────────┬──────────────────────────────────────────────── 2025-05-20 00:00│海德股份(000567):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PBA3218005致: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弓建峰、鲁悦欣律师出席了海德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海德股份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公司应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与其它需要公告的材料一起向公众披露,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2025 年 5 月 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 示性公告》”)。 《股东会通知》、《提示性公告》中载有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流程、会议联系方式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50 召开,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海德股份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3.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提示性公告》中公告的时间、 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是 2025 年 5 月 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 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1,466,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75.2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111, 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0.4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39 人,代表股份 1,480,578,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5%。其中,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共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983,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2.3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00《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的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应审议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 案 1.00、2.00、3.00、4.00、5.00、6.00、7.00 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 股东会议案 8.00、9.00 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自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2e73564-c131-4268-8970-a377baa80ed5.PDF ─────────┬──────────────────────────────────────────────── 2025-05-20 00:00│海德股份(000567):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9日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239 名,代表股份1,480,578,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 例为 75.7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1,471,466,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2 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36名,代表股份 9,11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0,265,0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284,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4,670,6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3%;反对 284,83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2%;弃权 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 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0,260,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85%;反对 292,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4,665,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9%;反对 292,43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1%;弃权 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 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3,967,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535%;反对 6,555,5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428%;弃权 55,1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8,372,9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43%;反对 6,555,518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31%;弃权 55,1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 ),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9,809,7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757,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2%;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4,215,3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1%;反对 757,977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4,036,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582%;反对 6,517,2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402%;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6%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8,442,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580%;反对 6,517,218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80%;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 ),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0,255,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287,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4,661,2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5%;反对 287,33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7%;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股),占 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0,173,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308,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95,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4,579,2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1%;反对 308,735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3%;弃权 95,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股),占 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3,945,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520%;反对 6,595,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455%;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8,350,9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554%;反对 6,595,87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28%;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 ),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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