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01 东方盛虹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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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东方盛虹(00030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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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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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20:31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暨增持│
│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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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20:30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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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8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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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53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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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02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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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01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预计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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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55 │东方盛虹(00030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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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54 │东方盛虹(0003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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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东方盛虹(00030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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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
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长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3.21 元/股的 80%(即 10.56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
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2025 年 12 月 20日至 2026年 1月 19 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 2026 年 1月 20日重新起算,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da5263fb-ca10-461f-83f1-cb0cb3002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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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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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0c97d045-14b7-4acb-8fb4-3e7116b9c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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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20:31│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暨增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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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af5e688f-5f4c-49e8-8f71-113933824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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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20:30│东方盛虹(00030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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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ea2f7675-814b-4ee5-81be-24ac95e2d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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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8│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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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c4867af-5c0b-4912-9bf8-d07c8dfbb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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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53│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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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964eedd-d1d8-471b-b500-6a4dc3dbe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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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02│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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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虹石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8,692,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6,611,
230,317 股为计算基数,下同)的 16.92%。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盛虹石化通知,盛虹石化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和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 占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其 公
大股东及其 所 司
一致行动人 持 总
股 股
份 本
比 比
例 例
盛虹 控股股东的一 5,590,000 0.50% 0.08% 2025 年 4 月 25 2025 年 12 月 信银理财有
石化 致行动人 日 10 日 限责任公司
盛虹 11,300,000 1.01% 0.17% 2025 年 4 月 25 2025 年 12 月 信银理财有
石化 日 10 日 限责任公司
盛虹 14,150,000 1.26% 0.21% 2025 年 4 月 25 2025 年 12 月 信银理财有
石化 日 10 日 限责任公司
盛虹 4,960,000 0.44% 0.08% 2025 年 4 月 25 2025 年 12 月 信银理财有
石化 日 10 日 限责任公司
合计 / 36,000,000 3.22% 0.54% / / /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 占 是 是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其 公 否 否 日 期日 人
第一大股 (股) 所 司 为 为
东及其一 持 总 限 补
致行动人 股 股 售 充
份 本 股 质
比 比 押
例 例
盛虹 控股股东的 5,590,000 0.50% 0.08% 否 否 2025 年 12 以实际办 信银理 为东方盛虹控
石化 一致行动人 月 10 日 理为准 财有限 股股东及其关
责任公 联企业之部分
司 员工第三期增
持计划成立的
信托计划提供
质押担保
盛虹 11,300,000 1.01% 0.17% 否 否 2025 年 12 以实际办 信银理 为东方盛虹控
石化 月 10 日 理为准 财有限 股股东及其关
责任公 联企业之部分
司 员工第三期增
持计划成立的
信托计划提供
质押担保
盛虹 33,600,000 3.00% 0.51% 否 否 2025 年 12 以实际办 兴银理 为东方盛虹第
石化 月 10 日 理为准 财有限 二期员工持股
责任公 计划成立的信
司 托计划提供质
押担保
盛虹 4,960,000 0.44% 0.08% 否 否 2025 年 12 以实际办 信银理 为东方盛虹第
石化 月 10 日 理为准 财有限 三期员工持股
责任公 计划成立的信
司 托计划提供质
押担保
合计 / 55,450,000 4.96% 0.84% / / / / / /
注:公告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1、盛虹石化本次质押股份主要用于为东方盛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部分员工第三期增持计划成立的信托计划、东方盛虹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的信托计划、东方盛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的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解除质
押登记手续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 持 本次变 本次变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数量 股 动前质 动后质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股) 比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押
称 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股份
(股) (股)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盛虹 1,118,69 16.92% 127,000, 146,450, 13.09% 2.22% 0 0.00% 0 0.00%
石化 2,575 000 000
除前述盛虹石化质押股份的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未质押。
本次盛虹石化解质押和质押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 3.27%。
四、其他说明
盛虹石化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
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质押和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6531e6d7-5901-44c4-9a71-a6517e2f7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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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01│东方盛虹(000301):关于预计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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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2、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3、当期转股价格:13.21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9月 27 日至 2027 年 3月 21 日
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
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2025年 12 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盛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0%,预计
将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512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500,000.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4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1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募集说明书》关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
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1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盛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3.21 元/股的 80%,即 10.568 元/股
,预计将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盛虹转债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
2-63573480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02dbb823-e99a-4517-8f45-bd1fb116e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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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55│东方盛虹(00030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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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 年 12月 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其
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2人),监事顾少华先生、周雪凤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e9fcf313-a433-49f6-8189-6e6779bf3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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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54│东方盛虹(0003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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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后,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
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并予以发放。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
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辞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或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
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任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交接
确认书。第七条 如离任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计机构可启动离任审计。
第八条 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
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三章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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