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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1(冀东水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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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401 金隅冀东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7:37 │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1 17:36 │金隅冀东(000401):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 │2026-05-07 16:10 │金隅冀东(000401):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30 00:00 │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30 00:00 │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金隅冀东(00040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 │2026-04-30 00:00 │金隅冀东(0004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金隅冀东(00040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金隅冀东(00040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0 16:08 │金隅冀东(00040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 │年付息公告 │ └─────────┴──────────────────────────────────────────────┘ ─────────┬──────────────────────────────────────────────── 2026-05-21 17:37│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26 年 4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分配方案 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届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目前暂以 2026 年 5月 20 日总股本 2,658,217,235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265,821,723.5 元(含税),具体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 (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25;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本次权益分派,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 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息日为 2026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256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 08*****440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5 08*****512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3.01 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 司本次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3.01-0.10=12.91 元/股 调整后的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2.9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钰珵大厦 27层 咨询联系人:李银凤 郑正 咨询电话:010-59512082 传真电话:010-58256630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a432007-b5ff-4889-a59f-88533e7db4a5.PDF ─────────┬──────────────────────────────────────────────── 2026-05-21 17:36│金隅冀东(000401):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01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2.91 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29 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 号”批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2,8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282,000.00 万元。经深 交所“深证上〔2020〕1166 号”文同意,公司 28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 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第一次调整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1,347, 522,91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5.78-0.5=15.28 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 5.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第二次调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 号)的核准,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65,988,043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8元,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 ,413,653,151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15.28 元/股,A 为增发新股价 12.78 元/股,k 为增发新股率 0.7540 66(即:1,065,988,043 股/1,413,653,151 股)。P1=(15.28+12.78×0.754066)/(1+0.754066)=1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1 年 12 月 16日起生效。 (三)第三次调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 号)的核准,公司向 13 名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8,571,428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1.20 元,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 ,479,641,399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14.21 元/股,A 为增发新股价 11.20 元/股,k 为增发新股率 0.0720 15(即:178,571,428 股/2,479,641,399 股)。P1=(14.21+11.20×0.072015)/(1+0.072015)=14.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2 年 1月 14 日起生效。 (四)第四次调整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4.01-0.75= 13.26 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3.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五)第五次调整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 2,658 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资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权益分 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3.26 元/股 -0.15 元/股=13.11 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3.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 (六)第六次调整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以分配方 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 2,658 万股回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结合上述规则,公司调整“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如下:P1=P0-D=13.11元/股-0.10 元/股=13.01 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3.0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分配 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5)。结合上述规定,公司将调整“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其中:P0 为调整前转 股价 13.01 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 元/股,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1=P0-D=13.01 元/股-0.10 元/股=12.91 元/股, 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2.91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3587d29-de31-4fad-80bc-827103aaf2ae.PDF ─────────┬──────────────────────────────────────────────── 2026-05-07 16:10│金隅冀东(000401):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鞍山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按照持股比例为鞍山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利 注册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 18 号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矿渣粉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和混凝土 经销;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鞍山公司 50%的股权,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公司 50%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鞍山公司资产总额为 44,549.7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753.37 万元,净资产为 24,796.39 万元 ;2025 年度,鞍山公司营业收入 23,377.95 万元,利润总额为 135.76 万元,净利润为 29.41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日,鞍山公司资产总额为 46,919.26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395.69 万元,净资产为 23,523.57 万元, 营业收入 5,065.55万元,利润总额为-1,697.08 万元,净利润为-1,272.81 万元。(未经审计) 鞍山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的其他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赔偿的全部损失。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利息、费用或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到期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 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最高担保额为尚未受偿的本金余额,如按照上述担保范围计算后的债权数额超过最高担保额的,仍然属于最高额保 证的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2.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后三年止。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鞍山公 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鞍山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39,296.45 万元(不含本 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3405059-b6c6-41f4-b707-23638144c5c1.PDF ─────────┬──────────────────────────────────────────────── 2026-04-30 00:00│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冀东”或“公司”)的常年 法律顾问,应金隅冀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金隅冀东水 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金隅冀东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并经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 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丨深圳 SHENZHEN丨香港 HONG KONG丨成都 CHENGDU 根据对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等的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所持股份份数为 1,681,156,2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4 3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列于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均按照现场会议议程逐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 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e360946-22b8-4097-a005-1ae4da1aa411.PDF ─────────┬──────────────────────────────────────────────── 2026-04-30 00:00│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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