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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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 │华塑控股(000509):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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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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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 │华塑控股(000509):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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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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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 │华塑控股(0005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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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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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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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简基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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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 │华塑控股(000509):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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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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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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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2274 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上期非
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塑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塑控股编制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塑控股披露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上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晓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婷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2025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现就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
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上会出具的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华塑控股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华塑控股因被
沈云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 7,000万及利息约 8,169万元(暂计算至起诉前),共计约 15,169万元,被法院裁定冻结持有的 8家公
司股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故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的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
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9民初 48号)。根据该《民事裁
定书》所述,本案借款行为涉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故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避免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行
为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发生,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沈云的起诉。至上诉期满,原告并未提起上诉。目
前案件已经移送至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裁定结果,该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诉讼事项的不确定性已消除,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且对财务报
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也已消除。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诉讼的后续进展,并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导致的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
被冻结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6c557602-c40f-4381-b12f-0228ea9b8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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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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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227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
226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的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贵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10a8855-e30f-4e1a-bfad-697886d24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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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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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227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
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晓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婷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柳林县航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柳林航泰”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5MA0KMPC50R;成立日期 2019年 7
月 31日;营业期限 2019年 7月 31日 至 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张国;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庄上镇双枣疙瘩村 67号。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万元。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持续推进“碳治理”业务发展,实现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业务新突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碳索空间”)与山西航天国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国泰”)于 2024年 12月 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碳索
空间以 2,040万元收购航天国泰持有柳林县航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林航泰”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碳索空间将持有标的公司 51%的股权,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4年 12月 27日与柳林县航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原股东山西航天国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航天国泰承诺,标的公司自 2025年度起(含)每年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420万元,2025-2029年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2,100万元
。若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90%,则航天国泰及其股东需按照差额部分(当年承诺税后净利润
与当年实际税后净利润的差额)进行预补偿,待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结算。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的承诺净利润,航天国泰及其股东同意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收购方,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航天国泰承诺在收购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投资资金(包括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以及后续新增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回收前,由于项目停止运营或标的公司与兴无煤矿解除合作造成收购方的投资损失,由航天国泰
进行补偿,补偿具体金额=收购方累计投资资金总额+收购方累计投资资金总额*8%年化收益/365*实际投资期限(以天为单位计算)-收
购方已获得的股权分红及债权回款(如有)金额,收购方累计投资资金总额包括本次股权转让资金以及后续以股权或债权形式继续投入
的资金。若无法确定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以收购方向航天国泰书面通知的文件寄出时间为准。航天国泰的股东(本协议中指:山西
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航天国泰向收购方应承担的投资损失补偿责任提供担保。
三、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5年度 累计
业绩承诺金额 420 420
实现金额 625.27 625.27
差额 —— ——
实现率(%) 148.87% 148.87%
对上表中“实现金额”计算口径的说明:
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收购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标的
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故 2025年实现金额为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净利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ffd0633-0014-4dc0-b370-e68766246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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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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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d98ed7b-6b13-4aa0-839e-9c5d64ebb7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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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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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2db5cf8-caf1-4427-96fb-7a320a1a5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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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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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33 楼 3311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财务预算报告
1.上述提案 4.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6-0XX号至 2026-0XX号)。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 年 4月 15日 16:00,信函、传
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33楼 3311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5.邮编:430064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ac3844a-d271-44cf-910e-9a5a61235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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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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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红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1f15416-4099-4ed4-9bbf-dfd3ec3a7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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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简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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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简基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846a2f0-015c-4109-a773-475f7e9b3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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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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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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