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6-09-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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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05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筹划收购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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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51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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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6 │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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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4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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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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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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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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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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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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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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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05│华塑控股(000509):关于筹划收购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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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框
架协议,交易事项及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及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交易安排应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公司近年来以低浓度瓦斯治理项目为抓手,持续探索煤矿瓦斯综合利用
与碳资产开发协同路径,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近日,公司与北京君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君发科技”)在武汉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以 2,370.48万元收购宁夏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51%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预计不涉及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北京君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 70号 1幢 1层 A07号
3.法定代表人:杨仲媛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设立时间:2022年 6月 10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TM2173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租赁;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
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
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资源循环利
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勘察;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君发科技能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发能环”)持有君发科技 90%股份,王孝敏持有君发科技 10%股份,杨
君廷持有君发能环 95%股份,杨仲媛持有君发能环 5%股份。
9.公司与君发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君发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44.10 4,033.69
负债总额 957.07 2,437.78
应收款项总额 112.97 381.07
净资产 1,287.03 1,595.9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3.90 527.61
营业利润 218.54 394.56
净利润 208.93 308.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71.33 -1.26
流量净额
三、收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村宝丰四股泉煤矿门前商住楼
3.法定代表人:吕同慧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MABQ8LLT22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采矿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
务技术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君发科技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8.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君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宁夏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经营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矿二号
井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及低浓度瓦斯供热项目。
(一)交易概述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拟受让标的股权。
(二)交易价格
1.本次交易的审计与评估基准日为 2026年 3月 31日;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 4,648万元人民币。
3.本次甲方受让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2,370.48 万元。
(三)交易款项支付节点
本次交易价款按照交易进度分三笔支付,分别为股权交易对价的 30%、50%、20%。具体以各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
(四)违约条款
如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现一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项下之陈述、保证、承诺的行为,或一方于本协议项下所提供之信息、声明、或保
证有不真实、未完成、不准确、误导、欺诈成分的,其他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对该等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及/或标的公司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协议签署后,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或解除协议,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签署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变更。协议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法律的调
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各方均不得任意变更、解除或终止。
2.本协议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可以被解除:
(1)如本次交易未获甲方内部流程通过或监管部门同意。
(2)各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
(3)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或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六)争议解决及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经营的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及能源结构转型的政策导向。本次交易旨在充
实公司“双碳”业务版图,通过收购加快扩张碳治理业务经营能力,对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延伸绿色能源产业链条具有积极意义,符
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6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
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在后续经营中可能面临市场波动、技术迭代、行业竞争加剧及内部管理适配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如完成收购
,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切实履行股东职责,持续跟踪其经营
动态,健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类潜在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因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推进过程中可能因各方谈判、内部审批等因素导致交易方案调整或交易终止,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
利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15f0a2f8-4f09-4439-9db2-64110c4ef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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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51│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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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358,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0.47%)的大股东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通万华”)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193,
8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信通万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通万华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成都信通万华企业 5%以上股东 112,358,800 10.47
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信通万华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司法划转。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2,193,8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10月 23日至2027年 1月 22日。
6.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信通万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信通万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信通万华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
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信通万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信通万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c63f50c3-5005-41e4-b73a-f413e568d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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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6│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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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95536172-f8a1-42c4-9fc2-457ac283d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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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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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8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非累积投票提 √
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9月 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
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年 9月 29日 16:00,信函、传
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7-86801320
3、传真:027-86801320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
5、邮编:430080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eb836728-7cdb-4c46-8349-58c2e4489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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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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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经公司杨建安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段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段静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段静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801320
传真号码:027-86801320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
三、备查文件
1.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43e8fc52-ca83-4193-8f69-64b21c2f9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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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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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1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7,644,935
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247,644,935.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
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38,500,417.81元。
在扣除剩余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承销费和保荐费总计 8,000,000.00元,公司前期已预付 1,000,000.00元)实际到账资金人民
币 240,644,935.00元,由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2日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开设的 22821101040026547
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22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
020】第 14-00023 号《验资报告》。
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 2020 年 12 月 22日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22821101040026547存放的本次募集资金已无余
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644,93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44,517.19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500,417.8
1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
,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形。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于 2020年 12月 22日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
情况。
(2)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项目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 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0a0dc238-e21c-4a5d-ae67-aef1aaa57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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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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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1016 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截至 2025年12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
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塑控股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
华塑控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98f889dc-3169-4f11-a870-fa953f537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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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华塑控股(00050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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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塑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
者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60cdaaee-46d6-4ad8-b5ad-bad977a9ec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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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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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88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二、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 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
)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股的向下
调整,具体为 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
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ef0f7f87-0265-4c7e-a0a3-a6e9e0280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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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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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67bf9a2b-0524-4feb-8db3-5e53790cc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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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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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1、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获取流动资金作为保障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以满足材料及设备采购、产品生产、市场拓展和竞争等业务发展的需要。当前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现金流较为紧张,需要获取流动资金支持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流动资金,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大幅提升,资本实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信
用等级,增强后续融资能力。融资条件的改善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业务布局、研究开发等提供资金保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
施提供坚实基础,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公司近年的经营状况表现不佳。截至 202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73,015.2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9,476.
