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7 珠海港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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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1:44 │珠海港(0005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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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6:32 │珠海港(000507):“22珠港Y1”2025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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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5:53 │珠海港(000507):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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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7 │珠海港(000507):2025-035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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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2 │珠海港(000507):国泰海通关于珠海港董事局主席辞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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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珠海港(000507):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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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珠海港(0005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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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珠海港(000507):关于黑龙江顺霆拟为其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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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0 │珠海港(000507):关于董事局主席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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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07 │珠海港(000507):关于董事局主席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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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1:44│珠海港(0005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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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5年6月9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黑龙江顺霆拟为其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 √
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黑龙江顺霆拟为其全
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
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6ec7351-f76c-40d8-b029-f39c8023c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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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6:32│珠海港(000507):“22珠港Y1”2025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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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2珠港 Y1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0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 6月 20日
兑付日:2025年 6月 23日
摘牌日:2025年 6月 23日
计息期间:2024年 6月 21日至 2025年 6月 20日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2珠港 Y1”)将于 2025年 6月 23日支付自 2024年 6月 21日至202
5年 6月 20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2珠港 Y1。
4.债券代码:149952.SZ。
5.债券余额:6.00亿元。
6.期限:3+N年。
7.当前票面利率:3.8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
即延长不超过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已于 2025年 5
月 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不行使
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3年(202
4年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的票面利率为 3.80%。每 10 张“22珠港 Y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0.40元;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8.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0日
2.兑付日:2025年 6月 23日
3.摘牌日:2025年 6月 23日
4.最后交易日:2025年 6月 20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22珠港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
自 2021年 11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号铭泰城市广场 1栋 20层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2.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层
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021-3803262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304d520-1217-49a6-8940-e9669cd05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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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5:53│珠海港(000507):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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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及 2024年 8月 2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 15亿元(含 15 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7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2025年 2 月 10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8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
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2 月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永续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已于近日成功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25 珠海港股
2025 年度第二期 MTN002
中期票据
代码 102501400 期限 3+N 年
起息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兑付日 2099 年 12 月 31 日
计划发行总额 5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亿元
发行利率 2.14% 发行价格 100.00 元/百元
簿记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情 况 的 有 关 文 件 在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
ing.com.cn)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a8f7c737-4202-4733-9e9e-180822b9f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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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7│珠海港(000507):2025-035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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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13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9,734,895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已回购股份 14,130,000 股,即以905,60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0.65 元/10 股*90
5,604,895 股/919,734,895 股=0.0640013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 年分红派息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0013 元/股。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4 年末公司总股
本 919,734,895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4,130,000 股,即 905,60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
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58,864,318.1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34,100,679.27 元留存下一年。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
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130,000.00 股后的 905,604,89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
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4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080 黄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5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股本=0.65 元 /10 股*905
,604,895 股/919,734,895 股=0.0640013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001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栋 20 层
(二)咨询联系人:李然、明月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4e41d101-bdd8-475e-860d-f4e676c01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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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2│珠海港(000507):国泰海通关于珠海港董事局主席辞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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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000507):国泰海通关于珠海港董事局主席辞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85265fba-e894-4d6f-8054-1da25a2bf3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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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珠海港(000507):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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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黑龙江顺霆拟为其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
”)全资下属企业方正县江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江湾”)拟作为承租人,以其旗下团结风电场的风力发电设备等作
为租赁标的物,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10 年,并
以团结风电场电费收费权第一顺位质押,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顺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方正江湾 100%股权进行
质押。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
黑龙江顺霆拟为其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黑龙江顺霆拟为其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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