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3 国新健康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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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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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 │国新健康(00050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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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 │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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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 │国新健康(00050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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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1 │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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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0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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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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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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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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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新健康(00050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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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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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b5a75ea-3eed-424f-96d1-f1c2d5fe7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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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国新健康(00050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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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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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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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4dd9abe-0501-43c3-aed3-17de5a58a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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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国新健康(00050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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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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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1│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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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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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0│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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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于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
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
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年 10月 1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
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30日下午 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0月 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3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5,46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3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156,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
54%。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议案3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进行了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8,24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8%;反对 7,049,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8%;弃权 1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3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006%;反对 7,049,30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10%;弃权 1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4%。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17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1%;反对 5,09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0%;弃权 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6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94%;反对 5,096,81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62%;弃权 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4%。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6,90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0%;反对 8,41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67%;弃权 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9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863%;反对 8,411,00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71%;弃权 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
4.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512,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9%;反对 5,79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4%;弃权 1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80%;反对 5,792,41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56%;弃权 1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4%。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有效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7264174-6237-4d7c-9e75-40366824c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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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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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
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63)。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为提升国新益康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新益康增资 5,940万元
。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 1,271.69万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dce58ec-411d-4889-8a04-1f270724a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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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国新健康(00050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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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
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271.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
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
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11,990,814.48元,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已累计使用募集
号 净额 资金净额 资金金额
1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3,472.74 26,371.74 7,870.31
1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序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已累计使用募集
号 净额 资金净额 资金金额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8,817.18 11,643.46 0
3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511.24 2,802.63 100.90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783.26 11,357.26 1,451.83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64.81 7,607.79 932.48
6 调整后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 0 18,466.35 0
合计 78,249.23 78,249.23 10,355.52
注1: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
的情况。
注2: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18,466.35万元,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规划进行投入。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
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
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
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
式进行,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再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自有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共计1,271.69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以自有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先投入金额
1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 33,472.74 26,371.74 496.47 496.47
项目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8,817.18 11,643.46 22.51 22.51
3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 8,511.24 2,802.63 58.13 58.13
目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783.26 11,357.26 416.46 416.46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64.81 7,607.79 278.11 278.11
6 调整后暂无安排的募集资 0 18,466.35 0 0
金
合计 78,249.23 78,249.23 1,271.69 1,271.69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
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是基于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271.69万元
。
(二)监事会审批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
员费用共1,271.69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证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066d922-584c-4cda-81da-73f2e36e4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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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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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c8a046b-5749-4c89-b5cb-7e93d57e0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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