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1 创元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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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创元科技(00055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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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06 │创元科技(00055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一光土地回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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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06 │创元科技(00055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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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 │创元科技(0005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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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 │创元科技(000551):创元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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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7 │创元科技(00055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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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59 │创元科技(0005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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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03 │创元科技(00055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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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03 │创元科技(00055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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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5:57 │创元科技(00055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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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创元科技(00055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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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00055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0b3516f-6b40-4a84-912c-088c0099e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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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06│创元科技(00055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一光土地回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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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一光”)于 2022 年 7月 19 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下发的《
企业用地回购抄告单》(苏园土回抄字(2022)第 8号)。因娄葑南片区工业区腾退更新项目需要,苏州一光名下的 13372 号宗地
已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予以回购,具体回购工作由苏州工业园区土地房屋征收与回购服务中心出资,实施单位为苏州工业
园区金鸡湖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苏州一光收到<企业用地回购抄告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ls2022-A46)。
二、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一光签
订<回购合同>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娄葑南片工业区腾退更新计划,苏州一光于2025年 10 月 23 日与实施单位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
务区回购办(简称“回购办”)签订《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回购办与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回购合同》(简称“回购合同”)
,约定苏州一光名下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 18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部分设施设备及苗木等公司土地使用权将被政府有
偿回购,回购总价为 121,246,392.63 元。
三、《回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回购办
乙方: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二)回购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情况
1.1、不动产:土地宗地号 13372,土地使用权面积 25,064.38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有证建筑面积:22,776.90 ㎡,无证
建筑面积 551.07 ㎡,建筑物已装修,不动产证号:苏工园国用(2005)第 02283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460018号。
1.2、设施设备:部分设施设备为有明细或现场可清点确认型号、规格的不能搬离的设施设备。
1.3、苗木:上述土地范围内所有苗木。
以上所列标的属于甲方本次回购范围。
2、回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经双方确认,甲方支付乙方该标的回购总价为人民币 121,246,392.63 元。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履行本合同各规定所需的各项费
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本合同约定款项之外的任何款项,不得向甲方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要求或诉求
。
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要求,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其他费用。
3、分期付款安排: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不动产权证原件
,且待新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 60,623,196.31
元整;第二期:在乙方完成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25%,即 30,311,598.16 元整;第三期
:在乙方完成撤离搬迁、标的移交且完成水、电、燃气等销户手续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25%,即 30,311,598.
16 元整。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回购属于政府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次部分回购补偿款项将用于苏州一光新厂
区项目建设,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收到回购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数额将以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土地回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回购办与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回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0cbc295f-588c-4b98-b201-897a5198d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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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06│创元科技(00055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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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传
真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
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一光签订《回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一光土地回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刊载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童益进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调整后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周成明先生、张海先生、葛卫东先生。召集人:周成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cf4ff0aa-9fe3-47dd-9f99-e1770d87a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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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创元科技(0005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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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于 2025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 周成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3 人,代表股份 187,144,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607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175,655,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人,代表股份 11,489,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0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14,594,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214,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09 人,代表股份 11,379,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85,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1%;反对 1,16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00%;弃权 9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13%;反对 1,16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05%;弃权 98,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85,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1%;反对 1,112,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43%;弃权 14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13%;反对 1,112,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6%;弃权 146,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7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75,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8%;反对 1,17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53%;弃权 9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28%;反对 1,17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0%;弃权 98,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75,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6%;反对 1,18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8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07%;反对 1,18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8%;弃权 86,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15%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96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2%;反对 1,139,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89%;弃权 4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80%;反对 1,139,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6%;弃权 4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陶奕、张自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d51086c-cfb7-4be8-8b0a-b5107abff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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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创元科技(000551):创元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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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陶奕律师、张自力律师(
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2025年 8月 19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称“《通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周成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于 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于 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通知》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规定相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所律师根据截止 2025年 9月 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
格进行了验证。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名,代表公司股份 175,655,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375%。
3.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0名,代表公司股份 11,489,65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的 2.3703%。
4.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11名,代表公司股份 14,594,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的 3
.0107%。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表
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结合现场投票的情况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三)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885,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1%;反对 1,160,2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200%;弃权 9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13%,反对 1,160,29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05%;弃权 9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2%。
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885,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1%;反对 1,11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43%;弃权 146,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13%,反对 1,112,29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6%;弃权 14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1%。
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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