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9 云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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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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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云鼎科技(000409):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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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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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4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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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云鼎科技(00040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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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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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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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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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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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27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职工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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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云鼎科技(000409):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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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b1bf7ee-6416-4da9-a4e8-49800f4fb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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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云鼎科技(000409):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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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57c00c6-e4e5-40e8-af43-023dc3878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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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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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
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
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
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应当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
、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时,应按照《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和事业部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及时填写《云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审批表》(“《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申请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原因、依据;
(三)建议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已登记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做出书面保密承诺的情况;
(六)已采取的保密措施;
(七)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等。
相关申请主体负责人在《审批表》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审批。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对该类信息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已按照本制度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事业部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相
关信息的保密工作,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证券事务部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若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
传闻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
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04a743a8-a612-4de4-8c8e-96e6b3626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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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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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 57-1 号济南高新万达 J3 写字楼 192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披露情况
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和《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会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6日—11 月 7日、11 月 10 日 9: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业峰;
联系电话:0531-88550409;
传 真:0531-88190331;
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邮政编码:250000。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0217554-035f-4fa8-8099-dcc2bd0df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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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云鼎科技(00040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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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 57-1
号高新万达 J3 写字楼公司 1920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
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其中毕方庆先生、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健先生、刘波先生、亓玉浩先生、曹怀轩先生、郑云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3:00 在济南市工业南路 57-1号高新万达 J3 写字楼公司 1920 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d83ffdd-47d6-4e1c-ab68-4ec579b2a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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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云鼎科技(000409):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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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453fd09-eeb6-430e-a367-792d32229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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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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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8c9a133-6a8c-4ed3-b311-558328d3c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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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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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f62883e-d6de-4584-a315-aeeb4b35d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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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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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前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
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60 日内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提案人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
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
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
将陈述传达给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聘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选择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董事会应当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聘理由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十条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3 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
于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或资料等。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提交书面履行方案,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
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五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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