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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6(金圆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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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46 金圆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16:14 │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6:12 │金圆股份(000546):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5-10-27 16:12 │金圆股份(00054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10-27 16:11 │金圆股份(00054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5 18:49 │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5 18:45 │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0 17:37 │金圆股份(000546):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金圆股份(00054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金圆股份(00054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2025-09-30 00:00 │金圆股份(00054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 2025-10-27 16:14│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d542768-562c-41d7-a741-9cc57c5794a4.PDF ─────────┬──────────────────────────────────────────────── 2025-10-27 16:12│金圆股份(000546):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连长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连长云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连长云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连长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连长云先生作为董事的原定任职期间为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12 月 27 日止;作为总经理的原定任职期间为自 2024 年 09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12 月 27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长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 完成董事增补以及总经理聘任等后续工作。连长云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并依规接受离任审计。 连长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连长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聘任邱永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国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资料 1、连长云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6a1c6d0-38c5-4c48-ae36-5fd1d6c9e7fb.PDF ─────────┬──────────────────────────────────────────────── 2025-10-27 16:12│金圆股份(00054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2,908.3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经测试,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908.31 万元,计入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损益,具体明细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84.32 其中: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准备 -1.20 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 -182.74 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 468.26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623.99 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433.57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90.42 合计 2,908.31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2)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284.3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84.32 其中: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准备 -1.20 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 -182.74 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 468.26 (3)本公司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同资产、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 确定 12 个月内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025 前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2,623.99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623.99 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433.57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90.42 (3)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①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和 库存商品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 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 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 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2,908.31 万元,计入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损益,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73.23%。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2,908.31 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2ec2912-5b8f-4213-a115-36853b5b4532.PDF ─────────┬──────────────────────────────────────────────── 2025-10-27 16:11│金圆股份(00054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号信雅达国际 1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01 关于聘任邱永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关于聘任陈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邱永平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44ef1c5-f31b-49ad-bba0-22c1aaf2f1bb.PDF ─────────┬──────────────────────────────────────────────── 2025-10-15 18:49│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bf53d85d-2998-41e0-a95b-b2fb3bb3f0f8.PDF ─────────┬──────────────────────────────────────────────── 2025-10-15 18:45│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fca40a41-a400-4374-8f94-26197c7df9e4.PDF ─────────┬──────────────────────────────────────────────── 2025-10-10 17:37│金圆股份(000546):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于近日收到连云港市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南环行罚〔2025〕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期,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灌南金圆 1#焚烧线自动监测设施湿度仪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出现故障, 导致其参与折算的流量及颗粒物在线数据偏低,灌南金圆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期间未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并及时上传省、市生态环 境自动监测系统,未能及时检查修复自动监测设施,未能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灌南金圆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 障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报告、未及时标记的,未按规定时间修复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了“ 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决 定对灌南金圆作出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 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灌南金圆对上述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 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5.1 条 、第 9.5.2 条、第 9.5.3 条、第 9.5.6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3df1f514-ac59-431a-adf0-54be19f9917b.PDF ─────────┬──────────────────────────────────────────────── 2025-09-30 00:00│金圆股份(00054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近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 2,9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4.66%。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此项补助确认为当期收益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 2025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是 2,965万元,最终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0e14e8a-22fa-4733-95f7-911a972762c5.PDF ─────────┬──────────────────────────────────────────────── 2025-09-30 00:00│金圆股份(00054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 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 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 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 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情形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予以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 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 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条所述的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九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 限、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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