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0 我爱我家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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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我爱我家(00056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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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我爱我家(0005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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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40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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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4 │我爱我家(0005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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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4 │我爱我家(0005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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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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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7 │我爱我家(0005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邬崇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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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7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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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7 │我爱我家(00056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邬崇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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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7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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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我爱我家(00056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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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308832e-d140-4f0a-a772-212a1cd18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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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我爱我家(0005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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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b310671-dfd9-4c33-99da-46643ade5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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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40│我爱我家(000560):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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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2e2fe4b-cf1e-49f2-a618-cb227ea84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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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4│我爱我家(0005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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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7号楼 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24人,代表股份数量563,224,55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3.91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541,028,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21人,代表股份数量22,195,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23%。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522人,代表股份数量22,195,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23%。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量(股) (股) 决权股份数 (股) 决权股份数 (股) 决权股份数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563,224,557 560,480,821 99.5129% 2,255,140 0.4004% 488,596 0.0867%
全体有表
决权股东
其中:出 22,195,868 19,452,132 87.6385% 2,255,140 10.1602% 488,596 2.2013%
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
量(股) (股) 决权股份数 (股) 决权股份数 (股) 决权股份数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563,224,557 560,287,421 99.4785% 2,170,014 0.3853% 767,122 0.1362%
全体有表
决权股东
其中:出 22,195,868 19,258,732 86.7672% 2,170,014 9.7767% 767,122 3.4561%
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程晨、张璇;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b952a89c-ef60-4a13-adc6-698f7e1bc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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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4│我爱我家(0005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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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50 号致: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执业资格,可以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之业务。本所接受我
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我爱我家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前述公告已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与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兼总裁谢勇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24 名,代表股份 563,224,
5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11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541,028,7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6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
东共521 名,代表股份 22,195,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23%。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22 名,代表股份 22,195,8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2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除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
签字。
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提案的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60,480,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9%;反对2,25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
04%;弃权 488,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452,1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385%;反对 2,255,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02%;弃权 488,5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13%。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60,287,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85%;反对2,170,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
53%;弃权 767,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258,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72%;反对 2,170,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67%;弃权 767,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61%。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8dc35ce4-0366-4c9b-8bc8-c88fb8fb9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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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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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8日和2025年 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
超过30.8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9.20 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
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24,000 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
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
5-010 号)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5 年 9月 26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同意自 2025 年 9月 29日起至 2026 年 9月 29日止的借款期限内向北京我爱
我家提供借款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整。为了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北京我爱我家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于同日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
下:
担 被担 担保 被担保 经审批的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进 累计担 是否关 剩余可用
保方 保 方持 方 担 进 金额 展后的担保 保 联 担
方 股比 最近一 保额度( 展前的担 (万元) 余额(万元 额占上 担保 保额度
例 期 万 保 ) 市 (万元)
资产负 元) 余额(万 公司最
债 元 近
率 一期净
资
产比例
本公 北京 100% 57.40% 224,000.0 137,252.2 15,000.0 152,252.22 16.18% 否 71,747.78
司 我 0 2 0
爱我
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
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5,814.38 万元,总负债为 245,524.04 万元,净资
产为 300,290.34 万元。2024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280,753.68 万元,利润总额为 10,155.27 万元,净利润为 7,057.9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711,231.80 万元,总负债为 408,251.36 万元,净资产为 302,980.44 万元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147,770.34 万元,利润总额为 3,608.04 万元,净利润为 3,713.88 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为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5 年 9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9月 26 日止的债
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
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
2.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整。
3.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
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
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
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
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
,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3,892.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9%,均为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3,890.3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2%。上述担
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7f2ba79f-17a4-47cd-b0b8-ea89ffde3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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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7│我爱我家(0005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邬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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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邬崇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bae41dd-e6ac-49b8-89c4-9a58b2f26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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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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