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9 华侨城A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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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1:38 │华侨城A(000069):关于在控参股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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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6 │华侨城A(00006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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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6 │华侨城A(0000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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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5 │华侨城A(000069):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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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1:42 │华侨城A(000069):2025年11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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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华侨城A(000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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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4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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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4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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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4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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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6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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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1:38│华侨城A(000069):关于在控参股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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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关于在控参股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4fef0d4c-57c3-4f7b-a0a8-6c9f546e1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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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6│华侨城A(00006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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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e16567bc-265c-4063-8252-d1e61b948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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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6│华侨城A(0000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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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260bd5ca-9e10-4b2f-9ac1-3f7d67a70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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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5│华侨城A(000069):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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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7d788b86-8709-42bb-9f2b-652e058b3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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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1:42│华侨城A(000069):2025年11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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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 11 月房地产销售情况
2025 年 11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8.6 万平方米,同比减少61%,环比 10 月减少 5%;合同销售金额 12.0 亿元,同比减
少 65%,环比 10 月减少 8%。
2025 年 1-11 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107.1 万平方米,同比减少 31%;合同销售金额 157.5 亿元,同比减少 33%。
二、2025 年 11 月新增土地情况
2025 年 11月,公司无新增土地情况。
三、2025 年 11 月旅游综合业务情况
2025 年 11月,公司旗下文旅企业合计接待游客 697 万人次,同比增长 8%。
2025 年 1-11 月,公司旗下文旅企业合计接待游客 7398 万人次,同比上年下降 1%。
公司紧密围绕十五运热点,整合资源打造多元消费场景。十五运开幕以来,公司同步推出专项优惠,促进消费体验与赛事欢乐深
度融合。
注:月度经营数据为阶段性信息,可能与后续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以公司正式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edb4b756-b9fb-4b45-8fc2-44984fdc5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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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华侨城A(000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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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以
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5年 12月 11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4 人,实到 3 人,独
立董事李茂惠因个人原因本次会议请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2024 年度、2022-2024 任期考核与
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三、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1dd2f7f-0e48-4216-ad6a-9e4e2e09d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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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4│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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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规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1.3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1.4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
否存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2.1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2.2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2.3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
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4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2.5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2.6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
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3.1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并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
,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3.2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3.3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
记材料报送深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3.4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
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
将视情形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4.1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遇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的地
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4.2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
经办人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是 □否 相关内幕人士 □是 □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是否书面承诺
保密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9d9d8ed-246f-4aa9-8cf6-f1f26d776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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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4│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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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afe0bdb-fd43-419e-8469-6dbc1f605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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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4│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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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4”(债券代码:14
9354.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4”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89%。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侨城04”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 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票面利率为3.89%;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6年1月18日 至2028年1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2.8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3.89 100 0 3.89 3.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3.89 100 100 3.89 103.89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2.89 100 0 2.89 2.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2.89 100 100 2.89 102.89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7.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9%,每10张“21侨城0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1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13979831018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世界财富大厦32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22d7b2ca-6826-4d15-ba55-88e289985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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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6│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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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4”(债券代码:14
9354.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4”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89%。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侨城04”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 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票面利率为3.89%;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6年1月18日 至2028年1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2.8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3.89 100 0 3.89 3.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3.89 100 100 3.89 103.89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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