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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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35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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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7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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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2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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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8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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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8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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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7 │华塑控股(00050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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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7 │华塑控股(000509):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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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7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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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5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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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54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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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35│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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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玑智谷”)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的 100%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号)。
近日,天玑智谷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简称“汉口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汉口银行向天玑智谷提
供 4,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与汉口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成都康
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康达瑞信”)、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
下: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 本次担 担保余额占 剩余 是
方 保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可用担 担保 保后担 上市公司最 可用 否
例 一期资 保总额 金额 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 担保 关
产负债 度(万 (万 (万 产(2024 额度 联
率 元) 元) 元) 年经审计) (万 担
比例 元) 保
公司 天玑 间接控 71.02% 15,000 0 5,000 37.28% 3,000 否
智谷 制
51.00%
公 直接或 4,000 7,000 52.19% 否
司、 间接控
康达 制
瑞信 51.00%
合计 - - - 15,000 4,000 12,000 89.47% 3,000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债务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债权
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主债权数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主债权期限:壹拾贰个月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汉口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依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0 亿元,
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4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
及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四、备查文件
汉口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4dca3962-7467-4689-9b8a-c058bc4d1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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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7│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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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
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
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6aac0faf-27c1-445d-825c-29ae85c32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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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2│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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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
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 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
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
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d4a94501-1c5e-4782-814f-6f9a115de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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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8│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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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7c00439-69be-4773-9c25-a7c678a8a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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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8│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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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2ed270d-0d8b-4d0b-b57b-f36cd1217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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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7│华塑控股(00050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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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83d601b-7b9f-4d9d-8ac9-bd9d97fe7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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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7│华塑控股(000509):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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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吴奕中、李雪峰、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沈云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案,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号)。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9 民初 48 号)。根据该《
民事裁定书》所述,本案借款行为涉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故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避免将触犯刑法涉嫌犯
罪的行为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发生,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沈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 800,269 元,依法予以退回。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沈云负担。公告费 340 元,由
沈云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原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暂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9 民初 4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b2a7fad-8adf-4024-9230-6207a9995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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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7│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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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e75e863-cc95-4de2-a8f7-e8caa89be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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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25│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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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的 100%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9 号)。
2025 年 8月 21 日,天玑智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
天玑智谷提供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天玑智谷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
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
下: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 本次担 担保余额占 剩余 是
方 保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可用担 担保 保后担 上市公司最 可用 否
例 一期资 保总额 金额 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 担保 关
产负债 度(万 (万 (万 产(2024 年 额度 联
率 元) 元) 元) 经审计)比 (万 担
例 元) 保
公司 天玑 间接控 77.83% 15,000 3,000 6,000 44.73% 3,000 否
智谷 制
51.00%
公 直接或 0 6,000 44.73% 否
司、 间接控
成都 制
康达 51.00%
瑞信
企业
管理
有限
公司
合计 - - - 15,000 3,000 12,000 89.46% 3,000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授信申请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
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延迟履约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0 亿元,
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4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
及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四、备查文件
招商银行《授信协议》及相关《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13ce4173-576c-4e40-bdd0-b62e1c78e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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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5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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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20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至 2025年 8月 2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 33楼 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费城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5人,代表股份 318,98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2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2,02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
07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人,代表
股份 6,96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7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8%;反对 2,4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0%;弃权 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7,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820%;反对 2,4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223%;弃权 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天兵、贾偲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5 鄂国浩法意 GHWH154 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87f7d915-c9f4-4a2b-a1f4-57dd47bd6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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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5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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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鄂国浩法意 GHWH154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
派刘天兵律师、贾偲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08月 0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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