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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6(海南海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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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66 海南海药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20:41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12 20:41 │海南海药(0005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 ├─────────┼──────────────────────────────────────────────┤ │2025-12-10 17:34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0 17:34 │海南海药(0005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2-10 17:34 │海南海药(00056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 │2025-12-10 17:34 │海南海药(000566):内部控制制度 │ ├─────────┼──────────────────────────────────────────────┤ │2025-12-10 17:34 │海南海药(0005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2-10 17:34 │海南海药(000566):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2-10 17:34 │海南海药(000566):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2-10 17:34 │海南海药(00056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 2025-12-12 20:41│海南海药(000566):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刘悉承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聚利 36 号”)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即聚利 36 号与南方同正所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相关方各自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数量变动,仅涉及相关方拥有海南海药表决权股份数量变动。 一、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7 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认购光大信托-光赢 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 称“光赢 5号”)优先级份额。自然人刘悉承认购光赢 5号一般 B级(即劣后级)份额。光赢 5号全额投资于聚利36 号,由聚利 36 号 代表刘悉承对海南海药股票实施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完成后,聚利 36 号所持海南海药股份的表决权由刘悉承行使,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聚利 36 号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海南海药于近日收到聚利 36 号的告知函。根据相关信托合同约定,浦发银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将聚利36 号所持有的 68,295,512 股海南海药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全部原状分配给浦发银行,由此 ,浦发银行成为标的股票的实际控制人,即该股票虽仍以聚利 36 号名义持有,但所有权已归属浦发银行。根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光赢 5 号、聚利 36 号信托计划均已终止,原光赢 5 号信托合同全体委托人对一般 B级委托人“股东 权利行使”的授权同步终止。即聚利 36 号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不再是一致行动关系,聚利 36 号与南方同正所持有的海南海药 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该权益变动不涉及双方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情况 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相关方各自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数量变动,仅涉及相关方拥有海南海药表决权股份数量变动。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拥有表决权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深圳市南方 2,520,418 0.19% 70,815,930 5.46% 2,520,418 0.19% 2,520,418 0.19% 同正投资有 限公司 云南国际信 68,295,512 5.26% 68,295,512 5.26% 68,295,512 5.26% 托有限公司- 聚利 36 号单 一资金信托 上述相关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方告知函; 2、关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认定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ca33f3d-1f34-4e6b-ac07-f7d75e48ccdb.PDF ─────────┬──────────────────────────────────────────────── 2025-12-12 20:41│海南海药(0005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 海南海药(0005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be2e327-370e-41ee-b27e-215eb07c5320.PDF ─────────┬──────────────────────────────────────────────── 2025-12-10 17:34│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 投票 1001.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非累积 √√ 0 议事规则>并更名为 投票提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一及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对持股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36380609 传真号码:0898-36380609 联系人:王小素、曾文燕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e112e2a-1d24-476a-a204-ae910b6e8eec.PDF ─────────┬──────────────────────────────────────────────── 2025-12-10 17:34│海南海药(0005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审议意见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形成 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因特殊原因需要召开紧急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 通知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采取现 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 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f1d1aaf-4030-4ec1-abcb-4cbc5b741ed7.PDF ─────────┬──────────────────────────────────────────────── 2025-12-10 17:34│海南海药(00056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判断后 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 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见附 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且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根 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 ,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 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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