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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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1 │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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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0 │华塑控股(000509):2025-035号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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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19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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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19 │华塑控股(000509):华塑控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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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01 │华塑控股(0005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国洲(更新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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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01 │华塑控股(0005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信盛(更新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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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07 │华塑控股(000509):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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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38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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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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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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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1│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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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2 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修订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10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及吴学俊同时提供 10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
日常经营业务,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有效,额度内循环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具体办理事宜。担保协
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下午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266cacd4-8df3-472a-bba8-f407eb138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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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0│华塑控股(000509):2025-035号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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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
预计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83%,天玑智谷的资产负债率为 77.83%。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继续向天玑智谷提供 10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同时,天玑智谷
的股东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以及吴学
俊同时提供 10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
。本次担保需公司股东会批准,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有效,额度内循环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具体办
理事宜。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 担保额度 可用 是否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新增 占上市公 担保 关联
例 一期资 余额 担保 司最近一 额度 担保
产负债 额度 期净资产
率 (2024年
经审计)
比例
公司 天玑 51.00% 77.83% 1.28 1.50 111.83% 2,200 否
智谷 亿元 亿元 万元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RBKKXU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雷任谊路 9号
法定代表人:唐从虎
注册资本:7084.4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教学专用
仪器制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贸易经纪。(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直接持有天玑智谷 51%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天玑智谷 51%股权,天润达直接持有天玑智谷 49%股权。股
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384.93 61,339.09
负债总额 50,896.33 47,738.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816.88 15,8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8,042.08 44,952.96
净资产 13,488.60 13,600.82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582.87 18,189.17
利润总额 1,214.51 126.73
净利润 1,009.86 112.21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玑智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为延续上一年度担保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担保
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吴学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以及吴学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天玑智谷目前的融资风险主要为到期还本
付息的资金压力风险及违约风险。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处于良性经营阶段,所开发的客户均是国内外知名企业、上市公司,在商业信
用上具有较强的到期付款能力,故天玑智谷销售回款作为对银行还款的来源稳定可靠,计划性较强,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
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1.28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5.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1a86d7e5-0f28-433b-9847-71263720c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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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19│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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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3 楼3311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
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16:00,信函
、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3.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3 楼3311 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思函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3 楼 3311室
邮编:430064
2.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c147fb45-e138-465c-976e-66f713a93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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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19│华塑控股(000509):华塑控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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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华塑控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5763c003-42f6-4ae2-abc1-f51b76b41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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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01│华塑控股(0005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国洲(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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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国洲(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3dae1323-0f56-433a-a4fd-8d82bde96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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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01│华塑控股(0005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信盛(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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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信盛(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3a62e313-3bc1-401c-b396-f22495d05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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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07│华塑控股(000509):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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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 月 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彭振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
振华先生因其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
职务。
(二)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彭振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彭振华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
接工作,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彭振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9725d1f8-fcc9-4998-b2e0-4cdb9ae1d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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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38│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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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00万元–300万元 盈利:137.82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380万元–570万元 盈利:69.03万元
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36,000万元–46,000万元 46,130.21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1.96%–0.2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19元/股–0.0028元/股 盈利:0.0013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年半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海外市场销售规模下
滑,叠加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同时,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风险提示
1、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请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
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7c8828a9-cf8a-4627-a220-57c22a806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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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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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鄂国浩法意 GHWH136 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刘天兵律师、胡文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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