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4 供销大集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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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 │供销大集(0005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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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 │供销大集(0005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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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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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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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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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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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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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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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45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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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2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参加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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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供销大集(0005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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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0005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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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供销大集(0005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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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指派律师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
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4:50 在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电话:+86 10 82255588 www.vtlaw.cn
北京 深圳 上海 成都 武汉 西安 长沙 杭州 海口
南京 广州 昆明 福州 重庆 天津 合肥 香港(联营)座 14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62 名,代表股份数 6,824,817,9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937%。
1.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 名,代表股份数 6,178,594,97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152%。以上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截止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625 名,代表股份数 646,222,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86%。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公司董事长朱延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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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
表决权数。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也未出现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 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 6,748,851,19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9%;反对 67,930,932 股,占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4%;弃权 8,035,80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
2.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 2,344,540,67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90%;反对 121,914,046 股,占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63%;弃权 8,283,11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7%。
关联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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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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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供销大集(0005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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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0005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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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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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会议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1 日
㈦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公司 2016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该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
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详见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该等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进行投票。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系为协助《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所用的临时账户,该账户持股不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会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4 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
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 2.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可接受其他
股东对此议案委托进行投票。
㈡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 年 5 月 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
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邮件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登记时间
2025 年 6 月 13 日 9:00—12:00,14:00—17:00
㈢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4 层洽谈室。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到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到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到公司办理登记。
㈤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部门: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电话:029-87481871
电子邮箱:000564@ccoop.com.cn
会议办理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14 层
邮政编码:100052
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许珂、李瑞恩
㈥会议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㈠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4”
2.投票简称:“大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子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㈢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b1457cb-87da-405c-bb7f-9f274dbd1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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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供销大集(000564):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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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供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
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合规法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财务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的
日常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应与财务公司建立动态沟通机制,负责日常风险信息交流、动态沟通、文件数据交接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
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按照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办公室应收集各方风险评估专业意见,专业意见至少应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方面,相关专业意见由各部门负责人书面
签字确认。办公室在综合各方评估信息后,向领导小组书面提交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整理保存相关档案。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开
展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汇报工作,按有关规定出具金
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一) 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应取得其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的情况,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二) 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每半年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
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应
当强化现金管理科学性,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对报告期内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是否将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作出必要说明,包括是否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同期在其他银行存贷款情况、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及其
合理性、对外投资理财情况等。
(三)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重大公开负面信息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
面报告递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股权交易等事项;
(四)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 财务公司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进行整顿;
(七)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积极与财务公司沟通,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向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寻求帮助;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风
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主动与财务公司对接沟通,积极协助财务公司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
和蔓延。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金融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在与财务公司充分沟通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必要时对存款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禁止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1.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
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财务公司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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