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3 丽珠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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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7 │丽珠集团(00051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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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7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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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1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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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
│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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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丽珠集团(000513):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
│ │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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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7 │丽珠集团(0005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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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 │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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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5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拟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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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42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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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41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回购H股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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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7│丽珠集团(00051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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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 股股本为 604,293,313 股,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318,855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股股本(含回购但未注销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592,974,458 股×1.10 元/股(含税)=652,271,903.
80 元(含税);按公司 A 股股本(含回购但未注销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
股本(含回购但未注销股份)×10,即 652,271,903.80(含税)÷604,293,313 股×10=10.793961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 股股本(含回购但未注销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793961 元/股。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 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公司股本总额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实施,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A股)方案
1、本次实施的公司 A 股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318,855 股后的股份数量 59
2,974,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 A股股东每 10 股派 1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9.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但未注销的 A 股股份数量为 11,318,855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等股
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91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3 08*****873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 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202
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叶德隆、李笑雨
咨询电话:0756-8135992、0756-8135101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八、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e3d50a14-6011-48b3-9f4c-9d8de77a1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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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7│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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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94d3d29f-a588-4c64-8e95-657d035fdf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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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1│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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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 H 股的一般授权》。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 A 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将以不低于
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的回购价格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11,318,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
5%,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38.3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3.21 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838,989.15元(不含交易
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 H 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回购本公司 H 股的一般授权,公司将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场内回购,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 5 个
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5%,回购的 H 股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已回购的公司 H 股股份共计 7,245,300 股已完成注销。截至目前,本次回购 H 股的一般授权下,尚
未进行 H 股回购。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d06335d-4574-4605-9a18-b4040d7e8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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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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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974eff3e-e799-42cb-9ddd-025b9ae68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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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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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df5365f-4f7c-4915-80a0-41f7d9d41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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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7│丽珠集团(0005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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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提名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為「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委任。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下稱為「獨立非
