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0158(常山北明)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158 常山北明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6:29 │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4 16:54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4 16:54 │常山北明(00015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0-24 16:54 │常山北明(000158):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10-24 16:54 │常山北明(000158):舆情管理制度 │ ├─────────┼──────────────────────────────────────────────┤ │2025-10-24 16:52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24 16:51 │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4 16:50 │常山北明(000158)::常山北明与常山集团拟进行资产置换差价支付所涉及的常山集团模拟抵押物对应│ │ │的应收债权市... │ ├─────────┼──────────────────────────────────────────────┤ │2025-10-24 16:50 │常山北明(000158):常山集团拟转让瑞腾汽车债权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10-24 16:50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的公告 │ └─────────┴──────────────────────────────────────────────┘ ─────────┬──────────────────────────────────────────────── 2025-10-28 16:29│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a389022-208f-4bfb-a68a-a715253505cb.PDF ─────────┬──────────────────────────────────────────────── 2025-10-24 16:54│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 2 ) 网 络 投 票 :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 2025 年 11 月 03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相关协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与说明 议案 1 和议案 2 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1和议案 2需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 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07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鹏韬 邮箱:lpt000158@126.com 电话:0311-86255070 传真:0311-86673856 4.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e31265c-7dab-4f6f-ac90-f69c4b48efe1.PDF ─────────┬──────────────────────────────────────────────── 2025-10-24 16:54│常山北明(00015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已经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离职等情形。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除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 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除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 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 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应制定对该等人员的 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f54f85a-cf14-40b8-82b8-6408166e40fc.PDF ─────────┬──────────────────────────────────────────────── 2025-10-24 16:54│常山北明(000158):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已经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 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依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需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作为各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享有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提名董事、监事的权利,并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后组 建董事会、监事会,以保证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由该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经公司推荐的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合法利益;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 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公 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公司提名的董事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时应事先征求公司的意见。控股子公司股东会 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与信息报告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报送、信息 保密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需要披露和汇报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已明确列示的事项、控股子公 司认为可能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相关事项应由控股子公司于知悉该重大事项时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于两个 工作日内报送相关的书面文件。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控股子公司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控股子公司应明确与 公司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联络人,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公司的信息沟通联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要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 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本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控股子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董事 会秘书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应向董事会披露和汇报的信息。 第十五条 本公司需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控股子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 ,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及时将会议决议及有关会议资料向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报送。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原因了解到保密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四章 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 、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 控股子公司应当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及其资金管理事项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应制度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 要求,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向公司报告,并按照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发生违规对外财务资助、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司将追究有 关人员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 况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点、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向控股子公司下达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 7 月上旬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报公司,于次年 1 月上旬将上一年度工 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公司。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经营计划 实施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公司。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对经营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使其收入与贡献挂钩, 以贡献来评价经营层的业绩。 第三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 1 月上旬将本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 第三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 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 ,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按审批权限将需提交其股东会审议的拟投资项目的项目简介、可行性研究报 告、论证意见等报公司,公司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审议资产处置重大交易董事会召开前,应将有关交易事项报告公司。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46481a0-f2ac-4367-b998-5d9381b07629.PDF ─────────┬──────────────────────────────────────────────── 2025-10-24 16:54│常山北明(000158):舆情管理制度 ─────────┴──────────────────────────────────────────────── (已经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