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0 凤凰航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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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 │凤凰航运(000520):2025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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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5 │凤凰航运(00052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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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凤凰航运(000520):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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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凤凰航运(000520):审计委员会对非标意见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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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凤凰航运(000520):关于税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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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凤凰航运(00052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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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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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凤凰航运(000520):董事会关于2025年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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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凤凰航运(0005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方往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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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凤凰航运(0005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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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凤凰航运(000520):2025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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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鸿鹄科技园 1 栋 7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 董事长王岩科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人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现场会议投票 0 0 0
网络投票 210 295,503,352 29.1975%
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 210 295,503,352 29.1975%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 208 27,312,300 2.6986%
股东授权代理人
除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在现场外 ,其他参会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
决,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249,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1%;反对 14,761,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954%;弃权4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12%;反对 14,761,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474%;弃权 4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255,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18%;反对 15,755,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317%;弃权4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6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22%;反对 15,755,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864%;弃权 4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07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49%;反对 12,94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791%;弃权49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51%;反对 12,94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94%;弃权 49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5%。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014,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2%;反对 12,9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877%;弃权5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16%;反对 12,9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724%;弃权 5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0%。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苑玲、向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9e9d1fc-08d1-4d32-a56c-33ded67d6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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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5│凤凰航运(00052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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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74号致: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刘苑玲律师、向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凤凰航运(武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在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鸿鹄科技园 1栋七楼会议室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岩科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
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20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210
名,代表股份 295,50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1975%。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249,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81%;反对 14,76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54%;弃权 4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255,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8%;反对 15,75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7%;弃权 4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07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49%;反对 12,9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91%;弃权 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表决结果: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82,014,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2%;反对 12,9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77%;弃权 5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1%。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9616a33-7a4f-43fd-b49e-c51cf41c6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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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凤凰航运(000520):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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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总部设在北京,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及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全国
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香港设有分所并发起设立国际会计网络。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本所
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大信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科技行业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专业配置合理,
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
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
联方交易、开发支出等。大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
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信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大信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管理相关
制度,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委派由审计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确保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性及客观性,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在项目的适当时点实施复核程序,并就其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形成工作底稿。项目质量
复核合伙人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4.项目质量检查
大信制定了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和实施各种质量检查程序,每年定期在全所范围内开展年度审
计项目质量检查,以监控业务部门项目的执行,以及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设计与应用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性核查和业务承接和保持程序执行是否到位;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
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措施是否充分;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近一年审计
过程中,大信未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
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c5729b-b017-4575-84e2-a0cddca19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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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凤凰航运(000520):审计委员会对非标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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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
层开展充分沟通。经审慎研究,审计委员会尊重大信的独立专业判断,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努力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01a169-1e3e-40df-9dd6-e5ea183c5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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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凤凰航运(000520):关于税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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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应税务部门要求,对公司 2022-2024 年度涉税事项开展了专项自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初步自查结果,公司可能存在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的情形,预计可能补缴相关税费合计约 2,763 万元
。最终需补缴的具体金额及缴纳安排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通知书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上
述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 2025 年当期损益,
预计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最终以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def1a1-d486-4f30-b1a6-23eeb0386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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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凤凰航运(00052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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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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