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6 学大教育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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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6 │学大教育(0005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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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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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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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3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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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3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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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3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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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29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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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7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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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01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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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24 │学大教育(000526):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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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6│学大教育(0005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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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 8 名候选人全部当
选。同日会议通知以口头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10日 16:00在北京市
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 4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名,会议由全体董事
推举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金鑫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
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鑫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召集人)
1 战略委员会 金鑫 金鑫、石伟平、许惠龙
2 审计委员会 ZHANG YUN ZHANG YUN、FENG XIAO、廖春荣
3 提名委员会 石伟平 石伟平、金鑫、FENG XIAO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ZHANG YUN ZHANG YUN、金鑫、FENG
XIAO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志勇先生、李玉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
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玉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瞿霞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行业
特点和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绩效奖金
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金鑫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109c9fb-eb2b-4263-969c-aa8fe077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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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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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
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
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
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公告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
方式、网络投票规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方式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
代理人共 278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497,86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31%。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88,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15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67,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2338%;反对 3,428,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7617%;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64,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2299%;反对 3,430,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7656%;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67,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2338%;反对 3,428,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7617%;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67,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2341%;反对 3,428,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5.761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金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780,740 股。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44,908股。
(2)选举廖春荣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780,907 股。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45,075股。
(3)选举朱晋丽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780,895 股。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45,063股。
(4)选举许惠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780,925 股。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45,093股。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 ZHANG YUN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780,897 股。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45,065股。
(2)选举 FENG XIAO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780,931 股。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45,099股。
(3)选举石伟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781,231 股。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45,399股。
(四)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并存档。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b43911d-cb12-47dd-94a8-ded3b41d6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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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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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9:25,9:3
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9,497,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2131%(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5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610,96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8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8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38%;反对3,42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617%;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4,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299%;反对3,43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656%;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38%;反对3,42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617%;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
提案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41%;反对3,42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617%;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提案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金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780,740 股。
3.02.候选人:选举廖春荣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780,907 股。
3.03.候选人:选举朱晋丽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780,895 股。
3.04.候选人:选举许惠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780,92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金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444,908 股。
3.02.候选人:选举廖春荣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445,075 股。
3.03.候选人:选举朱晋丽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445,063 股。
3.04.候选人:选举许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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