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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7(广宇发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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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37 绿发电力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14 │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14 │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6:26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 │ │公司债券... │ ├─────────┼──────────────────────────────────────────────┤ │2026-05-14 16:26 │绿发电力(000537):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 │2026-05-13 20:30 │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 │2026-05-13 20:30 │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 │2026-05-13 20:30 │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5-13 20:30 │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30 16:48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 │开发行碳... │ ├─────────┼──────────────────────────────────────────────┤ │2026-04-30 16:48 │绿发电力(000537):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绿色债券跟踪评估│ │ │报告(2025年度) │ └─────────┴──────────────────────────────────────────────┘ ─────────┬──────────────────────────────────────────────── 2026-05-20 18:14│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 1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 7.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8 人,代表股份 1,442,740,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19,109,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5 人,代表股份 23,630,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7 人,代表股份 24,830,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5 人,代表股份 23,630,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522,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0%;反对 3,1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2%;弃权 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2,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02%;反对 3,1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9%;弃权 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91,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9%;反对 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 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82,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81%;反对 3,1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9%;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9%。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90,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8%;反对 3,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 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8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37%;反对 3,1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96%;弃权 1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7%。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519,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反对 3,0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 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277%;反对 3,0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83%;弃权 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549,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反对 3,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1%;弃权 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9,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5%;反对 3,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51%;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34,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9%;反对 3,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87%;弃权 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2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886%;反对 3,1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97%;弃权 1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54,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3%;反对 3,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1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4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95%;反对 3,1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81%;弃权 1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投资、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531,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6%;反对 3,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4%;弃权 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22,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2%;反对 3,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12%;弃权 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6%。 9.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771ba87-3d76-48cb-be67-521250e701b4.PDF ─────────┬──────────────────────────────────────────────── 2026-05-20 18:14│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5078b0b-093d-48b8-93a5-261d324546c3.PDF ─────────┬──────────────────────────────────────────────── 2026-05-14 16:26│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 │债券... ─────────┴────────────────────────────────────────────────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名为“天津中绿电投 1 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为提高本期债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6年 5月 6日 至 5月 1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发行人名称已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取 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绿电”变更为“绿发电力”,启用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本次变更名称 及证券简称不涉及公司已发行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3、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亿元。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37%。 7、起息日:2023年 12月 2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2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12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的债项评级为 AAA。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 (四)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6日至 5月 1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 5月 6日至 5月 12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形式。 (七)召开方式:线上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即 2026年 5月 12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 、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涉方案。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3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 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1层 联系电话:15210341804 联系人:丁宇星 邮政编码:100026 电子邮箱:dingyx@citics.com 2、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3层 联系电话:010-85727719 联系人:毕力格图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251034223@qq.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23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附件 3。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23绿电 G1”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的提议 。公司预计此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 17:00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23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 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 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b7af7d2-52e3-47bf-8360-8147d1770f85.PDF ─────────┬──────────────────────────────────────────────── 2026-05-14 16:26│绿发电力(000537):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 │一期... ─────────┴────────────────────────────────────────────────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曾用名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发行人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非现场召开方式,参会债券持有人对审议事项有异议的,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 复受托管理人,相关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告知、转交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假设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材料、其他证明文件)所述的全部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误导 的情形;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上的签署人均具有签 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并且 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 导之处,并且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出具本法律意见 所必备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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