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3 皖能电力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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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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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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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皖能电力(000543):关于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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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皖能电力(000543):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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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皖能电力(00054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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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皖能电力(00054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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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皖能电力(000543):董事会十一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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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3 │皖能电力(000543):皖能电力2025年度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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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8 │皖能电力(000543):关于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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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7 │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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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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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47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42,252,34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9.21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06,944,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543%;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3077
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576%。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06,944,551 股未计入表决结果。
(五)审议通过《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方俊华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660ec2a-5046-4553-8057-9b40b5e9e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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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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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692244a-1ae8-4703-b8f1-07e66ee67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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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皖能电力(000543):关于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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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 24 皖能股 MTN001(债券代码:102481999)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24 皖能股 MTN001
4.债券代码:102481999
5.发行总额:11 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2.44%
7.付息日:2026 年 5月 23 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券付息日或到期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
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亚平
联系方式:0551-62225821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媛
联系方式:010-89926507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021-2319868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2334ea6-4a50-4f19-9a27-a94df90fd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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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皖能电力(000543):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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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和 30 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5 月 6 日举办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15:00-16:00
二、召开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远程形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https://eseb.cn/1xBJwIBAPFm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出席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包括总经理徐文宫、财务总监陈新宜、独立董事孙永标、董事会秘书沈春水(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
准)。
四、公开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15:00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BJ
wIBAPFm,进入公司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612ee84-b307-405f-9d36-67fb340a8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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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皖能电力(00054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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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
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
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供财务资助所涉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并根据风险
调查情况制定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负责编制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汇报材料或议案,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三)负责在公司相关决策会议审议通过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负责做好提供财务资助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
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尽快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的履行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合规运营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三章 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形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
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二
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
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
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
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六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
重新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中“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格
式”的要求,编制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公告时,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
(三)财务资助合同或协议;
(四)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
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以上规定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制
度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36e914c-c847-4612-b008-51073e7ba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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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皖能电力(00054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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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ddbe8ee-2c37-4aaa-957e-6465665b8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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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皖能电力(000543):董事会十一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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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
分别为张为义、谢敬东、姚王信和孙永标)。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d8894b4-5aa9-4a97-b3b0-a6c8b7aa6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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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3│皖能电力(000543):皖能电力2025年度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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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皖能电力2025年度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7509de1-a0fd-43c0-b1fd-9c9d001f4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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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8│皖能电力(000543):关于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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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5 皖能股 SCP004,债券代码:012581869)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项名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项简称 25 皖能股 SCP004
债项代码 012581869
发行金额 6 亿元
起息日 2025-08-07
发行期限 266 天
债项余额 6 亿元
偿还类别 本息兑付
本计息期债项利 1.53%
率
本息兑付日 2026-04-30
本期应偿付本息 606,690,082.19 元
金额
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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