60 万元,流动负债占比达67.76%。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84%、75.49%和 78.06%,处于
较高水平且呈上升趋势。公司负债率较高,现金流较为紧张,致使偿债压力较大,财务状况不佳,抗风险能力较弱,不利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公司股本、资产及净资产
规模将大幅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便于公司后续融资,增强公司抗
风险能力。
3、巩固实际控制权,助力发展战略实现
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宏泰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由宏泰集团全额认购,发行完
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增强控制权稳定性,减少因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经营决策不确定性,保障公司
战略与经营的连贯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流动资金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结
构得到优化,财务风险降低,偿债能力增强,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在主业
上积极布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
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
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
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势,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对公
司的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
降,偿债风险也随之降低,公司现金流状况得到改善,营运资金进一步充实,增强公司总体资金实力。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信用
评级,便于公司后续融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361c7ebf-a4dd-44b7-955e-0f97aa21d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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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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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3fdfa512-3f57-4e70-87b3-a9b86d73d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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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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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fae43760-4259-4d8e-84ee-8143a21e1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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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1│华塑控股(00050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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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
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
行了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作出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88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 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
)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股的向下
调整,具体为 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
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调整后:
……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修订章节 章节内容 主要修订情况
重大事项提示 - 更新了审议程序情况、调整后
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
格及发行数量、免于发出要约
的股东会审议情况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更新了公司财务数据
行方案概要 的背景和目的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更新了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发行
数量
八、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更新了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
人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情况、免
于发出要约的股东会审议情
况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 更新了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
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 审批程序
呈报批准的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 更新了发行对象最近一年及
况 务数据 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补充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摘要 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协议的内容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 更新了公司财务数据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性和可行性分析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 更新了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
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人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情况
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 更新了公司财务数据
的影响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更新了公司财务数据、尚需履
说明 行的审批程序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 更新了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况 配情况
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采用 202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数据,更新了测算假设、前提
务指标的影响 及测算结果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等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
(四)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采用 202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据,更新了摊薄即期回报测算假设、前提及测算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f89e5183-3ba4-4c7f-bbcc-884524c22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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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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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f09a9fa3-2708-479c-b4c6-d31d0b737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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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29│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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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0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人,代表股份 429,45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424,383,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5,069,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 116,505 99.21 886,50 0.75 36,700 0.03 312,024 29.08 审议
向宏 决情 ,200 38% 0 49% 13% ,935 % 通过
泰集 况
团申
请借
款暨
关联
交易
的议
案
1.00 关于 其中, 4,146,4 81.78 886,50 17.4 36,700 0.72 0 0% 审议
向宏 中小 00 95% 0 866 39% 通过
泰集 股东 %
团申 的表
请借 决情
款暨 况
关联
交易
的议
案
2.00 关于 总表 428,43 99.76 980,90 0.22 34,200 0.00 0 0% 审议
为子 决情 8,235 36% 0 84% 8% 通过
公司 况
提供
担保
额度
预计
的议
案
2.00 关于 其中, 4,054,5 79.97 980,90 19.3 34,200 0.67 0 0% 审议
为子 中小 00 67% 0 487 46% 通过
公司 股东 %
提供 的表
担保 决情
额度 况
预计
的议
案
1、提案 1为关联交易事项,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12,024,93
5股,为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的借款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湖北资管属于关联股东,对该提案已回避表决。
2、提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文乐、王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147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04a5e2d0-ede9-4fee-b142-811ce5179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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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27│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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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7702dcae-11a4-4e11-b0ed-8a1afd2d0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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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55│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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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
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3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97%;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碳索空间”)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75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79%,;子公司天玑智谷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结合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 3.28 亿元人民币
,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预计担保额度为 1.53 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的预计担保额度为 1.75 亿元。上述子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子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及保
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
决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有效,额度内循环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具体办理事宜。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
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 担保额度 是否
方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新增 占上市公 关联
资产负债 余额 担保 司最近一 担保
率 额度 期净资产
(2025年
经审计)
比例
公司 天玑 51.00% 81.37% 1.40 亿 1.53 亿 123.97% 否
智谷 元 元
公司 碳索空 100.00% 29.07% 0.25 亿 1.75 亿 141.79% 否
间 元 元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RBKKXU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雷任谊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唐从虎
注册资本:7084.4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教学专用
仪器制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贸易经纪。(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天玑智谷 51%股权,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天玑智谷 4
9%股权。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314.31 64,798.50
负债总额 43,775.02 52,726.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014.36 17,364.35
流动负债总额 41,210.24 50,308.84
净资产 13,539.29 12,071.60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223.21 32,579.24
利润总额 90.08 -1,486.90
净利润 50.69 -1,467.69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玑智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DT1MJM37
成立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87 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 2 层B2024-28
法定代表人:周绍威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
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碳减排、碳转
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
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热力生
产和供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
售,汽轮机及辅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20.38 15,768.94
负债总额 4,626.77 4,584.0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02.08 2,477.08
流动负债总额 3,568.43 3,168.59
净资产 11,093.61 11,184.87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00.07 650.22
利润总额 871.22 205.21
净利润 633.30 91.25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碳索空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对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的担保,其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
