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0 吉林化纤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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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9 │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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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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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6 │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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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5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股份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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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7 │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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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7 │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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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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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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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6 │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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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4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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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9│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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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05 人,代表股份 579,475,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5668%。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
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552,714,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9 人,代表股份 26,761,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799人,代表股份26,761,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84%。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
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673,8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11%;反对8,560,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73%;弃权 240,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59,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67.1110%;反对8,560,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所持股份的 31.9892%;弃权 240,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899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17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49%;反对8,894,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1.5350%;弃权 406,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60,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65.2438%;反对8,894,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所持股份的 33.2376%;弃权 406,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1.51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d7d7d233-f032-4488-abe5-51dd8cd8b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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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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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2)和《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
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b67a430d-6eeb-455b-95a7-8b2c7ea93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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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6│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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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
02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3: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补选祝
成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0eba5139-9f6d-486c-a37f-e64485c0f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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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5│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股份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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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股份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020ea4d-e1dd-4642-86cd-d72e251c5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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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7│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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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林刚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如通过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林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b3d4bdd2-5c21-4012-af70-7c51dac2c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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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7│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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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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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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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419336fe-8aee-42e3-b94b-3ec924589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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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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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2f90c701-28c1-4760-9d1b-ddcc2daf7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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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6│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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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 20
25 年 11 月 21 日 10: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 11 名。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5 年 11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原公司独立董事徐樑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聘
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林刚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后附候选人简历)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12 月 8日 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
室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aafeeb74-81cc-41e1-adf0-9afb30a82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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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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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3日
7、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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