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6 学大教育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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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1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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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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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1 │学大教育(0005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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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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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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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6:56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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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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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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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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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20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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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1│学大教育(00052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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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66.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024,2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2.4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3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9,171,820.65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66.80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
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
,000万元前一手),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
为1,815,601股,对应金额为89,176,651.65元。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401,650 1.97 4,217,251 3.4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9,459,459 98.03 117,643,858 96.54
总股本 121,861,109 100 121,861,109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24,201股,回购后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
具体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
其中,公司回购优先用于注销部分的股份已回购完成。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3月2
6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1,815,601股,对应金额为89,176,651.65元。公司将在后续制定具体的股权激
励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51407478-9dfb-4a87-b1d7-60ee1ea18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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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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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107dbe4-9392-4780-8b85-6791eff75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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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1│学大教育(0005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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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21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 10:00 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71825c6-c0ed-4149-93e8-cd0b5c470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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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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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9638770-5f06-4183-8445-964e5fcf9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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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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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66.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612,9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2.1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62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075,957.6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66.80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
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订。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其中,公司回购优先用于注销部分的股份已回购完成。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3月2
6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28a3aa8-6f6e-47f2-a4af-3c4545b4f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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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6:5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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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66.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471,3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2.0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62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5,370,356.6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66.80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
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订。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其中,公司回购优先用于注销部分的股份已回购完成。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3月2
6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83f5650-c5b0-4a63-8145-1b6bbd85e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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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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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6.47万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3)。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5年9月17日起45日内,现场登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联系人:崔志勇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电子邮箱: ir@xued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6275243-2930-498a-9172-18811d9d6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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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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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
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
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
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公告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
方式、网络投票规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方式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
权代理人共 256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851,54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09%。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03,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67,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63%;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0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37%。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6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18%;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9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23%。
本议案为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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