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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1(东方盛虹)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301 东方盛虹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6 18:56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 │2025-05-21 21:28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1 21:28 │东方盛虹(00030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21:27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5-20 17:36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 │2025-05-18 15:41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盛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8 15:41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5 17:21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4 19:54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4 19:51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 ─────────┬──────────────────────────────────────────────── 2025-06-16 18:56│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的一致行 动人、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10亿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苏州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08%(以 2025 年 6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27,217 股为计算基数 ,下同),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盛虹科技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盛虹苏州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虹苏州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苏州持有公司 401,978,492股 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 (三)本次公告披露前 12个月内,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该次增持计划已完成,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盛虹苏州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于近日向盛虹苏州出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承诺函》,同意为盛虹苏州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承诺函有效期至 2025 年 9月 12日。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e88eae62-23a4-4d05-b8cd-d520572ddf3b.PDF ─────────┬──────────────────────────────────────────────── 2025-05-21 21:28│东方盛虹(00030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d9863c5b-4ced-4563-9528-9282906e7854.PDF ─────────┬──────────────────────────────────────────────── 2025-05-21 21:28│东方盛虹(00030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东方盛虹(00030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019189f3-a562-4ef4-bdeb-6dbf94d4dcdd.PDF ─────────┬──────────────────────────────────────────────── 2025-05-21 21: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虹石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8,692,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6,611,22 7,217股为计算基数,下同)的 16.92%。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盛虹石化通知,盛虹石化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后,盛虹石化累计质押公司股 份数量为 127,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11.35%,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占 占 是 是 质押起始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控股股 押数量 其 公 否 否 日 到期 途 东或第 (股) 所 司 为 为 日 一大股 持 总 限 补 东及其 股 股 售 充 一致行 份 本 股 质 动人 比 比 押 例 例 盛虹 是 91,000,000 8.13% 1.38% 否 否 2025年 5 2026年 中信证券 生产经营 石化 月 21日 5月 21 股份有限 日 公司 盛虹石化本次质押股份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21日,盛虹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公 情况 情况 名 比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司 已质 占 未 占未 称 例 (股) (股) 比例 总 押股 已 质押 股 份限 质 股份 质押 本 售和 押 限售 比 冻 股 和冻 股份 例 结、 份 结数 比例 标记 比 量 数量 例 盛虹 1,118,692,575 16.92% 36,000,000 127,000,000 11.35% 1.92% 0 0.00% 0 0.00% 石化 除前述盛虹石化质押股份的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未质押。 本次盛虹石化质押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 2.86%。 二、其他说明 盛虹石化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 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8b4349f3-8108-49f3-9bec-43a96c33f493.PDF ─────────┬──────────────────────────────────────────────── 2025-05-20 17:36│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2、债券代码:127030 3、债券面值:100元/张 4、回售价格:100.256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 5月 8日 6、回售申报期:2025年 5月 13日-2025 年 5月 19日 7、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9.00张 8、回售金额:1,904.86元 9、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5月 23日 10、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5月 26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 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首次披露了《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于 2025年 5月 10日、2025 年 5月 13日、2025年 5月 14日、2025年 5月 15日、2025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 盛虹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9),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盛虹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256 元/张(含 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5年 5月 13日至 2025年 5月 19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结果 “盛虹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5年 5月 19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 汇总》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9 张,回售金额为 1,904.86 元( 含息、税)。公司将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5 月 26日。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盛虹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与《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b846a99-38c2-445c-9cbb-e39a092e1aaa.PDF ─────────┬──────────────────────────────────────────────── 2025-05-18 15:41│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盛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0,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 9月 27日至 2027 年 3月 21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 5月 13日至 2025 年 5月 19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 )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00,000.00 万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转股期限 2021年 9月 27 日至 2027年 3月 21日 ,目前“盛虹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盛虹转债”转股价格(13.21元 /股)的 70%,且“盛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盛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盛虹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 停转股,即自 2025年 5月 13 日(星期二)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止。 根据相关规定,“盛虹转债”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5月 20日,星期二)起恢复转股。敬请“盛虹转债” 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3ef4bf01-ea5c-4889-a1ae-973d6b5aba41.PDF ─────────┬──────────────────────────────────────────────── 2025-05-18 15:41│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2、债券代码:127030 3、债券面值:100元/张 4、回售价格:100.256 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 5月 8日 6、回售申报期:2025年 5月 13日-2025 年 5月 19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5月 22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5月 23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5月 26 日 10、回售申报期间“盛虹转债”将暂停转股 11、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变更募投项目的回售,“盛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2、风险提示: (1)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5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盛虹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盛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2)在“盛虹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年 3月 22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盛虹转债”转股价格(13.21元/股)的 70%,且“盛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盛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盛虹转债”第 5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3月 22日至 2026年 3月 21日的票面利率),t=52天(2025 年 3月 22日至 2025 年 5月 13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月 13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52/365=0.25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盛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5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05 元/张;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合格境 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56 元/张;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 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56元/张。 (三) 回售权利 “盛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盛虹转债”。“盛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 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 易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 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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