的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充分了解并能掌控被担保对
象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亦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具体办理事宜。担保协议具
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95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当前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5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69%;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及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45169c8-86f0-4409-b617-148704e56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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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33│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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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号、054号及 056号)。
2.提案 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提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年 9月 9日 16:00,信函、传真
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 号武钢大厦 A 座五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7-86801320
3.传真:027-86801320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
5.邮编:430080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f1a8399-45b5-41dc-ab67-36bfe45e4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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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32│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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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078839c-e604-4bf8-99b2-1806cd6a5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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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32│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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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6150bc2-22de-4811-a815-36f6c31a6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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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32│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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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3f6f830-d5f9-42a1-b21b-509134cc9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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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32│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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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b22e4ef-8cab-44de-8e70-974354ee1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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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3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取消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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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关联交易概述
经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实施,经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原计划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因天风证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
股东宏泰集团的子公司,天风证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号)等相关
公告。
二、本次取消关联交易的情况
因就本次发行的商业合作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与原定的保荐承销机构未能完成保荐承销协议签署。为保障项目进度,公
司拟取消本次关联交易,并将按程序另行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取消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梅玫女
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取消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原交易相关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尚未签署完成,公司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次取消关联交易,是公司充分考虑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投入资源,积极协调各方,全力以赴推进本
次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次会议审议日,公司与天风证券发生关联交易 22.17万元,为办公场所租赁费用;除此之外,公司累计与天风证券
控股股东宏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94.43万元,为公司向宏泰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
五、备查文件
1.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b06f6c3-2192-41dc-9f40-d0539b760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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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3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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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在巩固传统液晶显示器代工业务的基础上,
公司积极布局碳治理和精密机床两大新兴业务领域,经营质效呈现稳步提升态势。鉴于公司仍处于转型攻坚期,部分现有业务尚处于
培育成长阶段,整体抗风险能力与资本实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为加快推动战略布局落地,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公司拟向湖北宏泰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 3亿元,借款期限 1年,借款年利率 3.34%。
2.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
。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女士、
何静女士和戴为民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
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借款事项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关联股东湖北资管将回避表决。
4.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洪山路 64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338,5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7.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
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8.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宏泰集团 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 2,003,461.40
万元,净利润 13,528.28万元;2025年末,总资产 23,283,59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333,385.95万元。上述财务
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参考同期宏泰集团平均融资成本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00元。
2.实际放款金额与约定借款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1年。
2.一次性放款的,放款日以借款借据、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借款发放日,则借款到
期日相应顺延。
3.借款分次使用的,每期放款日以借款借据、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始,最长不得超过(二)1条所约定借款期限总
长,各自计算到期日。
(三)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年利率为 3.34%。
(五)本息偿还方式
本合同执行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分期结算,每年 1、4、7、10月 21日为结息日,亦为付息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付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宏泰集团借款,主要是为公司业务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与资本实力。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形成积极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次会议审议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累计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16.61 万元,主
要为公司向宏泰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
七、备查文件
1.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65abf54-9e5e-43fb-83e6-66b252823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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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3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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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899c7c9-a17f-458d-87b2-905a3425c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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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1│华塑控股(000509):2026-052号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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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6-052号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ac575ae4-abdb-41ca-892a-640d8dcab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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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07│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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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4,698,843.2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权益提请获得损失赔偿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案尚未开
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案号:[202
6]川 1302 民初 11133 号),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与被告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公司”)
、南充博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星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诚公司”)、四川永和同力
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达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充博星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三: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告四:四川永和同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2016年 12月 1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裁定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 12月 27日指定豪诚公司担任管理人。2017年 2月 28日,南充中院因建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与建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裁定将型材公司纳入合并破产范围。2017 年 10月 31 日,南充中
院裁定转为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豪诚公司委托同力达公司对债务人全部实物资产进行价值评估,2017年 12月 22日,同力达公司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川永同资评[2017】22 号,下称“评估报告”),认定以 2017 年 10月 31 日为基准日,债务人的全部实
物资产评估价值为 14,402.20 万元。2018年 1月 18 日,荣耀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与豪诚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合同一方
面约定荣耀公司以 9,000万元投资对价取得上述债务人全部实物资产,另一方面约定其以 1 元对价取得债务人全部股权,债务人全
部股权实登记在博星公司名下,部分投资对价款亦由博星公司实际支付。
经原告多方调查、梳理,认为,荣耀公司、博星公司、豪诚公司及同力达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串通勾结,通过作低资产评估价值及
操纵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等方式,恶意降低债务人实物资产成交价格,严重损害原告在内全体债权人清偿利益。
(三)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共同赔偿原告债权清偿利益损失24,698,843.28元;2.判令被告四在 19,307,509.99元范围
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以赔偿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 351.3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
