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8 藏格矿业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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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 │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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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31 │藏格矿业(000408):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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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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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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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09 │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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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09 │藏格矿业(0004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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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1 │藏格矿业(00040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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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9 │藏格矿业(0004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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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8 │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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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8 │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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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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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570,225,745股,其中1,310,991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
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1,570,225,74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10,991股后的股本,即1,568,914,754股作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8,914,75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
红总金额/总股本×10=1,568,914,754元/1,570,225,745股×10=9.99165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9165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570,225,745股扣
减回购专户 1,570,991股后的1,568,654,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568,654,75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因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
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因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划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自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将回购专用账户中 260,000股股份以非交易过户方式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过户至“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并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
故此部分股份享有参与此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综上,此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由 1,568,654,754股变更为 1,568,914,754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相应
调整为 1,568,914,754.00元(含税)。
三、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10,991股后的 1,568,914,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 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4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9月 5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0 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 08*****272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2*****615 肖永明
4 08*****293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8月 26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
总金额/总股本×10=1,568,914,754元/1,570,225,745股×10=9.99165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
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91650元/股。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剩余股份受让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剩余股份所涉及的受让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
2、咨询联系人:李瑞雪
3、咨询电话:0979-8962706
4、传真电话:0979-8962706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文件;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92b051a4-24a1-4a9b-a840-d36f25e58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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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31│藏格矿业(000408):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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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8日、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2025年 5月 16日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 8,350,000股的非交易过户手续;2025年 8月 1日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非交易过户事项,本次非交易过
户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受让股份数量为 260,000股。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回购股份处理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相关内容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数量为 2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均来源于上述回
购股份,剩余的 1,310,991股回购股份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实际认购份额为 560.82万份,认购资金总额为 560.82万元,受让的股份总
数为 260,000股。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8月
15日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股份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2025)00052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26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8月 21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
户中,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其中,任一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受让股份的锁定期与首次受让部分股份锁定期一致,为自公司
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别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股
份数量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40%、30%、3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
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
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中任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人会议的决策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
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c4de303b-42ee-41ab-84f8-9ec1b4ece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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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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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9日(星期二):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号 2栋 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健辉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其中
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股东授权代表 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 470 12 458
代表有效表决权 874,213,603 100,917,646 773,295,957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 59.0173% 6.8129% 52.2045%
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2、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 465 11 454
代表有效表决权 72,631,020 231,900 72,399,120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 4.9033% 0.0157% 4.8876%
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874,163,503 99.9943% 21,300 0.0024% 28,800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72,580,920 99.9310% 21,300 0.0293% 28,800 0.0397%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70,225,74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570,991股,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原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交割日次日(即2025年5月1日)起至交割日满18
个月之日止的期间,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79,021,754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目前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350,000股。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1,283,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雁、李广清。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暨本所律师认为,藏格矿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6ede8b00-2fea-4b87-b273-5f3444356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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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藏格矿业(00040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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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矿业”或“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19日下午 3:00 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 2 栋 19 楼会议室召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王雁律师、李广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
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资料予以核查、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询问
、核实。
声 明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将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
藏格矿业向本所承诺:其已经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暨本所律师有赖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
构出具的证明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藏格矿业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藏格矿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现场会议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及出席
对象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通知》的公告时间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2025 年 8月 19日下午 3:0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号 2栋 1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健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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