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3 皖能电力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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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5 │皖能电力(00054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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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3 │皖能电力(000543):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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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1 │皖能电力(00054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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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8 │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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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8 │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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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7 │皖能电力(000543):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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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7 │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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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7 │皖能电力(00054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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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6 │皖能电力(00054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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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5:53 │皖能电力(000543):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2025年兑付安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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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5│皖能电力(00054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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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th Floor, Land·Baylor Centre, No. 200 Huaining Road, Government District, Hefei, China
电话/Tel: +86 551 65633326 传真/Fax: +86 551 6563332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电力”“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
25年6月13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出具《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引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
表法律意见。
皖能电力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皖能电力的股份,与皖能电力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
责的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皖能电力就本次增持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的增持主体为皖能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根据《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皖能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根据皖能资本现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8N4QXL76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皖能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N4QXL7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彭松
成立日期 2021年8月24日
营业期限 2021年8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
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3A4栋6层658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状态 存续
(二)增持主体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主体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主体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实施前,皖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45,208,342股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1,021,00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286,229,3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4%。控股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内容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皖能资本拟自2025年6月13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增
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12日,增持主体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
0,715,2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138%,合计增持金额为14,966.4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实施前,皖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45,208,342股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1,021,00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286,229,3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且本次增持实施后,社会公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次
增持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1、2025 年 6月 13 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对本次增资的首次增持股份情况及增持计划进行披露。
2、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
持公司股份触及 1%的提示性公告》,对本次增持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3、2025 年 7月 29 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对本次增持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4、鉴于皖能资本已向公司确认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等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
文件将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并发布。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结论意见
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9f5b02e0-a1cf-487a-a0a9-c3ace6bd1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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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3│皖能电力(000543):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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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 24 皖能股 MTN003(债券代码:102489001)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24 皖能股 MTN003
4.债券代码:102489001
5.发行总额:9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2.25%
7.付息日:2025 年 9月 20 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券付息日或到期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
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亚平
联系方式:0551-62225821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媛
联系方式:010-89926507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021-2319868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70d8368-e9c1-40dd-85f9-18bef58f2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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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1│皖能电力(000543):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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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资本”)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 2025 年
6月 13 日起 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
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皖能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15,2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138%,增持金额为14,966.4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完成。
公司近日收到皖能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皖能电力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皖能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86,229,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4%。其中,能源集
团持有公司 1,245,208,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3%;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1,0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81%;皖能资本尚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前 12个月内,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自披露之日起 3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八)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12 日收盘,皖能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15,209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138%,增持金额为 14,966.42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能源集团 1,245,208,342 54.93 1,245,208,342 54.93
安徽省皖能 41,021,000 1.81 41,021,000 1.81
能源物资有
限公司
皖能资本 0 0 20,715,209 0.91
合计 1,286,229,342 56.74 1,306,944,551 57.65%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增持计划内容及承诺内容,增持金额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与此前披露的
增持计划一致。
六、备查文件
(一)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皖能电力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65bee2bb-8932-4f14-838f-6dab12488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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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8│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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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a2fe75f-a212-40b0-bccf-ace28ca6c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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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8│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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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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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7│皖能电力(000543):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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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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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7│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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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d3454b2-050d-4089-bfe7-1d210c2a1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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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7│皖能电力(00054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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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beaa8a7-4306-4109-8b76-3ed2a79be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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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6│皖能电力(00054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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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
董事5名,分别为张为义、彭松、谢敬东、姚王信和孙永标)。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各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的议案
董事方世清为公司总经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张为义、彭松,独立董事谢敬东、姚王信、孙永标同
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张为义、彭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方世清、独立董事谢敬东、姚
王信、孙永标同意该项议案。(详见《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49 ))
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32f670d-3c26-46ac-a75c-51384a1c9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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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5:53│皖能电力(000543):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2025年兑付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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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皖能股 SCP004,债券代码:012483626.IB)兑
付工作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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