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7 中绿电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6 18:39 │中绿电(0005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6 18:39 │中绿电(000537):中绿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8:39 │中绿电(000537):中绿电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09-16 18:39 │中绿电(000537):中绿电内部问责制度 │
├─────────┼──────────────────────────────────────────────┤
│2025-09-16 18:36 │中绿电(000537):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9-12 17:26 │中绿电(00053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09-02 21:01 │中绿电(00053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08-28 18:53 │中绿电(0005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8 18:53 │中绿电(0005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18:51 │中绿电(00053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16 18:39│中绿电(0005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上通
知中就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5:00在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 18号)如期召开,会议召开
的时间、方式等符合会议通知内容。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31 名,代表公司股份1,460,296,92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70.661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 230名,代表公司股份 42,387,28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2.051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2名,代表公司股份 1,419,109,63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68.6687%;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229 名,代表公司股份 41,187,28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9930%。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7,88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 2,413,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973,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65%;反
对 2,41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3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7,54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 2,742,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78%;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36,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94%;反
对 2,742,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08%;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该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703,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5%;反对 10,570,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39%;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其中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793,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70%;反对 10,570,45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378%;弃权 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该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0,223,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1%;反对 10,049,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882%;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其中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313,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337%;反对 10,049,49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087%;弃权 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7ad7a25-41ca-4ba6-bb77-85bfd8b4dfbb.PDF
─────────┬────────────────────────────────────────────────
2025-09-16 18:39│中绿电(000537):中绿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6 日 9:15 至 2025 年 9月 16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 1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
司董事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
7.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1,460,296,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9,109,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41,187,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42,387,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41,187,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88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41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65%;反对2,41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54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6%;反对2,742,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3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94%;反对2,742,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70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5%;反对10,57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239%;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9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0%;反对10,57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78%;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22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1%;反对10,04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88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37%;反对10,04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87%;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e567649-8280-442f-8b13-6d03e2475211.PDF
─────────┬────────────────────────────────────────────────
2025-09-16 18:39│中绿电(000537):中绿电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中绿电(000537):中绿电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6cacab2-1193-4e42-b701-859b3f222fe3.PDF
─────────┬────────────────────────────────────────────────
2025-09-16 18:39│中绿电(000537):中绿电内部问责制度
─────────┴────────────────────────────────────────────────
中绿电(000537):中绿电内部问责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232f652-8d2f-40a1-a0cd-53217bf499d4.PDF
─────────┬────────────────────────────────────────────────
2025-09-16 18:36│中绿电(000537):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月 28日、2025 年 9月 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184.28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9,276.42 万
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3.31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日、2025 年 9月 17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0)。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申报时间 2025 年 9月 17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12:00、13:00-17:30。(三)申报
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贺昌杰
2.联系电话:(010)85727713
3.联系邮箱:cgeir@cge.cn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院,100020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ef214c7-2803-4ffb-aa1f-0196dcc842ed.PDF
─────────┬────────────────────────────────────────────────
2025-09-12 17:26│中绿电(00053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本议案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会的股权
登记日(即 2025 年 9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1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1,417,909,637.00 68.61
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4,809,766.00 1.20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430,565.00 0.84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11,928,905.00 0.58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联信托·惠 7,936,507.00 0.38
越 2400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贝国浩 7,827,163.00 0.38
7 天津融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7,737,907.00 0.37
司-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吴新星 6,090,700.00 0.29
9 #曾超懿 5,594,200.00 0.27
10 #郑秋红 5,367,700.00 0.26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1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1,417,909,637.00 68.61
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4,809,766.00 1.20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430,565.00 0.84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11,928,905.00 0.58
交易型开放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