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9 广弘控股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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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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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6 │广弘控股(00052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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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2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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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2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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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5:59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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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5:59 │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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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0:54 │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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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0:51 │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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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0:50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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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0:50 │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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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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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海黄种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海种禽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5 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
述2.5 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9、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10月20日,南海种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
同编号:佛交银大沥 2025 年综字0911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1”),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号),约定公司为南海种禽与交
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2.2025年10月20日,广东南海黄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黄种业”)与交通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佛交银大沥2025年综字0911-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2”),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1号),约定公司为南海黄种业
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3.2025年10月20日,广东广弘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种业”)与交通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佛
交银大沥2025年综字0911-2号),以下简称“主合同3”),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2号),约定公司为广弘种业与
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号]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支)行
2.债务人: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7.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
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1号]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支)行
2.债务人:广东南海黄种业发展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7.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2号]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支)行
2.债务人:广东广弘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7.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7,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2,321.95
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
.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号)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1号)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大沥2025年保字0826-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fb96915-4aed-4f36-a0f1-67555a2a7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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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6│广弘控股(00052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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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人,参与表决 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总
经理缪安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并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告发表意见。
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等服务,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董事长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思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何思漫先生个人资料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6af805f-db0c-4e97-aa4c-58524b124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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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2│广弘控股(000529):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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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思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了何思漫先生的个人资料并提出如下意见:经对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历、知识结
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结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一致认为何思漫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我们同意何思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2c1ecc4-7f12-4066-aacb-880f3d8f4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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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2│广弘控股(000529):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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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
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册会计师 34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
华兴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 万元。
2024 年度为 9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1,906.08 万元,为包括广州酒家、温氏食品集团在内的多家同行业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自律惩戒 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新春,2006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奥飞娱乐、迈普医学、宏景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凤波,2009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康辰药业、粤万年青、宏景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济平,2008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达意隆、鹏辉能源、尚品宅配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新春、项目签字会计师张凤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济平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杨新春、项目签字会计师张凤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济平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9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与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ea82f4a-6c68-4252-9bc2-1a4de5d11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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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5:59│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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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集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会会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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