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3 顺钠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3 16:48 │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1-26 19:05 │顺钠股份(000533):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
│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
│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
├─────────┼──────────────────────────────────────────────┤
│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
├─────────┼──────────────────────────────────────────────┤
│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舆情管理制度 │
└─────────┴──────────────────────────────────────────────┘
─────────┬────────────────────────────────────────────────
2026-02-03 16:48│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c4552f1a-9099-4dbd-81e4-19f6db49fcd5.PDF
─────────┬────────────────────────────────────────────────
2026-01-26 19:05│顺钠股份(000533):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顺钠股份(000533):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2da42aa0-317d-4152-afcd-bea726b2d743.PDF
─────────┬────────────────────────────────────────────────
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顺钠股份(0005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9b9d2fc9-a6e6-4669-9137-071eeb5a218c.PDF
─────────┬────────────────────────────────────────────────
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顺钠股份(0005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e876cd8d-7738-40e6-9c3c-4bdbd769da10.PDF
─────────┬────────────────────────────────────────────────
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职责,夯
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基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部等专门人员和专门部门协
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
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
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
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提供资料,并组织或者配合每位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若年度报告编制涉及重大复杂事项,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
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六条 在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总监应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独立董事提交由年审会计师提供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证券法律部协助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提供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资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年审会计师方能进场审计。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之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
的见面会,使双方得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
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
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
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
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等,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
事项存在异议的,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仍未能解决,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独立董事应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
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财务会计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关注董事会报告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是否充分
披露了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独立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其保证年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e3220aea-fa18-4642-9c55-a0dadf73fdef.PDF
─────────┬────────────────────────────────────────────────
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顺钠股份(0005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c39891e7-0398-4e2f-88bf-d17f8adfc5a9.PDF
─────────┬────────────────────────────────────────────────
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
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
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者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者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
或者网站上刊载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六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八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
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第九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
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任何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第十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
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者机构进行询价、推介
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保证
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
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
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者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者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
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
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bfa5748a-631f-4ea9-b10d-d1662dcc92b4.PDF
─────────┬────────────────────────────────────────────────
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
顺钠股份(000533):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d862084c-b7d6-4fb9-9360-80a7e255cabf.PDF
─────────┬────────────────────────────────────────────────
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工作,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
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者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者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及时处理、责任明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证券法律部协助办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人员培训,配置必要设备,提供经费支持,提高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投诉处
理机制运转有效。工作人员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分类处理机制,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求,相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考核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明确对投诉处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侵权行为以及投诉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行为的问责措施。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
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示投资者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等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流程,确保热线电话在办公时间内有人值守,保持投诉渠道畅通,方便投资者反映诉求。
第十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处理的,应
当立即处理,当场答复;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如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取得投诉人的理解。
第十三条 公司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公司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应
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对已公告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者补充,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并完善相关制度。
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负责投资者投诉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地与投诉人进行沟通、解释。
第十四条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做好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应
公开披露信息的,则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详细记载投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处理过程、
处理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第十六条 发生非正
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体性事件时,公司应当启动维稳预案。董事会秘书应尽快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并及时向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证券监管部门转交的 12386 热线投诉和咨询事项、交办的投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交办(转办)的
要求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64c7405e-2216-4c03-8248-2ee2af15efa3.PDF
─────────┬────────────────────────────────────────────────
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
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
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理坚持“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
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和恶意传播不实信息)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其他
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证券法律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进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向舆情工作组汇报。
第十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