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15 渤海租赁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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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1 │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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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0 │渤海租赁(00041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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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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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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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7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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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7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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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16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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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57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境外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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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14 │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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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12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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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1│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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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1e33b2f-6cf7-4f45-a784-7092b447e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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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0│渤海租赁(00041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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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珮萱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d925e04-4520-455d-9524-7b30ba754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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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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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00-18:30);3、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39楼)。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马晓东、郭秀林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39楼渤海租赁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2。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8d2d27a-efac-4352-bbb2-2bad7fa7d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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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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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0276a47-1446-4e52-8a55-efc675249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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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7│渤海租赁(0004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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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 2025 年 10 月 29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㈠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2024 年末拥有
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
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
。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
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莹女士,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租赁
业及制造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邬玉红女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芳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行业、租赁业
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 504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 32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包含代垫费用);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184 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税费和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执业资质、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资料,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㈢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
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73df2fa-4cdf-45f6-824c-73cde1127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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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7│渤海租赁(00041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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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00041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a40558b-d2a8-4ba4-98f9-0aac72ce9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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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16│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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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18 渤金 04”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至2026年 10月 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2.公司将于 2025年 10月 27日(因 2025年 10月 26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4 年 10月 2
6 日(含该日)至 2025 年 10月 26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面值 1,000 元的“18渤金 04”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0元(含税)。
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2.债券简称:“18渤金 04”;债券代码:112783。
3.发行规模:10.00亿元。
4.债券余额:9.0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附第 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期债券 2021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自到期之日起展期至 2026年10月 26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前 3年票面利率为 7.00%;根据本期债券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 2021年 10月 26日展期至 2026
年 10月 26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8年 10月 2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 10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0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3日 9:00至 2021年 10月 25 日 12:00召开了“18渤金 04”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就“18渤金 04”修改<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及申请“18渤金 04”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4”自2021年 10月26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00%,按年付息。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9:00 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12:00 召开了“18 渤金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 04”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 04”自 2023年 10月 26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3年,展期期间
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10月 26(含该日)至 2025年 10月 26日(不含该日)。
2.本期债券 2024年 10月 26日(含该日)至 2025年 10月 26日(不含该日)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1
8渤金 0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元。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4日。
2.除息日:2025年 10月 27日。
3.债券付息日:2025年 10月 2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10月 2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10月 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8渤金 04”债券持有人。
六、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
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川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4号 3号楼宏源大厦 10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5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ea1c8093-882b-4e5b-9190-85878c26c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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