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9 粤电力A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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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6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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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4 │粤电力A(0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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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4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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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2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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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0 │粤电力A(000539):股权分置改革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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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7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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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7:02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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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3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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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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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子公司申报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
│ │s)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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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6│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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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fdedbbd-76ee-4975-9134-d1a3bc33b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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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4│粤电力A(0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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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5919f13-c921-4e46-b48c-7134464d5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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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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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c1039cc-b5f2-4ede-b591-52742ba98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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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2│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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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广发证券委派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邵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叶铭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邵丰先生
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叶铭芬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广发证券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的持续督导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8c88943-14ea-4ef8-b93b-77a99595f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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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0│粤电力A(000539):股权分置改革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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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粤
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2005年12月9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9日,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18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
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份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121,357,577股的对价总额。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各项承诺及执行情况
粤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07年1月19日、2007年11月20日、2008年12月18日、2009年3月30日、2010年
3月1日、2010年7月30日、2012年9月20日、2013年12月19日、2015年5月25日解除限售。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为粤电力第十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工会委员会、罗国亮、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4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0%。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号 有人名称 的履行情况
1 广东省监狱 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已履行
管理局工会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委员会
2 罗国亮 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已履行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 广东省能源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粤电集团持有的粤电 已 履 行 , 并 于
集团有限公 力股份 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粤电集团实施 2009 年 3 月 30
司(曾用名: 增持股份计划时所增持的股份不受该承诺的约 日解除限售且可
广东省粤电 束。 上市交易。
集团有限公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2005-2007 年度公 已履行,2005-20
司,以下简 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07年度分红方案
称“粤电集 配利润的 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 为每 10股派 1.8
团”) 案投赞成票。 元、1.8元和 1.2
元,分红比例分
别为 78%、71%
和 53%。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已履行,本公司
粤电力市盈率(等于市价除以上年度经审计的每 分配给粤电集团
股收益)不高于 13倍的情况下,用粤电力分配给 的 2005-2007 年
粤电集团的 2005-2007年度现金红利,在每年现金 度现金红利到账
红利到账日后的 3个月内择机增持 A股(增持后 日后 3 个月内,
资金余额滚存使用),总增持 A股规模不超过粤电 粤电力市盈率均
力股份总额的 10%,在每次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高于 13倍。
的 6个月之内,粤电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已履行
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 已履行,股改实
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 施日粤电集团为
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 未能在股权分置
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 改革方案实施前
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 出具完备手续的
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 非流通股东垫付
合计 1,143,659股
股份。
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本次粤 因政策法规变化
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推进管理层股 等原因,该项承
权激励。 诺已无法实施,
予以取消。详细
内容参见 2014年
6月 5日刊登在
指定媒体的《广
东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承
诺有关事项的公
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数量(股) (股) 通股股份数量(股)
1 广东省监狱管理 389,304 389,304 0
局工会委员会
2 罗国亮 973,260 973,260 0
3 广东省能源集团 1,893,454,257 111,636 1,893,342,621
有限公司
注1:经司法裁定,原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农村电话司持有的粤电力股份过户至罗国亮名下;注2:股改实施日,广东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1,231,653,002股,其为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的原77名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1,1
43,659股。随后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和2013年1月4日,向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138,047,138股和1,577,785,517股A股股
份,并于2015年6月实施年度分红10送2方案。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38,116,921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644,662,664股(包含股改实施日持有1,231,653,002股、非流通股股东已偿还852,080股和定向增发138,047,138
股,实施10送2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893,454,257股(包含定向增发1,577,785,517股实施10送2和本次解除限售申请111,636股)。
四、保荐机构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以下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上市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
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湘0121民初14047号)、《执行裁定书》((2022)湘0121执7422号
);
5、其他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dc1577a-8858-4111-a104-8bb263e32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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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7│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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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647fd8c-18bd-4637-b99d-bb6b028c4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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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7:02│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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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发电量 933.63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0.61%;其中煤电完成 659.25 亿千瓦时,
