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5 京粮控股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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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5 │京粮控股(00050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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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5 │京粮控股(00050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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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2 │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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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1 │京粮控股(00050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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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47 │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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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01 │京粮控股(000505):京粮控股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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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11 │京粮控股(00050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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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10 │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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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37 │京粮控股(00050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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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20 │京粮控股(00050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粮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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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5│京粮控股(00050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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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京粮控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发行价 8.82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3,187.49 万元。京粮控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874,89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874,898.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 010120 号)审验确认。京粮控股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京粮控股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渠道品牌
建设项目”,将募集资金投入“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京粮控股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计划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 28,485.80 202.40 0.7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京粮控股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过审慎
的研究论证,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 2025 年 6 月 2027 年 12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京粮控股董事会和管理层虽密切关注项目进展,积极推动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流程,组织起草 EPC
招标文件,但鉴于项目开工前各项政府审批许可流程较为复杂,耗费时间较长,于 2025 年 5 月-6 月期间才陆续完成该项目的环评
、安评、能评等审批及备案手续,最终导致项目延期开工,无法在原预计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经京粮控股董事会和管理层
审慎研究论证,京粮控股拟对“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预计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
,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 年 7 月 30 日,京粮控股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
25 年 6 月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保持不变。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粮控股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京粮控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ce9ed0c2-9f37-45f7-9cf6-3ab3ae0ef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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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5│京粮控股(00050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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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 2025年 7月 30日上午 10:30在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 8号院 1号楼首农
科创大厦 B 座 7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东哲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6 月延期
至 2027 年 12 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74305a47-679e-4d40-a82e-77f360ee8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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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2│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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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粮控股”)于 2025年 7月 30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发行价 8.82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3,187.49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874,89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874,898.56 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 010120号)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3年 12月 8日召开了 2
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渠道品牌建设项
目”终止,将募集资金投入“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状态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 28,485.80 202.40 0.71% 拟延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过审慎的研
究论证,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 2025年 6月 2027年 12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进展,积极推动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流程,组织起草 EPC招标文件
,鉴于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许可流程较为复杂,耗费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延期开工,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
年、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
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与预期收益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自立项以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面临国际粮情波动、海南自贸港政策深化和区域配套升级等关键变化
,随着相关政策逐步明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的分析内容得到进一步验证、丰富。通过相关合作方努
力,项目在港口功能升级、能源方案完善、产业集群形成、品牌打造机遇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也印证了立项前对海南市场调研的
客观准确性,为精准规划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经营策略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项目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并
获得经济效益。
(二)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已于 2025 年 5-6 月期间陆续完成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及备案手续,于 2025 年 7月完成 EPC
开标、评标工作,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可全面启动。公司将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建立高频沟通机制,优化
工作进度安排,以确保项目在调整后的时间节点内高质量完成。
(三)重新论证结论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和生产经营的需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
续推进项目实施,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
,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由于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
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0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年
6月延期至 2027年 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保持不变。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粮控股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京粮控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c6922e7-aa10-42b4-b66d-f55f748ab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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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1│京粮控股(00050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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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30在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 8 号院 1 号楼首
农科创大厦 B 座 7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立主
持,公司监事及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6 月延期
至 2027 年 12 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c4e8d3df-164f-43e6-ab1a-6e0b27e56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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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47│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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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203deaf-0a3b-4645-925b-5815af420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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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01│京粮控股(000505):京粮控股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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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京粮控股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2333cf0f-97a2-4ce6-903d-b13ac4593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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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11│京粮控股(00050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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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在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 8 号院 1 号楼首
农科创大厦 B 座 7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立主
持,公司监事及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现品牌和品类聚焦,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将持有的 114 项“古船”
及系列商标以人民币 2,674.95 万元价格转让给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高磊、关颖、臧莹、徐文军、刘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4650712b-e72b-4d5c-8f32-8afe25d7f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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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10│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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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a7c8c56-8e31-491b-aca3-18ad3e2dc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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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37│京粮控股(00050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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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4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726,950,2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
税),派发现金红利 13,085,104.52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9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6,950,2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8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62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0.180000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0.162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0.1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8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
,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
1:0.928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1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月 11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截止 2025年 6月 13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年 6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股股东于 2025年 6月
13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年 7月 10日前(含当日)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 8号院 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 8层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高德秋
3.咨询电话:010-81219989
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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