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9 华侨城A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股东会规则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独立董事制度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章程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公告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8:34 │华侨城A(000069):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5 18:22 │华侨城A(000069):2025年8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
└─────────┴──────────────────────────────────────────────┘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董事会议事规则
─────────┴────────────────────────────────────────────────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c98358d-e774-41a3-b6f2-83c11ff75b65.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股东会规则
─────────┴────────────────────────────────────────────────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股东会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8b1476d3-9d1b-436c-bffa-11e494db5373.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独立董事制度
─────────┴────────────────────────────────────────────────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9950b308-dbed-4a22-9a03-463083590c7e.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章程
─────────┴────────────────────────────────────────────────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61840a7b-b053-4c1a-8285-7d9f4d2f556b.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
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 司 董 事 会 分 别 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 及 2025 年 9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独立董事宋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68人,代表股份4,021,003,83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26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4,001,910,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52%;
反对16,666,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45%;弃权2,426,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0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提案》同意3,958,619,3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485%;
反对60,06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37%;弃权2,323,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提案》
同意4,001,552,9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63%;
反对17,152,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66%;弃权2,298,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2%。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同意3,958,124,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362%;
反对60,486,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043%;弃权2,393,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5%。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同意4,001,579,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69%;
反对16,860,6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93%;弃权2,563,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候选人:吴秉琪先生
同意4,002,028,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81%;
表决结果:吴秉琪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
第一项、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吴秉琪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557f5d8e-638c-4066-9349-4a50facc4c16.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以
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独立董事宋丁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吴秉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在总裁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长
吴秉琪先生代行总裁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新任总裁之日止。
二、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调整后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3 名):
吴秉琪(主任委员)、李茂惠、宋丁
(二)提名委员会(3名):
宋丁(主任委员)、吴秉琪、李茂惠
(三)审计委员会(3名):
李茂惠(主任委员)、沙振权、宋丁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沙振权(主任委员)、吴秉琪、宋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ee23019d-57f9-4573-8441-ed3234646f8d.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公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振高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刘凤喜先生递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张振高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离任
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凤喜先生因工作调动,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振高先生和刘凤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上述人员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向张振高先生、刘凤喜先生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重要
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e267a931-4307-4223-835a-16d176943e6f.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6)、于2025
年 9 月 9 日刊登了《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二)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 3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宋丁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8 人,代表股份:4,021,003
,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0.02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8 人,代表股份 3,926,380,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 48.84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550人,代表股份94,622,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772%。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001,910,41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252%;反对 16,666,82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4145%;弃权
2,426,6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6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47,9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0.9905%;反对 16,666,82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
5936%;弃权 2,426,6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415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3,958,619,36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4485%;反对 60,060,86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37%;弃权
2,323,6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5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56,86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7.8896%;反对 60,060,86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9.
7970%;弃权 2,323,6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313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职务自动免除。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华侨
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三)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001,552,90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163%;反对 17,152,3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4266%;弃权
2,298,6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5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990,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0.6345%;反对 17,152,3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
0770%;弃权 2,298,6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288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3,958,124,58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4362%;反对 60,486,24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5043%;弃权
2,393,0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62,08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7.3970%;反对 60,486,24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0.
2205%;弃权 2,393,0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382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001,579,50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169%;反对 16,860,6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4193%;弃权
2,563,7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6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1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0.6610%;反对 16,860,6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
7865%;弃权 2,563,7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552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002,028,60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281%;反对 16,355,4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4067%;弃权
2,619,8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6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466,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1.1081%;反对 16,355,4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
2836%;弃权 2,619,8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608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55c32c00-886b-418d-bcbb-6dd25c35f72e.PDF
─────────┬────────────────────────────────────────────────
2025-09-16 18:34│华侨城A(000069):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8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
公告》、9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提
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月 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 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