同比减少 3.65%,气电完成 193.34亿千瓦时,同比基本持平,风电完成 39.76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10.84%,光伏完成 32.03亿千
瓦时,同比增加 82.09%,水电完成 3.8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14.45%,生物质完成 5.37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8.48%。
公司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上网电量 885.72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0.52%;其中煤电完成 618.73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3.61%,
气电完成 189.39 亿千瓦时,同比基本持平,风电完成 37.96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10.83%,光伏完成 31.11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80.56%,水电完成 3.75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13.64%,生物质完成 4.78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9.38%。
(注:以上电量数据为公司的初步统计结果,投资者不宜以此数据简单推算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业绩。)
二、截至 2025 年前三季度装机容量情况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拥有可控装机容量 4,315.31 万千瓦,其中控股装机4055.93万千瓦,参股权益装机 259.38万千瓦。其
中:燃煤发电控股装机容量 2,001万千瓦,占比 49.34%;气电控股装机容量 1,184.7 万千瓦,占比 29.21%;风电控股装机容量 38
9.50 万千瓦,占比 9.60%;光伏控股装机容量 457.45 万千瓦,占比 11.28%;水电控股装机容量 13.28 万千瓦;生物质控股装机
容量 10 万千瓦;上述风电、水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合计 870.23 万千瓦,占比 21.46%。
此外,公司受托管理装机容量 895.4 万千瓦(火电 665 万千瓦、水电 220.4万千瓦、风电 10 万千瓦),以上可控装机容量、
受托管理装机容量合计 5,179.51万千瓦。
新增装机情况: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新增风电 50 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 69.36 万千瓦,通过煤电技改增加装机容量 6 万千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a0de0a9-a832-4fd7-880f-59108146b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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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3│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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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拟以所持有
的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84
6 号)。
公司收到广东能源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完成发行,债券简称为“25 粤能源 EB”,债券代码为
“117240.SZ”,实际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 0.01%。本次可交换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 7.21 元/
股,换股期限自本次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 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债券到期日的前1个交易日止,即2026年4月13日至2028年
10 月 10 日。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能源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9787db3a-4c43-4735-a4f4-12fb7e30e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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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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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于 2025年 9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9 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 10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实到董事 10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为减少亏损子企业数量,推动新能源项目统一管理,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南京森洪新能源有
限公司、南京市林源森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台山市东润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粤电力全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注销三家粤电
力子公司。
本议案经 10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申报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的
议案》
为助力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董事会
同意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向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储架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的
系列类 REITs 产品,发行期数不超过 3 期,各期入池标的项目以及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结合实际安排和市场情况确定,并同
意由广东风电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每期持有规模不超过 10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及发行要素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确认为准。
(二)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作为各期类 REITs 产品的运营保障机构,为项目公司提供运营保障支持及履约支持,并就此与相关方
签署运营保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同意我公司为广东风电履行其在各期类 REITs 产品项下运营保障协议的约定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出具支持函。
(四)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按照各期类 REITs 产品的交易安排,由广州粤风睿思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广东风电公司
作为 LP1 有限合伙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LP2 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合伙协议
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各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金额以届时相关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其所持各期类 REITs 产品项下相关入池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予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对价以评估备案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并同意根据各期类 REITs 产品的交易结构安排需要通
过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调整项目公司股债结构。
(六)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作为各期类 REITs 产品的优先收购权人,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同意各期类 REITs 产品发行后,项目公司可利用留存资金向广东风电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本议案经 10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cc139d5-eb66-4b3d-a41e-9543816d3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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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子公司申报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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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事项概述
1、2025 年 10 月 9 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通讯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申报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的议案
》。为助力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董事会
同意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向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储架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的
系列类 REITs 产品,发行期数不超过 3 期,各期入池标的项目以及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结合实际安排和市场情况确定,并同
意由广东风电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每期持有规模不超过 100 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及发行要素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确认为准
。
(二)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作为各期类 REITs 产品的运营保障机构,为项目公司提供运营保障支持及履约支持,并就此与相关方
签署运营保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同意我公司为广东风电履行其在各期类 REITs 产品项下运营保障协议的约定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出具支持函。
(四)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按照各期类 REITs 产品的交易安排,由广州粤风睿思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广东风电公司
作为 LP1 有限合伙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租赁”)作为 LP2 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
就此与相关方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各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金额以届时相关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其所持各期类 REITs产品项下相关入池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予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对价以评估备案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并同意根据各期类 REITs 产品的交易结构安排需要通过
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调整项目公司股债结构。
(六)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作为各期类 REITs 产品的优先收购权人,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同意各期类 REITs 产品发行后,项目公司可利用留存资金向广东风电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经 10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发行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要素
1、底层资产:蓝山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光伏项目440兆瓦,以及储备的其他4个
风电、光伏项目349.5兆瓦,合计789.5兆瓦。
2、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发行期限:根据每期发行的底层资产运营年限确定。
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以每期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首期专项计划发行规模约172,100万元,其中:优
先级17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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