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6 海南海药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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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3 │海南海药(000566):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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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3 │海南海药(0005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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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0:23 │海南海药(00056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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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头孢唑肟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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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子公司获得利奈唑胺片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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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30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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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29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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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27 │海南海药(0005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邵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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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27 │海南海药(0005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邵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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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26 │海南海药(00056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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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3│海南海药(000566):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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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平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1人,代表股份 445,000,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300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 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00,660,1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0人,代表股份 44,340
,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44,340,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0人,代表股份 44,340,55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446,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7.9829%;反对 584,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的 1.3178%;弃权 3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6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446,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7.9829%;反对 58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的 1.3178%;弃权 3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6994%。
公司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217,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5993%;反对1,453,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0.3265%;弃权 330,1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7,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9783%;反对1,453,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3.2770%;弃权 330,1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7447%。
邵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选举完成
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初月平律师、田腾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ce0b5b68-4c29-4c39-9ac9-7b48afb01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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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3│海南海药(0005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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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海口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 7月 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进行了相关公告。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 7月 23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董事长王建平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2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660,1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826%。
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 44,340,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77
%。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
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除张增富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
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其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
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两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46,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29%;反对584,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3178%;弃权3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46,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29%;反对584,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3178%;弃权3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94
%。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17,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93%;反对1,45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330,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7,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783%;反对1,453,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3.2770%;弃权330,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
4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海南海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d02eca4d-b45c-4db7-9066-847096cee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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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0:23│海南海药(00056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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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01 月01 日——2025年 06月 3 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2,000万元- 16,000万元 亏损:20,030.94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4,000万元- 17,000万元 亏损:15,306.61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925元/股- 0.1233元/股 亏损:0.1544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2025年 1月-6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 12,000万元至 16,000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
要原因如下:
1.销售费用同比下降。本报告期销售费用预计金额约 0.8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0.60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推进降本控
费、提质增效,同时,随着行业政策的推行与实施,市场开发费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同比上升。本报告期投资收益预计金额约-0.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0.46亿元。主要系:(1)上年同期确认债务
重组损失 0.39 亿元,本期无此发生;(2)本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此项为非经常性损
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5d32d675-801a-4d8b-9d34-e5002e5d3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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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头孢唑肟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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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
品“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g、1.0g、2.0g
受理号:CYHB2450238、CYHB2450239、CYHB2450240
适应症: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
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头孢唑肟钠是一种第三代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具有广泛的抗菌谱和较低的耐药性,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
、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等。头孢唑肟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对β-内酰胺酶较稳定及对肾脏毒性小等特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质量和疗效等同原研产品,本次注射用头孢唑肟钠通过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
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6fece034-c915-4091-8fba-a7be2d08a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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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子公司获得利奈唑胺片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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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
品“利奈唑胺片”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药品名称:利奈唑胺片
剂型:片剂
规格:600mg
受理号:CYHS2302666
适应症: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院内获得性肺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利奈唑胺是细菌蛋白质合成抑制剂,可以抑制核糖体 50S 亚基的 mRNA 基因核苷酸与核糖体的结合,组织细菌形成 70S 核糖体
复合物。利奈唑胺的作用部位和方式的独特性,使其不易与其它抑制蛋白合成的抗菌药发生交叉耐药,在体外也不易诱导细菌耐药性
的产生,在抗菌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利奈唑胺对大多数引起疾病的革兰氏阳性细菌具有活性,包括对多种传统抗生素耐药的耐万古
霉素肠球菌、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链球菌等。利奈唑胺在治疗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等方面,疗效也较显著。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获得利奈唑胺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本次获得利奈唑胺片制剂注册批件有利于推动公司“原料
药+制剂”产业链一体化发展。该产品的获批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可切入高端抗生素市场
,增强公司在抗生素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三、风险提示
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b6a1edef-aae1-4846-ad93-81a3cb451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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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30│海南海药(000566):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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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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