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2 华金资本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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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4 │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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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4 │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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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2 │华金资本(00053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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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7 │华金资本(000532):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及提名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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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6 │华金资本(0005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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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5 │华金资本(000532):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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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4 │华金资本(0005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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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6:21 │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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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9 │华金资本(00053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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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9 │华金资本(00053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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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4│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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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宏良先生主持。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339人,代表股份167,247,2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185%(其中,持股5%以下
中小投资者336人,代表股份数1,998,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8%),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3人,代表股份数165,248,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8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336人,代表
股份数1,998,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94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 1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 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9,4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298%;反对 183,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3%
;弃权 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8040%。
2、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68,838,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0%;反对 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0%;弃权 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8,0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587%;反对 25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88%
;弃权 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
325%。
鉴于本关联交易对手方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85
.69%股权,关联股东华发科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晶、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a588e95e-5d04-422b-9c0f-bdf22a5f3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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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4│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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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资本”或“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刘亚晶律师和余家燕律师出席华金资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金资本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华金资本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华金资本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股东参加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内容。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在珠海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公告内容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9:25、9:30—11:3
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与会议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39人
,代表股份数167,247,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185%(其中,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1,998,63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5
798%),具体如下:
1.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进
行了查验,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65,248,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47.9387%。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336人,代表股份
数1,998,63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579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1,998,63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5798%)。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验证。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现任在职的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副董事长谢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陈宏良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身份真实有效,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4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98%;反对18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3%;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0%。
2.00 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38,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0%;反对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0%;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8,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87%;反对2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88%;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2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585e0d05-9229-476e-96d2-dd65446d6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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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2│华金资本(00053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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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 2024年 12月 31日股本总数 344,708,340 股为基数,每 1
0股派现金 0.60元(含税),合计20,682,500.4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554,868,818.47 元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4,708,3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2日
2、除权除息及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 6 月 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 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 33A层
咨询联系人:刘平
咨询电话:0756-36128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46da1148-f74c-4a14-9fe5-8f84789c0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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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7│华金资本(000532):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及提名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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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5 月 25 日收到公司董事裴书华女士的书面报
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裴书华女士原定的任期终止日为 2027年 6月 28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裴书华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
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书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已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完成了工作交接,不存在其他未了事项。
裴书华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董事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裴
书华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提名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补选杜才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杜才贞先生的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1、辞职申请;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585c7bec-bb6b-4c95-accf-4672caf4f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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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6│华金资本(0005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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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月 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名,实际到会董事 10 名。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增补杜才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及提名补选非独立董
事的公告》(2025-019)。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郭瑾、谢浩、陈宏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5年 6 月 11日(星期三)14:30 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位于横琴国际金融中心 33A 层的会议室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1213106f-83fd-4fd2-b023-38cca165c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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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5│华金资本(000532):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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