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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5(红 太 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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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25 红太阳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1 21:05 │ST红太阳(000525):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5-06-11 21:05 │ST红太阳(00052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红太阳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 │ │问题的回复 │ ├─────────┼──────────────────────────────────────────────┤ │2025-06-11 21:02 │ST红太阳(0005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 │2025-06-11 21:02 │ST红太阳(000525):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ST红太阳(00052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 │2025-05-28 18:04 │ST红太阳(000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8 18:04 │ST红太阳(000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3 17:13 │ST红太阳(000525):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6 03:17 │ST红太阳(00052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6 03:17 │ST红太阳(000525):2024年年度报告 │ └─────────┴──────────────────────────────────────────────┘ ─────────┬──────────────────────────────────────────────── 2025-06-11 21:05│ST红太阳(000525):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股份”)的委 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59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及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本所律师在对相关情况查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专 项核查意见中,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有关 政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二、本所律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与说明,在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前,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 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问询函》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专项核查意见发表意见的 事项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申报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五、本所律师同意上市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相关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内容 ,但上市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上市公司应保证在发布相关文件之前取得本所及本所律师对相 关内容的确认,并在对相关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时,及时知会本所及本所律师。 六、本所仅对本次专项核查意见中的法律问题发表律师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专 项核查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就《问询函》有关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得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正文 《问询函》问题: 1. 2024年 12月 6日,南京中院认定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终结了你公司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主体)通过 认购转增股票、代偿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方式清偿债权。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4年度确认与重整事项相关的损益(以下简称重整 损益)共计 138,538.07万元,其中,你公司根据审查确认债权补充确认相关支出共计 159,858.72万元,根据终止债务确认债务重组 收益298,396.79万元。请你公司: (1)请结合破产重整条款约定、执行情况等,说明各项大额债务的形成背景及金额,是否存在商业实质;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 过程及明细情况,重组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具体说明终止债务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和债权补充确认相关支出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应金额及确认依据,重整损益的计算 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具体说明截至回函日尚未完成划转股份的明细情况、对应的未划转原因、是否存在实质障碍,管理人划转相关股份是否 符合重整计划安排。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公司重组收益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请律师对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所律师核查意见 (一)关于尚未完成划转股份的明细情况 2024年 11月 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相关方案,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股转增 12.35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 转增 717,254,498股。转增后,红太阳股份总股本将从 580,772,873股增加至 1,298,027,371股。前述转增股票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 整安排: “(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237,685,870 股,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 95,101,923股(10转 4.94143股部分)全部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 2. 剩余 142,583,947股(10转 7.40857股部分)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务以 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 479,568,628股,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 191,883,088股(10 转 4.94143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 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予以无偿分配;相关各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相应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2. 剩余 287,685,540股(10转 7.40857股部分)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 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转增的股票中共有525,371,410股登记在管理人开立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 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专用账户”),并由管理人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 经核查红太阳股份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等文件,确认如下: 2024年 11月 27日,管理人向重整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合计过户 307,713,178股转增股票;同日,管理人向 6 4户公司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合计过户 104,735,732股转增股票。2025年 1月 21日,管理人向 5户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合计过户 23, 650,274股转增股票,上述划转符合《重整计划》的安排。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管理人专用账户尚剩余 89,272,226股转增股票。 (二)关于上述股份未划转原因、是否存在实质障碍,管理人划转相关股份是否符合重整计划安排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管理人专用账户尚剩余 89,272,226股转增股票,根据《重整计划》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 与重整管理人了解,剩余未划转股份主要原因如下: (1)68,575,235股转增股票:系已审核确定债权的部分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提存股票而暂未领取,或者因担保人/主债务人已经 清偿完毕债权,放弃领取股票; (2)20,696,991股转增股票:为未申报债权、暂缓确认债权预留的偿债资源,进而提存至专用账户。 同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安排,如果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2024年 12月 10日)起满 36个月,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 不领取偿债股票的,视为放弃受领的权利。上述所有偿债股票将由公司享有。因此,若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专用账户仍预留股 票的,该等股票权属由公司享有。 综上,目前管理人尚未完成划转的公司重整转增股份不存在实质障碍,管理人划转相关股份符合重整计划安排。 二、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查阅红太阳股份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查阅(2024)苏 01破 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4、查阅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39ccb42-43b2-44c2-ada5-c1b0f9278900.PDF ─────────┬──────────────────────────────────────────────── 2025-06-11 21:05│ST红太阳(00052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红太阳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 │的回复 ─────────┴──────────────────────────────────────────────── ST红太阳(00052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红太阳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f9576f5-33cb-4a7a-9b3c-8cf5ccacf56f.PDF ─────────┬──────────────────────────────────────────────── 2025-06-11 21:02│ST红太阳(0005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ST红太阳(0005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ee9f9899-1a09-4a9d-87e8-3c7cbd1c5685.PDF ─────────┬──────────────────────────────────────────────── 2025-06-11 21:02│ST红太阳(000525):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ST红太阳(000525):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e2641f4e-8978-4561-be2e-363f4aee280e.PDF ─────────┬──────────────────────────────────────────────── 2025-06-10 00:00│ST红太阳(00052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ST红太阳)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6月5 日、6月6日、6月9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13.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曲靖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持续开展环保治理工作,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2 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07,032,836.24 元,同比下降 6.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058,577.70 元,同比增长 199.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5,192,161.72元,同比下降 23.74%。2025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847,730,607.70 元,同比增长 0.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59,882.25 元,同比增长 45.74%;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743,363.68 元,同比下降 30.90%。具体详见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已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2025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申请 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e619ea3a-1c92-4ba8-b7bf-ed4e6b153cf4.PDF ─────────┬──────────────────────────────────────────────── 2025-05-28 18:04│ST红太阳(000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8,864,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 7,341 股的 23.0245%。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817,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7,341 股的 8.69 15%。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6,046,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 7,341 股的 14.33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817,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7,341 股的 8.6915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丁楠律师、刘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250,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9%;反对 2,773,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281%;弃权 839,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9,204,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70%;反对 2,7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5%;弃权 839,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5%。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250,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9%;反对 2,773,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281%;弃权 839,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9,204,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70%;反对 2,7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5%;弃权 839,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5%。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250,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9%;反对 2,773,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281%;弃权 839,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9,204,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70%;反对 2,7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5%;弃权 839,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5%。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192,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15%;反对 2,831,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475%;弃权 839,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9,146,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56%;反对 2,831,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9%;弃权 839,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5%。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054,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52%;反对 3,715,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433%;弃权 94,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9,007,7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30%;反对 3,715,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7%;弃权 94,0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211,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79%;反对 2,861,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575%;弃权 790,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9,165,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26%;反对 2,861,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4%;弃权 790,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917,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5%;反对 3,85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897%;弃权 91,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871,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20%;反对 3,854,5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7%;弃权 91,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910,2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70%;反对 3,627,7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139%;弃权326,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863,7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53%;反对 3,62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6%;弃权 326,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66,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76%;反对 2,869,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432%;弃权 1,082,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866,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76%;反对 2,869,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2%;弃权 1,082,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2%。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822,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7%;反对 2,99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36%;弃权 1,042,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775,9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76%;反对 2,999,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86%;弃权 1,04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丁楠律师、刘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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