处理本案,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川 1302 民初 11133号);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1dfc809-c398-40a1-a25c-94906a1f0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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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28│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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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办公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134 号中开大
厦 18 楼 1801 号”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 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邮政编码由“610072”变更为“430080”
,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由“028-85365657”变更为“027-8680132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及电话、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步变更。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变更后内容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 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
邮政编码:430080
联系电话:027-86801320
传真号码:027-86801320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8d855731-039d-44df-bc3e-e6d22b357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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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8│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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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1,200万元–1,800万元 亏损:270.91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1,400万元–2,100万元 亏损:472.74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12元/股–0.0168元/股 亏损:0.002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年半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电子显示器业务受多重外部国际因素叠加冲击,经营环境走弱、竞争加剧,导致产品
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本期汇兑损失同比增加等。
四、风险提示
1.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请以 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
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719090e-b50b-4a32-b70d-b8964a937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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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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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至 2026年 6月 2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人,代表股份 428,950,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人,代表股份312,02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人,代表股份 116,92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反对 2,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307%;反对 2,49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576%;弃权 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文乐、贺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104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94866f6-5e6d-447f-9019-14b75e118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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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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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104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胡文乐律师、贺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审议事
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
座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202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55 名,代表股份 428,950,34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2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1名,代表公司 1名股东,代表股份 312,024,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
6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54名,代表股份 116,92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
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408,1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反对 2,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819%;弃权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7411e3b-89ac-4910-be0d-07703b7a9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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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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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 年 6月 26日 16:00,信函、传
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
谊大道 999 号武钢大厦 A 座五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
5.邮编:430077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68d083e-4bc8-4466-93ce-fd024a8ca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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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华塑控股(0005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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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约束
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
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结合政府出资企业工资水平,合理确
定年度工资总额,经履行决策程序后执行。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确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和福利等构成。基本年薪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履行
职责所领取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业绩报酬,根据基本年薪、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评
价结果等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任期激励收入是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和任期审计结果,在不超过任期内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水平的20%以内确
定。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第十条 公司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不得增长;企业
经济效益下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应当下降。第十一条 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
制度执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发放按月支付。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按一定比例分年度根据风险发生情况发放。如后续发生风险损失,且
经责任认定确系任期所属年度业绩涉及的各项业务所致,则责任人剩余任期激励暂不发放,后续根据风险认定情况确认剩余任期激励
发放金额;风险造成损失金额较大的,可追回部分甚至全部已发放的薪酬。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
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二)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对公
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三)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激励政策变动。
第十九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职级变动,自发文之日起,按实际在岗月数分段计算报酬,除按当年在本公司实
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公司重
大资产损失的,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据不良影响程度、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等,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扣减当年及影响期内的绩效年薪,部分或者全额追回已经发放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人员。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案件、责任事故、投融资风险、声誉和舆情事件、被监管机
构处罚等导致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可视情况扣减责任人部分或者全部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9914ecf-c915-4de2-aaec-2316dd18c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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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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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11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杨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本议案已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9ba1d0c-9ba9-4859-8d6e-54f42336d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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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3│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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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连续 2个交易日内(
2026年 5月 27日、2026年 5月 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年 5月 28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关注到有部分个人用户在股吧等网络平台上发表公司涉“PCB 概念”的言论。经核实:公司目前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
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智能”)主要从事五轴联动多轴复合数控机床、精密数控磨床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产品涵盖多种类型的机床
设备,目前并未从事 PCB生产业务,与 PCB生产商也不存在直接联系。宏创智能的精密机床制造业务仍处于市场拓展和产能爬坡的培
育初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26年,宏创智能投产全自动微钻粗精磨一体机,该设备用于
微型钻头的生产加工,该业务处于投产初期及市场开拓阶段,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5%,预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对于网络平台上部分言论推测的公司年产能、营收及主要客户情况,缺乏事实依据。敬请投资者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业
绩情况理性分析,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经发函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精密机床制造及销售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占比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若公司未能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工
艺优化,产品技术优势或将逐步弱化,进而影响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快速打开市场,伴随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客户采
购计划变化,该板块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定期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4.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市净率为 46.24。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5月 27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行业的
市净率为 3.59。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申报、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6.公司大股东成都信通万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31200股,系履行于 2026年 4月 2
0日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29号)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信通万户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余减持方式暂未实施。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e0a1434-43a3-43c4-af39-092d49617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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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2│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风险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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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
