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98 山东路桥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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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26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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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1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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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1 │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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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41 │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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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6 │山东路桥(00049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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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0 │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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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0 │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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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1 │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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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1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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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7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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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26│山东路桥(00049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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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 月 28 日、2025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及金融机构借款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 6 月 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7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1元/股,成交金额5,130,31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 8.6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dff1ac7-99fc-415e-adda-f15223bcb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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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1│山东路桥(00049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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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山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 AAA,“山路转债”前次信用等级结果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公司发行的“山路转债”的
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
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2a3154e-06b7-4385-a271-8a95baf35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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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1│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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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山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040c6ef3-8ee2-4efd-bce3-ecf2af169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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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41│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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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2 山路 01”“22 山路 02”“24 高速路桥 MTN001”“24
山路 01”和“24 山路 02”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73228643-d682-42a1-8404-c49a526d5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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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6│山东路桥(00049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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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00049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c6d57a60-a7c6-4537-a06e-408f8cd59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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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0│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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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994.SZ,债券简称:22山路 01)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1.50%,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7 年 7 月 17 日)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选择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帐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7、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进行撤销。
现将发行人关于“22 山路 0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2 山路 01,债券代码为 149994。
3、发行主体: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3%,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
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
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7 月 18 日。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7 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7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 年 7 月 22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债券简称“22 山路 01”。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下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1.50%。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22 山路 01”,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参
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3、回售登记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2 山路 01”
。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年 7月 18日至 2025年 7月 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3.03%。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22 山
路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
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0.3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22 山路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
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22 山路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王翱鹏、赵帅淇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a97e77d-8495-4098-a030-5ee1f861d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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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0│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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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994.SZ,债券简称:22山路 01)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1.50%,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25年 7月 18日至 2027年 7月 17日)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
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日:2025年 6月 9日至 2025年 6月 11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帐日:2025年 7月 18日。
7、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进行撤销。
现将发行人关于“22山路 0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2山路 01,债券代码为 149994。
3、发行主体: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3%,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
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
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
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
让、质押等操作。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年 7月 18日。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7月 18日。如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
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7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年 7月 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7
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年 7月 22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债券简称“22山路 01”。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存续期限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下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为 1.50%。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22山路 01”,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参与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3、回售登记日:2025年 6月 9日至 2025年 6月 11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2山路 01”。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 7月 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年 7月 18日至 2025年 7月 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3.03%。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22山路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24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0.3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22山路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22山路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2025
年 12月 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年 11月 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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