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6 中国长城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12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
│2025-10-17 18:34 │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7 18:34 │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8 16:24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28 16:21 │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2 19:44 │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22 19:44 │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2025-10-30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连续三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满足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公司 202
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 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
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
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 1,,031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业务收入 15.75亿元,为超过 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
.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长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
如下:
职务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 是
师 是
中国注册会计 是
张玮 师
朱红伟 中国注册会计
谢文 师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
限
16 年
14 年
10 年
项目合伙人 张玮 中国注册会计是
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红伟 中国注册会计是
师
16 年
1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谢文 中国注册会计是 10 年
师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
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现担任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文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 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文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服务收费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
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次审计费用为 443.50 万元,与上年同期 443.50 万元持平,审计费用占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比例均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
决情况: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
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836fc63-9784-4ddf-9661-b99ddf9de8b3.PDF
─────────┬────────────────────────────────────────────────
2025-10-30 00:00│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0f56984-b729-4995-98af-145033d3b97c.PDF
─────────┬────────────────────────────────────────────────
2025-10-30 00:00│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c999290-3967-484b-852a-1e8b14083e41.PDF
─────────┬────────────────────────────────────────────────
2025-10-28 19:12│中国长城(000066):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才淦女士(简历
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才淦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4752e64-bef0-46ff-b03a-f7f98d2dcd30.PDF
─────────┬────────────────────────────────────────────────
2025-10-17 18:34│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7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号中电长城大厦 A座24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戴湘桃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46号)《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47 号),公告了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9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6,909,5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444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9,304,0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的 39.34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87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605,52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2.095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于吉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333,258,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反对 2,962,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16%;弃权68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88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57%;反对 2,962,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640%;弃权68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
0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09,467,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反对 26,822,5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63%;弃权619,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92,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29%;反对 26,822,5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06%;弃权 619,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覃正伟律师、刘品律师
2.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61d47ee6-31be-4d5e-91ac-58ec276437ca.PDF
─────────┬────────────────────────────────────────────────
2025-10-17 18:34│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覃正伟律师及刘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国长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如期召开,贵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
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990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
6,90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
269,304,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8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
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2,9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605,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
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 选举于吉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2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反对2,96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弃权68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8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57%;反对2,962,0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0%;弃权68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9,46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4%;反对26,82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3%;弃权619,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92,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29%;反对26,822,51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06%;弃权619,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
|