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精密机床制造及销售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占比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若公司未能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工
艺优化,产品技术优势或将逐步弱化,进而影响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快速打开市场,伴随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客户采
购计划变化,该板块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市净率为 46.24。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行
业的市净率为 3.59。公司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提交、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一、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
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以及近期网络平台流传的公司涉及“PCB概念”的不实言论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智能”)主要从事五轴联动多轴复合数控机床、精密数控磨床的生
产及销售业务,产品涵盖多种类型的机床设备,目前并未从事 PCB生产业务,与 PCB生产商也不存在直接联系。宏创智能的精密机床
制造业务仍处于市场拓展和产能爬坡的培育初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26年,宏创智能投
产全自动微钻粗精磨一体机,该设备用于微型钻头的生产加工,该业务处于投产初期及市场开拓阶段,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5%,预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若公司未能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工艺优化,产品技术优势或将逐步弱化,进而影响产品
竞争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快速打开市场,伴随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客户采购计划变化,该板块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不
利影响。对于网络平台上部分言论推测的公司年产能、营收及主要客户情况,缺乏事实依据。敬请投资者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业绩情
况理性分析,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市净率为 46.24。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行业的市
净率为 3.59。公司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定期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3.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申报、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4.公司大股东成都信通万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31200股,系履行于 2026年 4月 2
0日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29号)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信通万户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余减持方式暂未实施。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644fb19-5c64-4cae-b4f6-e0ea839fa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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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38│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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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
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未从事 PCB生产业务。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
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精密机床制造及销售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营收占比较低。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3.截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市净率为 42.07。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的
行业市净率为 3.59。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一、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
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以及近期网络平台流传的公司涉及“PCB概念”的不实言论情况,公司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智能”)主要从事制造五轴联动多轴复合数控机床、精密数控磨床
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产品涵盖多种类型的机床设备,未从事 PCB生产业务。宏创智能的精密机床制造业务仍处于市场拓展和产能爬坡
的培育初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26 年,宏创智能投产全自动微钻粗精磨一体机,该设
备用于微型钻头的生产加工,该业务处于投产初期及市场开拓阶段,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5%,预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网络流传的情况缺乏事实依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市净率为 42.07。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的行业市
净率为 3.59。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定期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3.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7b2fc72-a21b-4be5-98b9-73ee3b681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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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6│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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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6d31100-d8f3-47dd-8359-1b32db652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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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48│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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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连续 3个交易日内(
2026年 5月 22日、2026年 5月 25日、2026 年 5月 2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年 5月 26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关注到有部分个人用户在股吧等网络平台上发表公司涉“PCB 概念”的言论。经核实:公司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智能”)主要从事制造五轴联动多轴复合数控机床、精密数控磨床的生产及销售业务。2026年,宏创智能投产
全自动微钻粗精磨一体机,该设备用于微型钻头的生产加工,并非从事 PCB生产业务。宏创智能的业务还未形成规模,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业绩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网络流传的情况缺乏事实依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发函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精密机床制造及销售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占比低。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定期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4.截至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市净率为 38.25。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5月 25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行业的
市净率为 3.61。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bae2d2e-16af-4eb9-8585-763120a06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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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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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20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杨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782d9bb-89fa-4e57-9c28-f7140fb89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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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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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706eaac-fc73-4551-97aa-58bb87851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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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1│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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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十三届董事会
。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
席董事 9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建安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公司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杨建安先生、欧阳红兵先生、梅玫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杨建安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陶岚女士、欧阳红兵先生、何静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陶岚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欧阳红兵先生、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欧阳红兵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陶岚女士、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陶岚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简基松先生、杨建安先生、何静女士为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简基松先生为合规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费城先生为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费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思函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向思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adc6532-06cd-4140-bc1f-3289ced3b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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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7│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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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十三届董事
会。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十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十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非独立董事:杨建安先生、费城先生、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刘康黎先生。
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
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号)。
(二)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杨建安先生
委员:欧阳红兵先生、梅玫女士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陶岚女士
委员:欧阳红兵先生、何静女士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欧阳红兵先生
委员: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陶岚女士
委员: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
5.合规委员会
召集人:简基松先生
委员:杨建安先生、何静女士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费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2.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向思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邮编:430064
