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8 华天酒店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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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6 │华天酒店(000428):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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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5 │华天酒店(000428):永州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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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5 │华天酒店(000428):永州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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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 │华天酒店(00042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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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 │华天酒店(00042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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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 │华天酒店(0004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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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 │华天酒店(00042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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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 │华天酒店(00042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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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 │华天酒店(00042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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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 │华天酒店(0004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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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6│华天酒店(000428):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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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10月 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
方式审议表决。公司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匹配《公司章程》修订,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匹配《公司章程》修订,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匹配《公司章程》修订,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5.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永州置业 7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资产经营质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永州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永州置业”)70%股权,本次转让以不低于永州置业 7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 5,253.96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5 年 6月 30 日)作
为挂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永州置
业 70%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cc41edc-834e-4ddd-9d37-897076440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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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5│华天酒店(000428):永州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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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000428):永州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85379c2-568f-46ed-b0ac-cf6e09e7c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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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5│华天酒店(000428):永州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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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000428):永州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aea48ae-8d82-43f3-9d8c-1c17acb3b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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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华天酒店(00042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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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00042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ec6fd37-a5fb-4400-b4ab-3e8000d23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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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华天酒店(00042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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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
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九条 当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处理战略委员会日常事务。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 1-2 名,成员若干名。组长
由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组长在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择优选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工作;
(五) 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
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意见一致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评
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
会主任同意,可采用视频、通讯方式召开。采用视频、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
项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7a09b32-f5f8-4465-9bf8-7e029d530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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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华天酒店(0004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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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应当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
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
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当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
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证券事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该等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建议;
(三) 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并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经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所有委员的同意,可临时召
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
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用视频、通讯方式召开。采用视频、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
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部长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a89e320-e3e1-4951-a265-a8fce675a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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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4│华天酒店(00042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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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财务总监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
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九条 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纪检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定其报酬方案;
(二)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指导、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七)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
议;
(八) 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九)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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