執行董事」)或者全體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
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佔
大多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不時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以下稱為「香港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圳上市規則」)的要求。
(b) 委員會的主席(以下稱為「委員會主席」)必須是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席由委員會委員選舉,並報請董事
會批准產生。
(c)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
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會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第一條規
定補足委員人數。
2 出席會議
(a) 除本文另有規定外,委員會會議應由公司章程中有關董事會會議的條款所規管,
並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細則的規定。
(b) 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並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每一
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c) 若董事長並非委員會的成員,他╱她可列席委員
會會議。
(d) 如合適時,委員會可邀請外聘顧問及╱或公司管理層的成員列席會議向委員會
成員提供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e) 公司秘書(即董事會秘書)是委員會的秘書(以下稱為「委員會秘書」),而
他╱她必須列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如委員會秘書缺席,出席的委員可委任其
他人士擔任該會議的秘書。
(f) 委員會成員可以親身出席或透過電話會議或其他相似的通訊設備參加委員會
會議,而透過該設備參與會議的所有人能夠同時及即時與對方溝通。根據本條
款參加會議將被視為以親身方式參加該會議。
3 會議的次數
會議應每年召開例會不少於 1 次。如認為有需要,任何委員會成員可以要求召開
臨時會議,在收到該要求後,委員會秘書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於所有成員
方便情況下(應給予獨立非執行董事優先權)盡快召開有關會議。例會召開前七天須通知全體委員,臨時會議於會議召開前五天
通知全體委員,經全體委員一致
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會議通知應備附內容完整的議案。會議可採用
口頭、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專人送達、郵遞等方式進行通知。會議由委員會主
席主持,委員會主席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他一名委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長)主持。
委員會委員委託其他委員代為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的,應向會議主持人提交授
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最遲於會議表決前提交會議主持人。
4 委員會的決議
受限於香港上市規則及╱或深圳上市規則任何有關董事會或委員會會議須以親身
出席方式舉行的規定,經委員會的所有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將視為有效及生效,
猶如該決議是於委員會會議上通過,及可由多份類似格式的文件,由一位或多位
成員簽署組成。該決議可以電郵、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簽署及傳閱。
5 授權
(a) 委員會已獲董事會授權檢討及評估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事宜,並提出建議。
委員會已獲授權向任何員工或執行董事索取任何所需的資料,而該等人士已獲
指示必須對委員會所提出的任何要求合作。
(b) 委員會已獲董事會授權,如委員會認為有需要,可由公司支付合理的費用向外
索取法律或其他獨立專業意見及確保有關經驗及專業的外聘人士列席會議。(c) 委員會應獲公司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委
員會履行職責時如有需要,應
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6 目的及一般責任
(a) 委員會設立的目的是確保有一個正式及具透明度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委任
程序。委員會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當選條件、選擇程序和任職期限,形成決議
後提交董事會通過。
(b)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除有關法律、法規及╱或監管
機構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7 職責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對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人選及其任職資格進行遴選、審核,委員會應當對被提名人任職資
格進行審查,並形成明確的審查意見,並就下列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
項;及
(4) 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委員會的其他職責如下: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
或專業背景、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協助董事會編制董事會技能表,就每
名董事對董事會投入的時間及貢獻、能否有效履行職責作出評估並就任何為配
合公司的公司策略、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而擬對董事會的
規模和構成和變動提出建議;
(b) 廣泛搜尋並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士,並挑選提名
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或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c)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特別是董事長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
會提出建議;
(e) 制定及不時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計量的目標,以及審視其執行情
況及進展;
(f) 確保委員會主席,或在委員會主席缺席時由另一名委員(或如該名委員未能出
席,則其適當委任的代表)在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回答提問;及(g) 支援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董事會對委員會的建議未採納或者未完全採納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中記載委員
會的意見及未採納的具體理由,並進行披露。
8 報告程序
(a) 委員會必須就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匯報。在
委員會會議之後的下一個董事會會議,委員會主席必須向董事會匯報其結果及建
議,除非委員會受法律或監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匯報(例如因監管規定而限制披露)。
(b) 委員會的提名建議必須以董事會文件形式提交董事會,並於董事會會議前透過公司秘書傳閱。
(c) 該等建議的支持文件應包括相關人士的履歷表。
(d) 委員會的完整會議記錄應由委員會秘書保存。委員會會議記錄的初稿及最後定
稿應在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先後發送委員會全體成員,初稿供成員表達意見,
最後定稿作其記錄之用。
(e) 委員會秘書應向董事會所有成員傳閱委員會會議的會議記錄的副本,以供參考。9 職權範圍的可公開性及更新
本職權範圍應按照公司實際需要及就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情況變動及法定要求(如
香港上市規則及深圳上市規則)由董事會作出更新及修改。本職權範圍應登載於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及公司網站上向公眾公開。
如本職權範圍的中英文有任何歧義,以中文版本為準。
* 僅供識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0e8ae0a-038f-4c23-af18-908b18940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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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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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 号丽珠工业园
总部大楼 9 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LIAN SGP HOLDINGPTE.LTD.(以下简称“LIAN SGP”)与 SK Investment Vina I
II Pte. Ltd.(以下简称“SK”)、Sunrise Kim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简称“Sunrise”)及 KBA Investment J
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简称“KBA”,与 SK、Sunrise 统称“卖方”)签署《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LIAN SGP 拟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越南上市公司 Imexpharm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MP”或“标的公司”)99,8
39,990 股(其中,SK 持有 73,457,880 股、Sunrise持有 15,026,784 股及 KBA 持有 11,355,326 股),占交割前标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64.8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拟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格为5,730,815,426,000 越南盾(按协议签署当日汇率中间
价换算约为人民币 15.87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4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拟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www.hkexnews.hk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www.livzon.
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办理本次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越南 IMP 公司股权收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3、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相关文件;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6、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毕,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
易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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