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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8(海王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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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78 海王生物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3 16:12 │海王生物(000078):关于HW130注射液完成I期临床试验的公告 │ ├─────────┼──────────────────────────────────────────────┤ │2025-06-27 17:20 │海王生物(00007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 ├─────────┼──────────────────────────────────────────────┤ │2025-06-27 17:20 │海王生物(000078):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智慧物流园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3 17:32 │海王生物(00007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 ├─────────┼──────────────────────────────────────────────┤ │2025-06-13 19:44 │海王生物(0000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3 19:44 │海王生物(000078):深圳市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6-11 18:02 │海王生物(00007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 ├─────────┼──────────────────────────────────────────────┤ │2025-06-06 18:21 │海王生物(000078):关于终止控制权变更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 ├─────────┼──────────────────────────────────────────────┤ │2025-06-06 18:21 │海王生物(000078):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6 18:20 │海王生物(000078):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 └─────────┴──────────────────────────────────────────────┘ ─────────┬──────────────────────────────────────────────── 2025-07-03 16:12│海王生物(000078):关于HW130注射液完成I期临床试验的公告 ─────────┴──────────────────────────────────────────────── 一、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王医药研究院”)研发的HW130注射液已于近日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取得I期临床研究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HW130 剂型:注射液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适应症: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临床试验分期:I期临床试验 研究方法:单次、多次给药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 申办方: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研发情况 HW130注射液是海王医药研究院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分别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FDA临床试 验许可。具有肿瘤血管阻断作用以及降低肿瘤化疗治疗严重不良反应和化疗增敏作用,提升肿瘤综合治疗的临床效益;对正常器官组 织的损伤轻微,具有高度的靶向性。该项目的开发,可一定程度上解决临床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与市场空间。 HW130来源于海洋焦曲霉菌提取的先导化合物的结构优化改造而成,该化合物已获中国、美国化合物发明专利授权。该项目的前 期研发曾获得“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粤自然资海经[2020]63号)。 三、I期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本次临床试验为评价HW130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I期临床试验,分为 单次给药耐受性观察和多次给药耐受性观察两个部分。 本次临床研究完成了人体最大耐受剂量评估及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表明,HW130注射液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中未 发生导致永久停药或提前退出试验的与研究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未发生导致死亡的不良事件。 HW130注射液I期临床试验达到预期目的,为后续临床试验探索提供了充分依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HW130注射液I期临床试验的完成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规定继续组织 开展临床试验。由于临床试验研究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后续该项目的研究结果及审评审批进度等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d6fd8b8e-0a6c-4234-a95c-71456a2a09f5.PDF ─────────┬──────────────────────────────────────────────── 2025-06-27 17:20│海王生物(00007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 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 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 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 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4、海王建昌(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建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 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三)为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 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保证人未按判 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海王建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建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 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8.10亿元(其中为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13亿元,为河南海 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02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69.15%,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cf2ff2e-bdb6-4318-9b9e-1ce879f194d6.PDF ─────────┬──────────────────────────────────────────────── 2025-06-27 17:20│海王生物(000078):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智慧物流园的进展公告 ─────────┴──────────────────────────────────────────────── 一、项目投资进展概述 为顺应国家医养健康政策导向,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并推动医药流通领域的创新发展,同时深化与潍坊市政府的战略合作,深圳 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物流仓库搬迁及拟投资建设新智慧物流园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银河 ”)打造海王智慧医药物流园,该项目首期投资预计不超过 2.98 亿元。同时授权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局职 权范围内办理搬迁事宜,在上述事项审议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土地及建设智慧物流园项目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截至目前,山东银河与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海王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合同书》,并以 2,735.68 万元通过 招拍挂方式取得了新地块。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智慧物流园的公告》。 近日,山东银河与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海王现代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0 年 12 月 17 日 3、注册地点: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 6999 号 4 号楼 22 楼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徐鹏强 6、注册资本:247,115.17 万元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 施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桥梁工 程、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特种工程的施工;电气设备生产及安装;压力管道安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经营 );建筑机械化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 级);建筑工业化领域新技术研发、咨询、服务;预制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技术集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 、销售;机制砂生产、销售(不含采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销售;钢筋制品加工、配送、销售;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建筑业、房地 产业、电力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科技业、医疗业、制造业进行投资;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 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建筑机械制作销售;门窗制造、安装与销售;建筑材料试化验; 销售维修计量器具;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潍坊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80.93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总公司职工持股联 19,454.66 7.87 合会 徐鹏强 10,854.23 4.39 朱九洲 5,427.12 2.20 姜建鲁 1,899.49 0.77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刘雁冰 1,899.49 0.77 穆乃杰 1,899.49 0.77 闫鹏 1,899.49 0.77 张学智 1,828.24 0.74 房海 1,258.52 0.51 吴杰 694.43 0.28 合计 247,115.17 100.00 9、关系说明:公司与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承包人: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王现代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以北、朝阳路以西 3、工程概况: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63,525.7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535.50㎡,地下建筑面积1,990.27㎡)。 4、工程承包范围:山东海王现代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一期施工图纸、海王现代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经规划 审批通过的效果图。 (二)工期总日历天数:660 天。 (三)签约合同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3,450 万元。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推进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落地的关键步骤,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工程实施保障。物流园项目建成后, 将提升公司物流服务效率,进一步推动公司物流实现智能化、高效化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物流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 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 2、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亦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化,可能会导致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河本次签署的《海王现代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70d0d8b5-a45e-403b-a39e-3d202716e2e2.PDF ─────────┬──────────────────────────────────────────────── 2025-06-23 17:32│海王生物(00007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合计质 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214,318,878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83%,占公司总股本的46.15%。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 票均为场外质押,质押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用途基本为融资增信用途,不存在质押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通知获悉:海王集团因业务需要,办理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解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 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 股 总股本比 股东或第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例 一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海王集 是 63,625,000 5.23% 2.42% 2024 年 6 月 14 2025 年 6 月 19 中信银行股 团 日 日 份 有限公司深 圳 分行 合计 - 63,625,000 5.23% 2.42% - - - 二、 本次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 用途 股东或第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 (股) 押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海王集 是 63,625,00 5.23% 2.42% 否 否 2025 年 6 月 19 办理完解 中信银 融资 团 0 日 除 行股份 增信 质押登记 有限公 需要 之 司深圳 日 分行 合计 - 63,625,00 5.23% 2.42% - - - - - - 0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押及质押 本次解押及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例 前 后 所 司 情况 名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持股 总股 情况 称 (股) (股) 份 本 已质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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