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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5(渤海租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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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415 渤海租赁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14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董事履职评价制度 │ ├─────────┼──────────────────────────────────────────────┤ │2026-05-20 19:14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6-05-20 19:14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5-20 19:14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 │2026-05-20 19:14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6-05-20 19:13 │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13 │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29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3 07:42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信用评级提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6-05-11 18:52 │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 2026-05-20 19:14│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董事履职评价制度 ─────────┴──────────────────────────────────────────────── (经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为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履职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的履职评价标准、确定履职评价方案;审查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并组织对其进行年度履职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就本制度的调整、优化提出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董事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 。 履行忠实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能够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公司的最佳利益 行事,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履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 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等。 履职专业性包括但不限于董事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 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高级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等。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公平对待全体股东、 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履职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 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等。 第二节 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根据其在任期 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 第十条 董事认为履职所必需的信息无法得到基本保障,或独立履职受到威胁、阻挠和不当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意见,董事会应当将相关意见作为确定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重要考虑因素。第十一条 董事履职评价可以包括董事自评、董事互评、 董事会评价等环节。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聘请外部专家或市场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协助公司开展董事履职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方法可以包括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调查、履职测评、座谈访谈等。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履职评价情况将董事年度履职表现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第十四条 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应当评为“不称职”:㈠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㈡ 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㈢ 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㈣ 公司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董事对董事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董事会申请复评。董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定。 第三节 评价应用 第十六条 公司把履职评价作为加强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对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引导董事改进履职行为,推动董事会 规范自身运作。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及时将董事评价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报告股东会。 第十八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非职工董事,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确定是否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考核结果为“不称 职”的职工董事,由董事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确定是否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期间,相关监管规则 变化的,按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501cbb1-6e36-4b06-a92a-9c197c6a6fd7.PDF ─────────┬──────────────────────────────────────────────── 2026-05-20 19:14│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83ed3e0-444d-4ed3-84a2-4b82109d40c8.PDF ─────────┬──────────────────────────────────────────────── 2026-05-20 19:14│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经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㈠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㈡ 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㈢ 执行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㈣ 职工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㈤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㈠ 市场化原则; ㈡ 合法合规原则; ㈢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㈣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契合; ㈤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并动态调整; ㈥ 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薪酬水平、自身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㈡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㈣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 制要求。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十条 董事薪酬 ㈠ 执行董事 按执行董事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职务薪酬孰高原则确定,不得重复领取薪酬及津贴。 ㈡ 职工董事 按照职工在公司所担任职务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执行,不领取津贴。㈢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以外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㈠ 基本薪酬 为月度固定工资,根据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体现岗位基本价值和劳动报酬。 ㈡ 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周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㈢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另行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标准及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㈠ 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主要由生产经营指标、重点工作指标、述职报告指标及合规经营指标等组成。根据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 ㈢ 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及方案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 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设定考核指标 、制定具体的考核流程以及奖惩方式; ㈡ 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公司整体经营、财务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 ㈢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届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个人工 作业绩和质量、履职情况等方面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 情况核定后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根据股东会审议决定的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固定津贴。 第十六条 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以下 款项: ㈠ 个人所得税; ㈡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㈢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核算薪酬或津贴并 发放。 第六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定期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 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二十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㈠ 减少或停止支付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㈡ 全额或部分追回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aca1949-2673-4a6f-8e64-6197edb13fac.PDF ─────────┬──────────────────────────────────────────────── 2026-05-20 19:14│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fbb8ddb-070e-4d9d-87e3-7c8ee8e987a7.PDF ─────────┬──────────────────────────────────────────────── 2026-05-20 19:14│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3fab7af-c2d3-49c5-9cdc-fea57bb119a2.PDF ─────────┬──────────────────────────────────────────────── 2026-05-20 19:13│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c801faf-d7cc-418a-87ba-c7c56919b0d4.PDF ─────────┬──────────────────────────────────────────────── 2026-05-20 19:13│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1 / 6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层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发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在法定 期限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有关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内容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系统、时间、规则及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前述媒体刊载、发布。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刘璐先生,副董事长金川先生、张灿先生不能主持 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马伟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东 6 名,共持有公司股份 2,657,311,2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671%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此外,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2 / 6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层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76 名,代表股份 372,329,15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6.0203%。(注:本法律意见书中,百分数取小数点后四位采用“四舍五入”方式) 三、本次股东会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一致,没有发生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现场参会人员听取了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刘超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所作的 2025 年度 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前,推举了一名股东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在收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本次会议投票结果统计后,股东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复核了本次会议投票结果。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3,020,524,626 99.6991 8,235,402 0.2718 880,400 0.0291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3 / 6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层 3,020,534,926 99.6995 8,225,402 0.2715 880,100 0.0290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3,018,914,826 99.6460 10,081,202 0.3328 644,400 0.0213 4.《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3,019,725,450 99.6727 9,273,278 0.3061 641,700 0.0212 5.《关于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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