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6 招金黄金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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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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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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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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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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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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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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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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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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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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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招金黄金(0005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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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招金黄金(0005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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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25-6 号山东财欣大厦 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10 月 23 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请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人亲
笔签字)、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参加会议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4日 9:30-16:30。
3.登记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25-6 号山东财欣大厦 9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明
电 话:0531-81665777
传 真:0531-81665888
邮 箱:zhaojin_huangjin@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6”,投票简称为“招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日 9:15,结束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7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
.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67b9c0ab-ce08-4224-8a43-2d9a275a6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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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招金黄金(0005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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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金黄金(0005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4383cf92-0eb3-4b0e-adc9-d8017c981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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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招金黄金(00050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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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金黄金(00050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619ba75a-38c9-429c-9e0c-775704338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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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招金黄金(00050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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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金黄金(00050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9b4b470-d672-44ea-b741-b042c35e3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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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招金黄金(0005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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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亦称“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及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减持: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
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核实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等具体情况,并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
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存在本制度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区间等信息,以
及不存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完成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
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
人信息: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
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
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99c81661-99c6-42b1-a807-31cb9effc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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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招金黄金(000506):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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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避免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
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收购兼并、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股票及期货投资、债券、债权投资、经营性资产
收购等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购买资产;
(三)股权投资(参股投资、增资扩股);
(四)证券市场投资(长线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交易等);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有利于优化
和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必要时,
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按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有权决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对外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第八条 达到本制度第七条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
个月;若交易标的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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