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38 潍柴动力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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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00 │潍柴动力(000338):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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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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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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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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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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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1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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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1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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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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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6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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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5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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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00│潍柴动力(000338):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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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
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另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2:50 开始,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常海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 月 13日上午9:15 至下午 3:0
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025 年 6 月 13 日名列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所存置的公司 H 股股东名
册上的 H 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 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133,296,2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01%;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98,751,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55%;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4,545,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4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747 人,所代表的股份为 1,25
0,034,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24%。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所
认为,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和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
提下,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 2025 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9.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暂时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7、9-12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15 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
/3 以上通过,且议案 12 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11 属于关联/关连交易,有
关的关联股东/作为关连人士的股东及其联系人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任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统计表决结果。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
每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7e65e56c-b439-4cc7-a0c6-8f09c84f5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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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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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下称“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
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 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常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83,330,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2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3,296,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501%。其
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98,751,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55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4,545,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47%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0,034,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24%。其
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0,034,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24%。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 2024 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8,715,671,2
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 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 2025 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 2025 年度中期股
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暂时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
行了监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做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登载于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宋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64f3ff34-a406-4243-87de-42f9fba1e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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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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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31cb1912-e257-420d-82ba-aa37e8e72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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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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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bc7526f3-7817-4168-9f24-c9c394617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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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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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a6ac312a-4d7d-41ea-a096-209d2f243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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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11│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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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
份的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规与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ac375e4a-e6a0-4015-a5ff-0619da52f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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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11│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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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8671fae5-947f-498b-beee-31b9bbfab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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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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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定于 2025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下
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3日下午 2: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13日交易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股股
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 H 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
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
现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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