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0 冰山冷热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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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 │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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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 │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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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 │冰山冷热(000530):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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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 │冰山冷热(00053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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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 │冰山冷热(00053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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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 │冰山冷热(00053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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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0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子公司受让大连冰山帕特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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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0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购买冰山松洋冷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厂房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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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6 │冰山冷热(000530):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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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20:36 │冰山冷热(00053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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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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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2025年9月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8月14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8 人,所持表决权 253,55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43,212,507 股的 30.0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表决权246,56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2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3人,所持表决权6,995,126股,占公司总股本843,212,507股的0.8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1人,所持表决权177,757,93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9.
5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表决权173,061,06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
8.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7人,所持表决权4,696,866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
507股的0.7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75,801,41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1.39%
。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73,503,15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
.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表决权2,298,26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
0股的0.9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253,559,340 251,352,347 99.13% 1,436,493 770,500
其中:A股股东 177,757,930 175,948,357 98.98% 1,039,073 770,500
B股股东 75,801,410 75,403,990 99.48% 397,420 0
中小股东 7,016,546 4,809,553 68.55% 1,436,493 770,500
其中:A股股东 4,718,286 2,908,713 61.65% 1,039,073 770,500
B股股东 2,298,260 1,900,840 82.71% 397,420 0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253,559,340 250,555,907 98.82% 2,224,333 779,100
其中:A股股东 177,757,930 175,899,857 98.95% 1,078,973 779,100
B股股东 75,801,410 74,656,050 98.49% 1,145,360 0
中小股东 7,016,546 4,013,113 57.19% 2,224,333 779,100
其中:A股股东 4,718,286 2,860,213 60.62% 1,078,973 779,100
B股股东 2,298,260 1,152,900 50.16% 1,145,360 0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253,559,340 250,571,307 98.82% 2,210,233 777,800
其中:A股股东 177,757,930 175,915,257 98.96% 1,064,873 777,800
B股股东 75,801,410 74,656,050 98.49% 1,145,360 0
中小股东 7,016,546 4,028,513 57.41% 2,210,233 777,800
其中:A股股东 4,718,286 2,875,613 60.95% 1,064,873 777,800
B股股东 2,298,260 1,152,900 50.16% 1,145,360 0
4、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253,559,340 250,577,507 98.82% 2,208,433 773,400
其中:A股股东 177,757,930 175,921,457 98.97% 1,063,073 773,400
B股股东 75,801,410 74,656,050 98.49% 1,145,360 0
中小股东 7,016,546 4,034,713 57.50% 2,208,433 773,400
其中:A股股东 4,718,286 2,881,813 61.08% 1,063,073 773,400
B股股东 2,298,260 1,152,900 50.16% 1,145,360 0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及监事会议决议公
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bc0bb81f-55e0-4cf3-aaeb-ce31703e6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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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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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梅出
席了于 2025 年 9月 4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业已超过十五日。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对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和操作流程做出了明确说明
。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4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246,56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
。本所律师验证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的股东名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证实上述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63名,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95,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
综上,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8名,代表股253,559,340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
.07%。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加了会议的计票和监票,并由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统
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表决投票系依据《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设置操作流程,参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系由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同意 251,352,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13%;反对 1,436,493股,弃权 770,5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同意 250,555,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82%;反对 2,224,333股,弃权 779,1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同意 250,571,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82%;反对 2,210,233股,弃权 777,8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报告。
同意 250,577,50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82%;反对 2,208,433股,弃权 773,4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966ec8e3-2d64-4377-a4ca-c6b0de3e5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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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冰山冷热(000530):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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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e1381ab0-a148-41ba-b848-c1b2b6d5a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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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冰山冷热(00053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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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的提名还
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
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
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
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49d6343-31f9-42e0-9722-dfd9c2a13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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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冰山冷热(00053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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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aa1a56ee-cd2a-41f4-b07f-773c7466d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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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39│冰山冷热(00053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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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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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0│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子公司受让大连冰山帕特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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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大连冰山帕特技术有限公司(“冰山帕特”)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冰山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
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机械加工,其业务主要是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零部件配套,其中约 70%业务是为公司子公司冰山松洋压缩机(大
连)有限公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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