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9 粤高速A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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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1 │粤高速A(0004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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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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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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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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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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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独立董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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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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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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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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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粤高速A(00042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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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1│粤高速A(0004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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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
025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 2025年 10月 20 日以传真、电
子邮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通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3名,实到董事 13名,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会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八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部分管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 同意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 同意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4 同意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5 同意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6 同意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7 同意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8 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述制度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4aab32e-77b6-402e-a25c-67fb15b01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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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粤高速A(0004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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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00042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cd15c2e-72bc-489d-94d5-2a0949604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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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粤高速A(00042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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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五)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第六条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交易各方的影
响做出详细说明。总经理作为提案人,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由董事会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程序。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第十条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执行;符合本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
项,可由董事会对总经理做一般性授权,由总经理进行批复。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
易标的进行审计;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与
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按照 《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第十三条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
联股东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
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后生效。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涉及第三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标准的,适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按《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将
有关文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以下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
1、关联人按照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增发新股说明书以现金方式缴纳应当认购的股份;
2、关联人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
3、关联人购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
4、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5、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披露标准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达到《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披露要求的也适用上述规定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高于”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
1 年 2月制定)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c5d92b1-36b8-48bc-87d8-3b8cd3687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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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粤高速A(0004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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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为会议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在审计委员会
内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六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条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工作联络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董事会的联络沟通
工作,向董事会报送有关会议材料。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所负责事项分别为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持,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
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共同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履职的支撑保障。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并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
议;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建议;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九)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
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
(十一)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定期(至少每年)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在召开前 3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
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事项等。因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
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不能亲自出席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充分听取和讨论会议议案事项报告,并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审计委员
会研究问题应最大限度取得一致意见,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须就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议形式及主持人;
(二)会议应到委员人数,实到人数及其姓名,其中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主要议程及议题;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者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议案材料收集、会议记录、跟踪落实等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等资料的保管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研究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有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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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粤高速A(0004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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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0004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e7bafff-3eac-4be4-9a6e-e18452ab0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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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粤高速A(000429):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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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000429):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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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粤高速A(00042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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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00042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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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粤高速A(000429):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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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性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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