四、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文红星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文红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4.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3ccf00f-b04b-44e0-9634-67c093cde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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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3│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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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2026年 5月 11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人,代表股份 443,11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 8,005,0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 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 1.01: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8%;反对 1,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2%;弃权 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272%;反对 1,77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11%;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2: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6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 1,7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弃权 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95%;反对 1,772,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48%;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3: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 1,7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弃权 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83%;反对 1,772,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61%;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4: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7%;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58%;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67%;反对 1,576,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5: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 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弃权 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05%;反对 1,576,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6: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 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弃权 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05%;反对 1,576,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 2.0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5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2.02: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4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2.03: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4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64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7e848a9-28b9-4c7a-86d2-6e866d3a0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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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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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64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向思律师、胡文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审议事
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33楼 3311室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1日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 11日9:15至202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8 名,代表股份 443,119,9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24%。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公司 2名股东,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
64%;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46名,代表股份 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
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248,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8%;反对 1,7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02%;弃权 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2)《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269,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 1,7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00%;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3)《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269,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 1,7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01%;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4)《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注:根据公司于2026年 1月20日披露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原董事会
秘书吴胜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2026年 4月 17日,公司披露《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8号),鉴于费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满三个月,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公
司尚未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441,46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7%;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58%;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5)《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6%;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58%;弃权 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6)《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6%;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58%;弃权 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955,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1%。(2)《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94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7%。(3)《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94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9%。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 1已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有审议议案均获得
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1f431ab-04b5-4a94-be4f-d782b4c3a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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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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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号),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以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通知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33 楼 3311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6)
1.01 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人
2.01 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年 5月 8日 16:00,信函、传真
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33楼 3311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5.邮编:430064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8d786d3-3aed-494f-8c94-ca6b25a87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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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6│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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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8f41335-693d-4f24-9d42-63bc8ac55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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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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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7d42eee-3f41-4e5e-b4e8-ec7c3dc96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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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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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
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6-03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3a9d8f2-d644-4937-ad19-578259243cc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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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华塑控股: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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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6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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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华塑控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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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0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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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华塑控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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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5/1225028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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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华塑控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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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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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华塑控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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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4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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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华塑控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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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0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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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华塑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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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3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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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华塑控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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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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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华塑控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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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8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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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华塑控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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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683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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