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1 创元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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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51 │创元科技(00055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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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 │创元科技(00055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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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 │创元科技(00055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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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 │创元科技(0005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二次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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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 │创元科技(0005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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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 │创元科技(000551):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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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 │创元科技(0005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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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52 │创元科技(000551):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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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27 │创元科技(000551):关于参加2025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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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27 │创元科技(00055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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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51│创元科技(00055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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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传
真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
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关于废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关于修订《企业团体年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01adb06-f629-4113-bef1-381360857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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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创元科技(00055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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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公司拟增加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的,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消息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知情人保密承诺》,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及时登记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冲突
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
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3a506e5-8f27-4577-b5dc-7e6e8283a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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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创元科技(00055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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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00055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993965f0-ffca-49f4-8ef1-ff208399b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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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创元科技(0005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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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以及所属公司资产和经营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制度的审议、检查和监督,以
及沟通外部审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
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
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
者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
成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
开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
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
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
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审计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
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证券交易所要
求提供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提供。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b9fc943a-ec4e-49f8-8dba-17ed32a14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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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创元科技(0005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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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
第四条 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做出总结。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资质、经验以及能否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第八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
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
应约见在任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
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
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
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010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7af4f806-b0c6-4ea1-9c52-f91c60a32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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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创元科技(000551):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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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000551):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b543b521-7004-4df2-96c8-f24553243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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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49│创元科技(0005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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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0005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1be9303e-6025-40dd-ab62-00519d0a8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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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52│创元科技(000551):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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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000551):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c4ff62f-473c-4c3c-a854-b1d7664c0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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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27│创元科技(000551):关于参加2025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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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参加“2025 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席本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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