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3 国新健康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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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22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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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9 │国新健康(000503):国新健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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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9 │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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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9 │国新健康(0005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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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9 │国新健康(000503):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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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5:48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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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18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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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17 │国新健康(00050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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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17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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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16 │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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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22│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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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 2024年度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6)。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 23,335,522.17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
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9190bc6-7fd0-4d95-a251-5225d62f4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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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9│国新健康(000503):国新健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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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
律师对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
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一致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有口头陈述和说
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股权比例数值均采用四舍五入并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 2026年 3月 1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2、2026 年 3月 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8)(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十五日。
3、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6日下午 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3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 月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3月 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根据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7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7,651,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7,651,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其中,出席此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3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34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8733%。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
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
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56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8%;反对 4,61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弃权 478,2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5,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577%;反对 4,610,86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54%;弃权 478,2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9%。
2.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5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2%;反对 5,23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0%;弃权 4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4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236%;反对 5,235,27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93%;弃权 4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1%。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获有效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
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760f53af-444d-4298-8dfe-1928a70065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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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9│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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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dda549b4-0ce9-489b-82f7-9253edb85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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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9│国新健康(0005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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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2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3月 26日(星期四)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5人,代表股份 287,651,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3人,代表股份 287,651,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
公司董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人,代表股份 18,34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1人,代表股份 18,34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2%。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56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8%;反对 4,61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029%;弃权478,2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5,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77%;反对 4,61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54%;弃权 478,2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069%。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5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2%;反对 5,23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200%;弃权4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3,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36%;反对 5,23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93%;弃权 4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1%。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和议案2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战梦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411ffc1c-0be4-4453-b8b6-13352a719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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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09│国新健康(000503):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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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e3f43ed6-2df9-4838-add5-c0d449b19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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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5:48│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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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6年 3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已
于 2026年 3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发布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3月 2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3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26日 9:15至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1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26年 3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26年 3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
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
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
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19日至 2026年 3月 24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 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09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7476b50a-26fb-494d-90b9-7f6ee778f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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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18│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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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c742e99e-3643-4f8c-b905-adafb86f1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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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17│国新健康(00050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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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所有“总会计师”表述 财务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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