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9 云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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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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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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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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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1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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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1 │云鼎科技(00040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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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0 │云鼎科技(000409):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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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0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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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0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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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19 │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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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19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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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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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2fed212-149c-40c8-9c46-a6730f3b9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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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云鼎科技(000409):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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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97bc74a-38ae-4ef1-b7a6-4233df1867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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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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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a1f1f40f-b8c0-4e69-ad26-ab2bf396c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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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1│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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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1,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首次授予 1,271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 20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91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4人。
(二)2023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
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
(三)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 1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17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 12月 30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
24年 1月 16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4人调整为 1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1万股调整为 1,21
4万股,授予价格仍为 3.91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10月 11日为预留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26元/股,向 20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万股 A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回购注销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年 10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
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4年 11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回购注销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2025年 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十二)2025年 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 2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5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根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赵全友因免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现拟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万股。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授予价格(3.9
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93.84万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315,290 240,000 91,075,2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86,675,215 0 586,675,215
合计 677,990,505 240,000 677,750,505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云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
免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4.0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价格及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云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减少,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9654df92-8ef6-4ed0-b0ab-f7ffcd72a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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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1│云鼎科技(00040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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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387f97f-95e6-460b-abcb-378f23c8c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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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0│云鼎科技(000409):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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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云
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已于 2025年 3月 27日实施,《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制定,但公司目前已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再设置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故本次回购注销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修正)》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
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
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
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 公司已经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
或证明。
2. 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文件
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
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
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
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2024年 1月 16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
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
事宜。
2025年 12月 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
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的减资程序。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三)激励
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原因
根据激励对象的离任文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1名因免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 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91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本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原因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
原因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bb1135be-5f5f-4510-a388-4d251b00f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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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0│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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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7526e31-74bd-4011-864d-f6b6da53a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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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0│云鼎科技(00040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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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75a9d6d-3cf6-428b-af75-5e6044579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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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19│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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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决策的科学
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
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四、五条规定进行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制定公司的ESG策略、原则和政策等,确保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ESG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六)统筹推动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研究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及重大事项,推动、指导和监督ESG工作
的执行进度,审阅公司ESG发展目标、关键绩效指标和年度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七)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指导管理层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八)督导公司ESG政策及时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和战略技术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编制的中期(三年)和长期(五年)发展规划(草案)、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建议报告、ESG报告等,提交公司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应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
第十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党组织委员应当按照
党组织决定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融资项目等进行讨论研究,形成意见或决议后,以书面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积
极配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需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方式包
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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