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0 冰山冷热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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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9 │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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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9 │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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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9 │冰山冷热(0005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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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8 │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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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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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 │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估值提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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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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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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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 │冰山冷热(0005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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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 │冰山冷热(000530):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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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9│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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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梅出席了
于2026年 5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公司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对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和操作流程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日上午 9:15至
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246,569,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
本所律师验证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的股东名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证实上述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股东会的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72名,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4,96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综上,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8 名,代表股251,539,006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
83%。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本所律师共同参加了会议的计票和监票,并由监票人对
表决结果进行统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表决投票系依据《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设置操作流程,参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系由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288,1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反对 2,172,420 股,弃权 78,400 股。
2.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 249,278,0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反对 2,188,320 股,弃权 72,600 股。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257,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反对 2,203,920 股,弃权 77,700 股。
4.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
4.01预计公司与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6,014,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反对 2,984,432 股,弃权 94,100 股。
4.02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松下控股株式会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74,981,7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2,959,832 股,弃权 94,300 股。
4.03 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 246,931,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7%,反对 2,984,632 股,弃权 94,100 股。
5.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292,6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反对 2,172,220 股,弃权 74,100 股。
6. 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7,562,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反对 3,029,232 股,弃权 348,800 股。
7. 选举中道哲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8,433,8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反对 3,028,832 股,弃权 76,300 股。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法定以上数额表决通过。其中,第 4 项第 6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c0d87d7-fda0-4d58-bc46-04af4ea95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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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9│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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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589a5c4-18c1-4ffa-a044-8157476c7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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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9│冰山冷热(0005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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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二)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岗位的薪酬方案执行。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不与年度业绩挂钩,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高管绩效评价挂
钩。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奖励。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及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相应
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
(一)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114ae8a-0382-45d2-9c6f-adc937ed3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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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8│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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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述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以2025年度为重点而编制。本报告反映
了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关心关爱员工发展、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从事环境
保护等社会责任的践行情况。希望社会各方可以通过本报告更深入地了解公司,也更希望借此机会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促使公司更
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二、2025年社会责任实践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守法合规,稳健经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最新法律法规修
订了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步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在董
事会中新设职工代表董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持续强化内控管理,以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
幕交易等为规范侧重,细化审批流程,完善责任机制,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权益。
公司聚焦冷热产业,深耕细分市场,降本增效,强化技术创新,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技术调整战略方向,积极完成经营指标。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809万元,同比下降2.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4万元,同比下降43.77%,主
要是因去年同期公司出售所持国泰君安全部股份,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贡献约5,138万元。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润为4,401万元,同比增长28.44%。
2、以信息披露为主要平台,实现良性互动
