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3 东阿阿胶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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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 │东阿阿胶(0004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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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9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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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9 │东阿阿胶(0004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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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 │东阿阿胶(0004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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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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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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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东阿阿胶(0004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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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东阿阿胶(0004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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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东阿阿胶(00042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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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2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参加深交所深研发求精进·积蓄医药成长新动能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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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东阿阿胶(0004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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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26)。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d2a26c9-4248-4ce4-9543-e6e973c4d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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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9│东阿阿胶(0004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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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5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审议提案 2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上全部提案,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进行
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进
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 系 人:高振丰、于佳艺
联系电话:0531-88800423
传真电话:0531-88800423
电子邮箱:deejdb@dongeejiao.com
邮 编:252201
(7)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2b0d44-43be-4cd7-9e86-0a32d6699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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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9│东阿阿胶(0004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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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18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
任务的全面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以“市场化、差异化、多元化”为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内部非独立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仅在公司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未在公司担任前述职务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
(三)独立董事:指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按业绩付薪。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业绩越好,薪酬越高。
(二)按岗位付薪。岗位价值是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基础,同等条件下,所任职岗位的价值越大,薪酬越高。
(三)按能力付薪。同一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越高,薪酬越高。
(四)按市场付薪。所在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是确定相应岗位薪酬水平和结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的市场地位
、发展阶段、人才策略以及成本承受力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五)合规付薪。薪酬政策、制度、方案及个税缴纳等方面需按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结合薪酬标准、公司经营业
绩、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拟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与考核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薪酬、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津
贴,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外部非独立董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公司领取津贴。前述津贴标准均由股东
会审议确定,经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津贴补贴和福利等组成。
(一)基本年薪:指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年薪:根据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各项因素核定的浮动薪酬,绩效年薪占比基本年薪与绩
效年薪之和的比例原则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并建立递延支付机制。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
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津贴补贴、福利
津贴补贴、福利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年度薪酬
(一)基本年薪:按月按标准支付。
(二)绩效年薪: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后确定并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年度绩效薪酬。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税前薪酬中扣除个人
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
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工作。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任期内应保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相对稳定,因组织调动、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需结合人员变动或新聘岗位职责要求,
签订或重新签订业绩合同。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和支付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选聘的主要依据,经公司分析研判确属不
胜任现岗位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现岗位的,公司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表现、能力水平、市场薪酬水平以及岗位变化等情况及时检讨、调整其薪酬水平
。
第二十条 若公司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第七章 特别约定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违规违纪处理的,当年应发浮动薪酬按处分类型对应比例扣减,具体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经营风险被问责,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事件的,按损失程度追索相关
损失。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需扣减薪酬情形,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为东阿阿胶一级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
法》《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e00ca9f-d5c1-426a-93d9-bf20fb17f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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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东阿阿胶(0004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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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014,469 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43,976,8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14,469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
数 641,962,3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354904 元(含税),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
股数)×10=921,530,835.14元÷(643,976,824 股-2,014,469 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4
.354904 元÷10×641,962,355 股)÷643,976,824 股=1.4309999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1.430999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5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末总股本 643,976,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4.31 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为921,530,835.14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3.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01
4,469 股,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641,962,355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641,962,355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在本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3549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3,976,8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14,469 股后的 641,962,35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4.3549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
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91941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709
81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3549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1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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