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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8(云南白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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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38 云南白药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18:04 │云南白药(000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32 │云南白药(00053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0-24 19:29 │云南白药(000538):云南白药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4 19:29 │云南白药(000538):云南白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4 19:29 │云南白药(00053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4 19:27 │云南白药(00053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曹仰锋) │ ├─────────┼──────────────────────────────────────────────┤ │2025-10-24 19:27 │云南白药(000538):《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4 19:27 │云南白药(0005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纳超洪) │ ├─────────┼──────────────────────────────────────────────┤ │2025-10-24 19:27 │云南白药(00053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明星) │ ├─────────┼──────────────────────────────────────────────┤ │2025-10-24 19:27 │云南白药(0005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国恩) │ └─────────┴──────────────────────────────────────────────┘ ─────────┬──────────────────────────────────────────────── 2025-10-30 18:04│云南白药(000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云南白药(000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85071e8-c5ca-42ed-909d-d8ea1595c472.PDF ─────────┬──────────────────────────────────────────────── 2025-10-28 18:32│云南白药(00053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都”)的通知,获悉新华都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到期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限 售 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新华都 否 17,500,000 4.02% 0.98% 否 否 2025-10-27 至办 中国工 融资 实业集 理解 商银行 担保 团股份 除质 股份有 有限公 押之 限公司 司 日止 福州五 四支行 合计 / 17,500,000 4.02% 0.98% / / / / / / 质押股份是否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否。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 名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情况 称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份 本 限售和冻结 质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比例 比例 、 押股 数量(股) 股份 标记数量 份 比例 (股) 比例 新华 449,624,31 25.20 131,000,00 148,500,00 33.03 8.32% 148,500,000 100% 301,124,31 100% 都 1 % 0 0 % 1 实业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及 其 一致 行 动人 合计 449,624,31 25.20 131,000,00 148,500,00 33.03 8.32% 148,500,000 100% 301,124,31 100% 1 % 0 0 % 1 注:1、新华都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质押股份数量等相关数据,均考虑了新华都通过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开立的“新华 都集团-国信证券-25新华都 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所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 5,600万股; 2、除上述担保及信托专户外,新华都的一致行动人所持云南白药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为449,624,311股,本次质押股数为 17,500,000股,占新华都 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 3.89%,占云南白药总股本比例为 0.98%;合计累计被质押股数为 148,500,000股,占新华都及其一 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 33.03%,占云南白药总股本比例为 8.32%。 三、其他说明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新华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92c933f-e3a7-48b8-93ba-150219614e89.PDF ─────────┬──────────────────────────────────────────────── 2025-10-24 19:29│云南白药(000538):云南白药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云南白药(000538):云南白药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d3c6041-aeaf-4aa2-8372-4b4a6218d0ed.PDF ─────────┬──────────────────────────────────────────────── 2025-10-24 19:29│云南白药(000538):云南白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 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研究拟定董事、经营层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薪酬与奖惩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首席执行官)、高级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推动本专门委员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经营层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薪酬结构和标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与薪酬相关的制度和奖惩事项; (三)董事、经营层的年度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及绩效分配方案;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与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经营层的考核标准、考核方案、考核程序、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为保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提高决策效率,由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定向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 日常工作,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所需的有关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及其经营绩效情况; (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方案的有关测算依据; (五)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分配政策及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可以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或自 我评价报告作为评价依据。公司董事有权询问薪酬与考核工作情况和查阅相关的原始文件等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他会议按需召开,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当日召集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视同出席。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阅文件、传真、邮件等适当方式予以召开。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本委员会成员的事项时,本人应回避。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规定。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5d57ba4-61cb-4573-8e49-2e267d150ccc.PDF ─────────┬──────────────────────────────────────────────── 2025-10-24 19:29│云南白药(00053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 云南白药(00053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4453e22-41da-4530-913c-9ed9b80e7deb.PDF ─────────┬──────────────────────────────────────────────── 2025-10-24 19:27│云南白药(00053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曹仰锋)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曹仰锋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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