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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1(烽火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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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61 烽火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00:00 │烽火电子(00056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6-05-20 00:00 │烽火电子(000561):烽火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6-05-20 00:00 │烽火电子(000561):烽火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6-05-20 00:00 │烽火电子(000561):烽火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 │2026-05-20 00:00 │烽火电子(000561):烽火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6-05-20 00:00 │烽火电子(000561):烽火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6-05-20 00:00 │烽火电子(00056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烽火电子(000561):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6-05-15 17:27 │烽火电子(000561):关于公司启用新公章的公告 │ ├─────────┼──────────────────────────────────────────────┤ │2026-05-14 20:00 │烽火电子(00056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 2026-05-20 00:00│烽火电子(00056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2026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 函》,为提高会议审批效率,提议公司将5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公司2026年董事津贴方案》作为临时议案增加到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6年5 月 20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烽火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0,498,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1% ,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前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凡是2026年5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拟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和董事津贴,与该关联交易和董事津贴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2026-018)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公司科技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 2.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00 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6.00 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8.00 公司 2026 年董事津贴方案 √ 除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中上述第 4、6项提案为关联交易、第8项议案涉及董事津贴,关联股东和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1、2、3、4、5、6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8: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2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 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来信或传真在2026 年5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婷婷 电话:0917-3626561 传真:0917-362566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561”,投票简称:“烽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本次股东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时,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下午15:00时。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07bab83-cecf-404e-9357-0e89a87f5e55.PDF ─────────┬──────────────────────────────────────────────── 2026-05-20 00:00│烽火电子(000561):烽火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2026 年 5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董事会委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得由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第八条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人数不足时,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新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等; (二)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进行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进行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 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 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的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当有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议时,或者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电话、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应提前 5天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 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 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 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传真或电子邮件投票等;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也可以采取网络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 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会议记录及会议相关文件的整理,年终统一交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至少”,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 年 4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烽火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810e01b-f5e1-4dfd-b662-694a0581ad5c.PDF ─────────┬──────────────────────────────────────────────── 2026-05-20 00:00│烽火电子(000561):烽火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2026 年 5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 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经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总体战略和规划思路,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经营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经营规划部进行初审,签发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经营规划部; (四)由经营规划部组织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经营规划部的提 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 1/2 以上委员提议时,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 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 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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