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5 金浦钛业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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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2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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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27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检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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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30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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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1 │金浦钛业(0005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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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25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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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47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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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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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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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31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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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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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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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近日获悉,全资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徐州钛白”)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帐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徐州 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323600660018170739087 基本户 1,663,777.30
钛白 南京银行徐州分行 1601220000000267 一般户 4,239.48
化工 华夏银行徐州分行 15050000000520099 一般户 270.86
有限 南京银行城东支行 0150270000001060 一般户 2.00
责任 中信银行南京上海路支行 8110501012701276096 一般户 0.00
公司 江苏银行贾汪支行 60220188000186451 一般户 36.22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大吴支行 3203050051010000118747 一般户 3,556.73
北京银行南京大光路支行 20000083029000125869417 一般户 0.00
农行贾汪支行 10240101040027977 一般户 5,674.14
中国银行贾汪支行 459879076691 共管户 721,728.06
合计 2,399,284.79
二、冻结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钛白因与供应商合同付款纠纷,徐州钛白未能到期付款,导致供应商采取诉讼等措施对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进
行冻结。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履行责任义务
,争取尽快解除银行账户冻结。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将努力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 239.93万元,占金浦钛业目前资金总额(7942万)的 3.02%;本次被冻结资
金的账户共计 10个,均为子公司徐州钛白的银行账户,不涉及金浦钛业及其他子公司;本次被冻结账户涉及的诉讼总金额为3245万
,占上市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约 2.32%。徐州钛白正在停产检修及技术改造,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次冻结暂不会
影响徐州钛白生产经营,也暂不会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发生新增诉讼或冻结范围进一步扩大等情况,导致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9400dcfb-9bf6-4876-be91-3b6a65082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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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2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检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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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价格下跌,生产成本高企,近期,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已择机临时停产。
停产期间,徐州钛白将根据生产工艺特点,结合生产装置运行周期情况,对核心生产设备进行全面大型检修,并对部分设备进行
技术改造,本次检修及技术改造预计不超过两个月。本次检修与技术改造已做好充分事前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安全、环保、高效
地进行。
徐州钛白系金浦钛业重要子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短时间内难以扭亏,因此,本次停产将降低公司2025年钛白粉产品的产量
,避免继续生产造成更大规模的亏损和资金投入,预计将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依照规定密切关注徐州钛白停产检修及技术改造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bb3f231-9399-4708-9d10-ec9bbd546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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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30│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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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9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
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
称“华夏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 2300 万元、400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为上述华夏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上述江苏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近日,已分别与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完成了担保合同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可用担保额度之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
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
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1,708,735.70 1,304,713,264.03
负债总额 515,455,734.10 643,134,995.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3,214,807.41 216,025,782.34
流动负债总额 501,417,565.60 628,780,513.72
净资产总额 656,253,001.60 661,578,268.23
营业收入 253,947,725.98 985,491,995.25
利润总额 -7,262,975.34 -90,046,536.83
净利润 -5,083,042.66 -73,224,692.17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
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和保证方式
3.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
3.1.1本合同1.4款所约定的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
3.1.2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
3.1.3主合同债务人、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3.1.4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
3.1.5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3.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
3.2.1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
的债权的范围;
3.2.2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二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
围。
3.3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
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3.4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
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甲方不得以其
他担保为由免除或减轻其保证担保责任。甲方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制执行等
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的其他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其他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
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5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
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4.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
4.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
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3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第三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B。
A.最高债权额(币种)_/ (大写)_/ ,系债权本金(币种)_/(大写)_/ 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范围详见本
合同
第四条)之和;
B.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约定事项:保证人已知晓贷款用途为偿还政府应急周转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90.1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3,177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2%。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5c2ede9c-af1d-425c-94b0-9ff59bb6a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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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1│金浦钛业(0005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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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35b933f7-82b9-423d-b207-cfb6db0d9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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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25│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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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9亿元,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
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调剂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在不改变上述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为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南京钛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白国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南京钛白
及钛白国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内部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要求。
调剂前,授权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 2024年度经审 本次担保额度
计资产负债率 (万元)
金浦钛业 南京钛白 100.00% 80.46% 40,000.00
及子公司 钛白国贸 100.00% 93.86% 5,000.00
合 计 / / 45,000.00
调剂后,授权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 2024年度经审 本次担保额度
计资产负债率 (万元)
金浦钛业 南京钛白 100.00% 80.46% 37,000.00
及子公司 钛白国贸 100.00% 93.86% 8,000.00
合 计 / / 45,000.00
除上述调剂外,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不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04844e13-d404-4a36-88b1-24074ed6d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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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4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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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
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5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7 日(周二)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郭彦君、独立董事单文峰、孙洋、董事会秘书辛毅、财务总监田建中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
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19ce069-1370-4c34-b6cc-e8ce4cc3a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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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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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南京市
鼓楼区水西门大街 509 号 26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贵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收到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基于此,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代码、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
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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