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遵照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以及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遵循及时性、
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基本原则,编制完成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日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专网、公司网站、公众号、咨询热线、定期举办投资者网上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线上交流会,强化与投资者良性互动,增加投资者信赖度,提高了沟通质量和效率。
2025年,公司筹备召开了5次董事会议、2次股东大会;发布各类公告39份;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专网回复投资者提问182条,接受
机构投资者调研10次。
3、持续现金分红,积极回报股东
为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对分红连续性、分红比例、分红方式都明确了基本原则。公司自1993年上市以来,年年分红,而且均以现
金分红为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分派现金红利约12.2亿元,占累计实现净利润的47%。
(二)员工权益保护
为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司扎实推进员工权益保护工作,全力营造尊重人才、关爱员工、公平公
正的职场环境。
在人才选拔与培养方面,有效开展梯队化建设,侧重加强与重点高校、职业院校的合作与资源对接,建立行业对标、专业匹配、
人才对口的良性招聘机制,为公司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建立覆盖新员工入职、岗位技能、职业晋升的全周期培训体系,通过内部授
课、外部培训、轮岗实践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多元化成长平台,助力提升专业能力与职业竞争力。
薪酬管理方面,以主要业务板块为抓手对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加强考核力度,实现业绩共担、业务共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能动
性。坚持公平性、激励性与竞争性原则,完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严格依据员工贡献、岗位价值核定薪酬,杜绝薪酬拖欠、分配不公
等问题,切实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益。
公司通过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积极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平等协商、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对困难职工帮扶,开展烘焙、插花
、职工球类比赛等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员工关怀机制,针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及困难员工提供
专项帮扶,全方位守护员工身心健康与生活保障,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员工凝聚力。
公司持续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种组
织定期体检及安排合理休假。
(三)供应商、客户权益保护
公司传承发展冰山品牌,使公司成为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所尊重的企业,共同创造价值、分享成果。
1、 供应商权益保护
公司高度重视供应商合法权益保护,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合作原则,构建规范透明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严格履行采购合
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保障供应商资金周转与合法收益。
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坚持平等协商,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反馈机制。规范采购流程,杜绝不正当竞争与利益输送,营造廉洁诚
信的合作环境。同时优化供应商准入与考核机制,兼顾质量与效率,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长期稳定的合作平台,实现供需双方互
利共赢、共同发展。
公司组织评选年度优秀供应商,并予以奖励,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供应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2、客户权益保护
公司提供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和运维服务。围绕深焓能源解决方案,推
进传统业务转型升级、新事业新动能培育,采用新型环保冷媒代替传统冷媒,推动融资租赁等新商业模式满足市场和客户多样化需求
。建立CRM系统(客户关系),促进公司客户满意度、忠诚度的持续提高。
公司始终致力于创新发展,把握冷热技术发展方向,围绕绿色低碳,助力推进冷热事业的战略转型。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连续获
评国家技术中心及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船级社五星级零碳工厂(I型)认证证书。降膜式开启螺杆冷水机
组开始批量推向市场。二氧化碳跨临界冷热集成耦合机组、OCCS液化机组入选2025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特种深冷风洞纯化环
境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荣获中国制冷学会2025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公司注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切实承担产品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规、标准的要求,总结实施ISO 9000标准的经验,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编制修订《质量手册》,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四)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2025年,公司在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方面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定期维修维护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保障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遵循“严守法规、事前管理、重点突出、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标准技术文件、实施程
序等一整套安全管理文件。完善目标计划、实施、考核、持续改进全过程控制的安全管理实施体系。
2025年,公司继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环境网格化管理,落实各区域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持
续开展月度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同时开展防火、卫生、特种设备、化学品等专项检查13次,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3项。
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培训、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参加
职业健康体检。
2025年,公司开展了危险源辨识,发动各车间及重点部室,梳理辨识重要危险源150项,实施了公司、部门、安全员三级巡检及
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环境保护
公司产品具有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的综合优势。公司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环保技术和工艺,严格遵守限制使用氟利
昂国际公约。
公司坚持过程节能减排、产品节能降耗,高效能源管理,坚守持续改进的环境方针。继续全面采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减少VOCs
排放。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危险废弃物等实施有效管控和处理,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完成危险废弃物申报及转
移处置14次。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规范。
(五)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2025 年,公司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益维度,积极开展爱心助学与社会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
践行企业担当。
公司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动对接庄河市光明山镇松林村,落实帮扶责任。继续出资援建乡村道路
灯亮化工程,完成对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切实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同时,公司多次组织义工团队前往金州区二十
里堡街道冰山希望学校,对困难学生进行精准帮扶,组建爱心足球队,大力支持学校体育建设。
(六)节能降碳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能源利用推广、能源数字化改造,推进用能体系不断优化,有序打造绿色、低碳、
创新的零碳园区,获得中国船级社五星级零碳工厂(I型)认证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新厂区厂房屋顶建设的一期光伏发电项目整体运行平稳,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一期项目装机功
率为3.4兆瓦,二期项目装机功率为5.625兆瓦,合计年发电量约1000万度,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9000吨。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高效节能压缩机、绿色冷媒、CCUS、冷热耦合、极低充注等节能减碳技术,携手客户完成了多个节能减碳工
程,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不足与展望
2025年,公司围绕“引领创新、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狠抓经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股东权益
保护、安全、绿色生产、节能环保领域方面有所提升,对子公司管控更加高效。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独立性,增强内部控制有
效性。日后,公司将继续深耕冷热行业,提升经营质量,积极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3ce0b1b-5a11-4845-a7a9-2a213c405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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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冰山冷热(0005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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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母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为12,371.8 万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237.2 万元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134.6 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01,309.0 万元,扣除已支付 2024 年度普通股股利4,216.1 万元、已提取 2024 年度 20%任意盈余公积
金 1,521.2 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6,706.3 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将按照母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 12,371.8 万元的 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2,474.4 万元;
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 843,212,507 股计算,每 10 股派 0.5 元现金(含税),分红派息金额为 4,216.1 万元,B股的现金股
利折算成港币支付。自本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
以上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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